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2012年我省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招生学校和招生计划
(一)招生学校
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普通高校所属的成(继)教院(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实行全国统一招生。招生类型分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和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三种。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包括半脱产、夜大学,下同)和函授三种,其中脱产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四年,专升本和高起专两年;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五年,专升本和高起专两年半。
各成人高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制订本学校招生章程,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制和年限、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专业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各成人高校应对招生章程的内容承担责任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二)招生计划
招生学校应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8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12全国成人高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2〕12号)要求,按隶属关系将招生计划和生源计划报学校主管部门审核汇总,经教育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正式纳入国家成人高等教育事业计划后方可招生。
未经教育部批准在我省招生的学校不得在我省安排招生计划。自行招生的,国家不承认其颁发的学历文凭。
二、报名
(一)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
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含中专、职中、技校)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5.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且要求报考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以《诚信考试承诺书》和其他方式告知其毕业后所获得的医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文凭将不能作为参加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考试的依据。
6.报考河北师范大学“以成人高等教育形式培养本科学历小学教师”各专业的考生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考生必须是我省在职小学教师;
(2)所报专业应与现任教学科或拟任教学科一致(第二学历除外);
(3)原则上任教学科为理科专业的教师不得报考文科专业。
7.考生应在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区县确认点办理信息确认手续。在河北省工作,无河北省户口的考生,在居住证所在地的区县确认点办理信息确认手续。严禁任何成人高校、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招生中介和个人组织考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跨市(区、县)到我省辖区内进行异地报考。
8.考生确认时须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同胞持护照),无河北户口的考生还须持居住证和单位证明。
9.招生学校对本校的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提出要求的,经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后执行。
(二)报名方式
我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采用计算机远程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分为网上填报信息和现场信息确认两个阶段。
1.网上填报信息阶段:考生在规定的网上填报信息时间内,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了解我省成人高校招生政策和规定,查询学校的招生计划及有关情况,按照网页的提示及要求,准确填写个人信息,选择好现场信息确认点和确认时间,进行网上支付(支付不成功,可在现场信息确认时交费),完成网上信息填报。
2.现场信息确认阶段:考生按选择的信息确认点和确认时间,到现场办理信息确认手续。首先交验有关证件及证明材料,接受报名资格审核,其次交纳报名考务费(限网上支付不成功的考生),进行电子摄像,最后在《报名信息核对表》上签名确认。
考生到其他信息确认点将无法进行信息确认。
未进行现场信息确认的考生,其报名无效。同一考生进行了多次网上信息填报(即获取多个预报名号),在现场确认时,只能选择确认一条报名信息,出现多次确认的,取消该考生当年报名资格,已收报名费不予退还。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于8月30日至9月3日到省教育考试院现场报名。
(三)报名时间
1.网上填报信息时间:
8月25日8:30至9月5日17:00 (期间每天8:30至22:00)
2.现场信息确认时间:9月8日至9月12日。
网上填报信息和现场信息确认,必须严格按规定时间段进行,逾期不予办理。
(四)报名组织
考生现场信息确认工作由市成人招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各市成人招生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设置本地区的信息确认点,负责信息确认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并将本地区的信息确认点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信息确认点要实行岗位责任制,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严格按《2012年河北省成人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细则》的规定,认真审查考生的报考资格,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者予以信息确认。同时,要认真做好考生信息确认材料的归档工作。
(五)志愿填报
1.2012年录取工作分两批进行,第一批为本科层次(含专升本、高起本);第二批为专科层次。
2.考生每个批次可以填报一个学校及专业志愿。
3.报考高起本的考生可兼报相同科类或科类允许兼报的专科志愿。
高中起点(含本科、专科)的文史类可以和外语类(文)互相兼报,理工类可以和外语类(理)互相兼报;文史类和理工类不可以互相兼报。
高起本志愿报考艺术类(文)、体育类(文)的考生,在兼报高起专志愿时,可以报考文史类、外语类(文);高起本志愿报考艺术类(理)、体育类(理)专业的考生,在兼报高起专志愿时,可以报考理工类、外语类(理)专业。反之不允许。
4.网上填报信息阶段,考生根据自身情况填报相应批次的“意向志愿”,每个“意向志愿”可填报一个学校及专业志愿。其中,报考高起本的考生,除可以填报一个本科层次“意向志愿”外,还可以再填报一个专科层次“意向志愿”。如本科未录取,专科录取时按专科统考科目计算总成绩。
5.在考试结束、公布考生成绩及全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之后,考生须再次登录志愿填报系统,填报“正式志愿”。“正式志愿”与“意向志愿”的学习层次、科类必须相同,所报院校或专业可以不同。未在指定时间填报“正式志愿”的考生,默认其“意向志愿”为“正式志愿”。
6.调剂录取阶段,我省将在所有招生学校中实施一次征集志愿。届时,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填报征集志愿。
三、考试
(一)考试科目
1.高起本、高起专考试按文科、理科分别设置统考科目。公共课统考科目均为语文、数学、英语三门。报考高起本的考生,除参加三门公共课的考试外,还需参加专业基础课的考试,理科类专业基础课为“物理、化学综合”(简称理化),文科类专业基础课为“历史、地理综合”(简称史地)。以上试题均由教育部统一命制。
2.专升本考试统考科目为政治、英语和一门专业基础课。试题由教育部统一命制。
3.除上述规定的统考科目考试外,成人高校艺术和体育类招生必须对考生进行专业加试,其它专业是否加试由各成人高校自行确定。2012年我省艺术、体育类各专业加试时间统一为11月24日、25日。成人高校进行专业加试必须在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生源计划中注明所加试的时间、地点、科目,并自行命题和组织考试。专业加试成绩不计入总分。考生的专业加试成绩及成人高校确定的加试合格考生名单须报送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具体报送时间和办法另行通知)。凡未进行加试成绩及合格考生名单备案的专业,录取时不予投档。
4.统考科目按教育部《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2011年版)的要求命题。所有统考科目每科试题满分均为150分;高起本、高起专的统考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升本每门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二)考试的组织
1.考试工作在省、市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省、市教育考试院(招办)组织进行。考点设在设区市政府所在地。为加强管理,由省统一随机编排考场。
2.考试期间,考生须携带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同胞持护照)入场。考生应遵守《考试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对违纪舞弊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3.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属国家考试,试题(包括带试题内容的答题卡、副题)在启封前属于国家绝密级材料,启封到使用完毕前属于国家机密级材料;答案及评分参考中的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后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答卷(卡)在成绩处理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各学科在评卷时制定的评分细则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各市教育考试院(招办)必须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加强监督和检查。要严格按照教育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和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和省招生委员会等六部门《河北省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实施细则》执行,认真做好试卷的安全运送、保管、保密工作,确保考试安全顺利进行。
4.各级成人招生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考生遵纪守法、诚信考试的宣传教育,加强考试的组织领导。认真培训考试工作人员,未经培训及培训不合格的,不得从事监考工作和其他与考试相关的工作。要严格执行《2012年河北省成人高考安全工作方案》、《2012年河北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细则》,严防徇私舞弊和违纪现象的发生。
(三)考试时间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
通知》(教学〔2012〕8号)精神,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阅卷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各科试卷均实行网上阅卷。
考生成绩通知本人,不公布。不对考生查卷。
四、录取
(一)2012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全部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
(二)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所报院校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录取时,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院校上载的预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院校的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同时,各招生院校也要发挥校内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加强校内自我监督,建立自我约束机制。
(三)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河北省招生委员会根据成人
高等教育对新生的最基本要求,参照考生统考科目成绩和我省的招生规模分考试科类划定。其中高起本、高起专艺术类专业(除史论、编导类专业外)和体育类专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高起本、高起专艺术类专业,考生数学成绩计入总分,外语类专业的外语成绩不再单独制定录取标准。高起专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中医学类和药学类两个一级学科除外)专业、中医药专业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劳教管理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低最低控制分数线,但不得低于相应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专升本和高起本的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需报教育部备案。
(四)录取时,省教育考试院原则上按考生统考科目总成绩向招生学校投档。招生学校根据考生参加统考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课符合要求的基础上,原则上按招生学校加试的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报考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招生类型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河北师范大学小学教师本科班各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向招生学校投档,降分最大幅度不超过20分。
(五)招生学校按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的录取名单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调剂录取
对因满额或其它原因未被所报学校录取的合格考生,可参加征集志愿录取。征集志愿录取后仍未被录取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在已核定的我省招生计划总数内负责统一调剂录取。
(七)照顾录取政策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经本人申请,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2.运动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免试入学:
(1)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
(2)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
(3)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
(4)近五年内获得世界比赛前八名、亚洲比赛前六名、全运会比赛前三名、运动成绩达到健将级别的现役运动员。上述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
《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3.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录取时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
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获得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
“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侨眷高知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少数民族考生。
(7)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级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8)年满25周岁(1987年12月31日前出生)以上人员。
(9)贫困县考生
石家庄:行唐县、灵寿县、赞皇县、平山县 秦皇岛:青龙满族自治县
邯郸:大名县、魏县、广平县、馆陶县、鸡泽县、肥乡县
邢 台:广宗县、临城县、巨鹿县、新河县、平乡县、威县、内丘县、临西县、南和县、任县保定:阜平县、唐县、涞源县、顺平县、博野县张家口:张北县、康保县、沽源县、尚义县、蔚县、阳原县、怀安县、万全县、赤城县、崇礼县、涿鹿县承德:平泉县、滦平县、隆化县、丰宁满族自治县、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兴隆县
沧州:海兴县、盐山县、南皮县、献县、孟村回族自治县、东光县、吴桥县衡水:武邑县、武强县、饶阳县、阜城县、故城县、枣强县
5.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录取时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符合上述照顾政策的考生必须于现场信息确认时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能累计,只选其最高者给予照顾。
(八)录取工作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须向教育部报送录取新生的数据库,并向招生学校提供本年录取新生名单。
五、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后,招生学校要对已报到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应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六、招生经费
根据省教委、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冀教计字[1994]18号文件规定,成人高校每录取一名学生,向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缴纳招生费50元。
七、组织领导
成人高校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各市招生委员会要切实加强领导,给予必要的条件。各招生学校和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省、市成人招生部门的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八、其它
1、对违反招生有关规定应予处罚的,依照2012年1月发布的教育部33号令《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
2、本规定由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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