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一、 录取组织机构与职责 |
第 2 页:二、 录取时间安排 |
第 3 页:四、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工作流程 |
第 4 页:六、录取工作人员守则 |
二、 录取时间安排
录取时间:2007年11月20日-11月30日
三、 录取原则与办法
(一)成人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异地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结束后,不再进行对已录取新生流失后的补录工作。
(二)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学校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自治区招生办在录取时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学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各招生学校应发挥校内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加强校内自我监督,建立自我约束机制。
(三)院校不能超计划录取。如需计划调整,必须通过网上进行计划调整。
(四)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招生计划数分考试科类划定各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高中起点升专科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监狱(劳教)管理专业、医学专业的招生,如上线考生不足,可以降低分数要求向学校投档,但投档分数不得低于同科类专科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
(五)农、林、水利、地质、矿产、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等专业,在上线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
(六)录取新生名单由招生学校提出,自治区招生办审核。招生学校按审核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委托培养学生的单位,可根据考生的实际情况,向招生学校提出调整生源分配的建议,但不参与录取工作。
(八)所有院校均实行计算机异地远程网上录取。委托代录院校必须有书面委托函,原则上只能委托自治区招生办代录。
(九)招生院校不得招收“试读生”、“超前生”、“资格生”。违者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学校应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自治区招生办和自治区教育厅学生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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