中级《经济法》10大易错易混知识点
第1点:无效法律行为与可撤销法律行为的区别
第2点:临时股东会、临时股东大会、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董事会召开情形
第3点: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第4点:普通合伙人当然退伙和除名的情形
第5点:票据的伪造和变造
第6点:提示承兑期限、提示付款期限、票据权利时效对比
第7点:合同保全措施代位权和撤销权的区别
第8点:视同销售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结合
第9点: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
第10点:三项经费扣除比例
注意事项
1.题目练习。如前所述,虽然这一阶段以练习为主,但不等同于“题海战术”,题目练习之外,如果您觉得做题的技巧有待提升,或者做题总无思路,您可以尝试学习一下相关的习题班的课程,如果您觉得哪一块知识点理解不到位,您也可以随时拿出相关课件重复听、反复理解,这些与题目的练习都是相辅相成的。
对于错题,尤其是真题的错题,更应该保持重视,把题目练习的价值充分挖掘,是本阶段的理想目标!
2.题目深度。在经济法学习中,对知识点的理解是必要的,也是必需的,但这不等同于对某些知识点深挖细究,总想着试图找出某些法律的“漏洞”,这对于我们的考试目标来说是徒然的,也是不必要的,我们并不是藉由经济法的学习去探求法学的真缪,而是“通过考试,取得证书”。
因此这里也提醒大家,我们在备考过程中,务必牢记考试初衷,一定要在有限的时间理解和记忆尽可能多的考试内容,而不要走向“钻牛角尖”,从而事倍功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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