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三、凭《准考证》、《身份证》(或《军人证》)进入指定考场,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
四、考生入场,除2B铅笔、书写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及毛巾(擦汗用须拧干)、无商标纸的矿泉水外(其它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透明胶等物品进入考场。
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五、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自己的《准考证》、《身份证》或《军人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考试科目等栏目。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答题卡无效。网上评卷的考试科目还须核对答题纸上粘贴的条形码上的姓名、准考证号与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是否一致。
六、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七、开考十五分钟后不准入场;考试开始六十分钟后方可交卷出场。考生无论何种原因离开考场,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八、在答卷纸的密封线外或答题卡规定的地方答题,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九、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十一、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整理好自己的答卷、答题卡、草稿纸等。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苏 | 山东 |
安徽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深圳 |
广东 | 河北 | 湖南 | 广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庆 | 云南 |
贵州 | 西藏 | 新疆 | 陕西 | 山西 |
宁夏 | 甘肃 | 青海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内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