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2019年)
赵某、钱某、孙某、李某为甲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甲公司”)的股东,分别持股40%、30%、20%、和10%。公司章程对表决权行使及股东会议事规则无特别规定。为扩大公司规模,甲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吸收合并乙公司的方案,为此,甲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赵某和钱某赞成合并,孙某和李某表示反对。下列关于甲公司此次股东会决议能否通过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该决议必须经甲公司的23以上股东同意才能通过,因孙某和李某不同意而不能通过
B.该决议必须经甲公司代表3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才能通过,赵某和钱某所持表决权不足34,因此,该决议不能通过
C.该决议必须经甲公司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才能通过,赵某和钱某所持表决权已达23以上,因此,该决议通过
D.该决议必须经甲公司的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才能通过,因孙某和李某不同意而不能通过
【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股东会特别决议。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题目中公司章程对表决权行使没有规定,是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赵某、钱某合计70%,达到三分之二以上,决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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