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责编:liujun1987
看了本文的网友还看了学历| 高考 中考 考研 自考 成考 外语| 四六级 职称英语 商务英语 公共英语 资格| 公务员 报关员 银行 证券 司法 导游 教师 计算机| 等考 软考
工程|一建 二建 造价师 监理师 咨询师 安全师 结构师 估价师 造价员 会计| 会计证 会计职称 注会 经济师 税务师 医学| 卫生资格 医师 药师 [更多]
欢迎进入 :考试吧成人高考栏目 更多信息请访问:考试吧成人高考论坛
1、录取工作在自治区教育厅的领导下,于11月23日以后开始,并于12月底前结束,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具体实施。
2、高中起点升本科、专科起点升本科同为第一批录取,高中起点升专科为第二批录取。录取新生由招生院校在网上根据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按录取批次和考生志愿顺序提供的各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名单,初拟录取意见,经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核后,由招生院校负责按审核确定后的录取名单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3、录取过程中,对考生所报专业因计划有限或生源不足停止招生而未能录取的上线考生,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在不突破招生计划总额的前提下,按考生服从调剂的学习形式和服从调剂的地域的意见,参考考生科类志愿在相同或相近专业中向招生院校提供最低控制分数线上考生名单。若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不予调剂录取。
4、录取工作按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办理。未按规定时间、违反录取程序的院校不予办理录取手续。
5、对于有专业课加试(指专科起点升本科)的学校,根据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向招生学校投档,招生学校根据考生参加统考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和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课符合要求的基础上,原则上按招生学校的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相关推荐:黑龙江省2009年成人高考将统一实行网上录取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苏 | 山东 |
安徽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深圳 |
广东 | 河北 | 湖南 | 广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庆 | 云南 |
贵州 | 西藏 | 新疆 | 陕西 | 山西 |
宁夏 | 甘肃 | 青海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内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