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评卷、录取
(一)评卷
今年我省成人高考继续全部实行网上评卷,评卷工作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不对考生查卷。
(二)录取
1.2006年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2.各成人高校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工作。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在录取时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学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同时,各招生学校也要发挥校内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加强校内自我监督,建立自我约束机制。
3.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成人高等教育对新生的最基本要求,参照考生统考科目成绩和我省的招生规模划定。其中,高起本、高起专的艺术类专业(除史论、编导类专业外)和体育类专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高起本、高起专艺术类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学校录取时作为参考;高起专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中医学类和药学类两个一级学科除外)专业、中医药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低最低控制分数线,但不得低于相应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专升本和高起本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需报教育部备案。
4.录取时,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原则上按考生统考科目总成绩向招生学校投档。对于有专业课加试的学校,根据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向招生学校投档,招生学校根据考生参加统考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课符合要求的基础上,原则上按招生学校的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招生类型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向招生学校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
5.录取及提档照顾政策: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体育局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3)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体育局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①获得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② 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③ 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④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⑤ 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⑥ 边疆、山区、牧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⑦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
(5)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符合上述照顾政策的考生必须于报名时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省民政厅颁发的《自谋职业证》)。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得累计。
6.录取新生名单由招生学校提出,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按审核后的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7.录取工作结束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向教育部报送录取新生的数据库,并向招生学校提供本年录取新生名单。
8.2006成人高校仍停止免试招收第二专业专科学历教育学生,考生需参加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录取人数纳入招生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
六、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后,招生学校要对已报到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应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
七、组织领导
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政策性强,牵扯面广,特别是成人高校招生网上评卷和远程网上录取工作,情况复杂,技术要求高。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充实加强各级成人招生机构。各级招生工作人员都要模范地执行招生政策,严格遵守纪律,坚决反对和抵制不正之风。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违法乱纪事件,一定要认真查处,并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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