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校 - 万题库 - 美好明天 - 直播 - 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 考试吧 > 成人高考 > 复习指导 > 民法 > 正文

2013年成考民法学复习指导:第三章:自然人

来源:考试吧 2013-3-3 18:25:29 要考试,上考试吧! 成考万题库
2013年成考民法学复习指导有关民法学部分各个章节的考点解析,考试吧为大家整理出如下信息。

  第一节: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一、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二、自然人民事权利的特点:

  1、平等性

  2、内容的广泛性和统一性。

  三、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

  《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各国对胎儿的法律地位均作出特别规定,大致有以下三种:

  1、胎儿只要出生时尚生存,出生前就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2、不承认胎儿有民事权利能力,但在某些事项上视胎儿为已出生。

  3、不承认胎儿有民事权利能力,也不认为在某些事项上视胎儿为出生,仅是在某些事项上对胎儿的利益予以保护。我国现行立法采取的是第三种体例。

  四、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

  依《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至自然人死亡时其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终止,因此死亡是自然人民事权利终止的法律事实。民法上的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第二节: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

  一、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含义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指自然人得通过自己的独立行为取得和行使权利、设定和履行义务的资格。有广义和狭义之分。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有两个显著特点:

  1、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法律赋予的一种资格,不是由其自行决定的,非依法定程序,任何人不得限制或剥夺。

  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以对客观事物的判断和认识能力即意识能力为依据。

  二、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指可完全独立地进行民事活动,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包括18周岁以上和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能够以自己劳动收入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指可以独立进行一些民事活动但不能独立进行全部民事活动的资格。包括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3、无民事行为能力:指不具有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包括未满10周岁以下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三、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宣告

  指法院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依法宣告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制度。对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宣告须具备下列条件:

  1、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2、被申请的当事人须为精神病人。

  3、须由人民法院经特别程序作出宣告。

  四、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终止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终止指其不可能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当自然人死亡时,其民事行为能力终止。

  第三节:自然人的住所

  一、住所的含义:

  自然人的住所指自然人生活和进行民事活动的主要基地和中心场所。

  二、住所的确定:

  有意定住所和法定住所之分,我国《民法通则》15条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三、住所的法律意义

  1、确定民事主体的状态,确定某些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终止的地点。

  2、确定债务的履行地。

  3、确定案件的管辖。

  4、确定法律文书的送达和某些特定行为的实施地。

  5、确定涉外民事关系的准据法。

  第四节:监护

  一、监护的概念和特征:

  监护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立保护人的制度。监护具有以下特征:

  1、被监护人须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监护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监护人的职责是由法律规定的,而不能由当事人约定。

  二、监护的设立

  1、法定监护: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

  2、指定监护:由有关单位或者法院指定监护人。

  3、遗嘱监护:由未成年人的父母在其设立的遗嘱种指定监护人。

  三、监护人的职责: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2、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3、管理和教育被监护人。

  4、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四、监护人的更换、撤换

  1、监护人的更换:指在监护人无力承担监护职责时,经其请求由有关单位或者法院更换他人为监护人。

  2、监护人的撤换:指对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人,经有关人员或单位申请,由法院撤消该监护人的监护资格,另行确定监护人。撤消监护人资格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经有关人员或单位申请。

  (2)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3)须由人民法院撤消。

  五、监护的终止

  监护的终止指监护关系的消灭,是指不再设立监护人。

  第五节: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一、宣告失踪

  1、宣告失踪的概念和意义:

  宣告失踪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人宣告为失踪人的制度。为消除因自然人长期下落不明所造成的不利影响,法律通过设立宣告失踪制度,通过宣告下落不明人为失踪人,并为其设立财产代管人,由代管人管理失踪人财产,以保护失踪人与相对人的财产权益。

  2、宣告失踪的条件和程序:

  (1)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2)须被申请人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2年)

  (3)须由人民法院经过法定程序宣告。

  3、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

  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没有以上人选或有争议的由法院指定代管。代管人负有管理失踪人财产的职责,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或者侵犯失踪人财产的,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想法院请求代管人承担民事责任 ,也可申请变更代管人。

  4、宣告失踪的撤消:

  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切知道他的下落,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应当撤消对他的失踪宣告。撤消后,财产代管关系终止,代管人停止代管行为,将代管财产交给被撤消宣告人。

  二、宣告死亡

  1、宣告死亡的概念:

  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宣告下落不明的满一定期间的自然人为死亡的制度。

  2、宣告死亡的条件和程序:

  (1)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2)须被申请人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下落不明满4年、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日满2年)

  (3)须由人民法院宣告

  3、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

  宣告死亡与自然死亡相同法律后果。被宣告死亡时间和自然死亡时间不一致的,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但自然死亡之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则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4、死亡宣告的撤消:

  被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应撤消对他的死亡宣告。宣告死亡的判决一经撤消发生以下法律后果:

  (1)被撤消死亡宣告的人民事主体资格不消灭,其仍可享有各种人身权利和财产权。

  (2)被撤消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

  (3)被撤消死亡宣告的人的配偶在其宣告死亡后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消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死亡的,则不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4)被撤消死亡宣告的人的子女在被宣告死亡期间被他人依法收养的,该收养关系有效,被撤消死亡宣告的人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

  编辑推荐:

  2013年成考专升本政治理论复习资料汇总

  各地2013年专升本考试时间汇总

  2013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大事日程安排

美好明天
在线课程
科目 主讲
老师
直播
试听课
教材
精讲班
教材精讲班 15课时
(1)对教材中所有知识点进行系统讲解
(2)根据近年考试规律对知识点进行重要程度标注(必考/常考/可考或1星/2星/3星等,不同科目略有差异)
(3)核心知识点配备模拟题和历年真题进行实战练习
重要考点
密训班
重要考点密训班 5课时
(1)总结、提炼重要、核心必考考点,剔除非重要考点
(2)配套密训试题,将考点变考分
VIP密训
密卷班
教学时长:3课时
(1)逐题精讲3套核心试卷,列出涉及考点,学会利用知识点答题
预测考试重点方向,巩固答题技巧 强化解题思维 构建成套解题思维
(2)历年真题题库:逐题配备文字、视频解析,了解最新命题趋势,实战训练巩固知识点
考前5页
A4纸
考前5页A4纸密押:核心必考点精华集合,
5星重要,是老师们呕心沥血总结出来的,
全部背会,确定再次提分,你懂得!
报名
下载 下载 下载 下载
课程安排 15课时/科 5课时/科 3套卷/科 5页纸/科
专升本 政治 大雄 报名
英语(专升本) Oriana 报名
高等数学(一) 开耕 报名
高等数学(二) 开耕 报名
民法 肖潇 报名
大学语文 小元 报名
教育理论 五月 报名
医学综合 梦茹,鸿儒 报名
艺术概论 猗猗 报名
高起点专本 语文 小元 报名
英语(高起点) Oriana 报名
数学(理) 开耕 报名
数学(文) 开耕 报名
在线课程
AI私塾班
56%学员选择
签约保障班
38%学员选择
基础提升班
6%学员选择
适合学员 ①零基础/多次考试未通过
②需要全面系统学习
③自学能力不足/喜欢陪伴式学习(需要全程督学/希望名师领学的学员)
④希望一次顺利录取
①首次报考/往年裸考
②备考时间紧张/答题无思路
③需要快速提分和高效掌握考试重难点的学员
④实务较弱,需要提升做题能力
①自学能力强
②能根据老师讲课内容自主总结考试重点
在线课程
AI私塾班
56%学员选择
签约保障班
38%学员选择
基础提升班
6%学员选择
适合学员 ①零基础/多次考试未通过
②需要全面系统学习
③自学能力不足/喜欢陪伴式学习(需要全程督学/希望名师领学的学员)
④希望一次顺利录取
①首次报考/往年裸考
②备考时间紧张/答题无思路
③需要快速提分和高效掌握考试重难点的学员
④实务较弱,需要提升做题能力
①自学能力强
②能根据老师讲课内容自主总结考试重点
VIP三位一体课程体系 教材精讲班
重要考点密训班
VIP密训密卷班
考前5页A4纸
VIP旗舰服务 人工助学服务 班主任微信1对1
授课老师微信1对1
节点严控 考试倒计时提醒
VIP直播日历
上课提醒
便捷系统 课程视频、音频、讲义下载
手机、平板、电脑多平台听课
无限次离线回放
VIP配套资料 电子资料 课程讲义
3年真题集锦
考前5页纸
VIP配套保障 1年有效期!
有效期结束,未达到录取线申请退费或终身免费学!
1年有效期!
有效期结束,考试不过科目免费重学1年!
1年有效期!
套餐价格 全科:3980 全科:2680
单科:980
全科:1680全科
单科:580
文章搜索
万题库小程序
万题库小程序
·章节视频 ·章节练习
·免费真题 ·模考试题
微信扫码,立即获取!
扫码免费使用
英语(高起点)
共计36课时
讲义已上传
527人在学
数学(文)
共计376课时
讲义已上传
6111人在学
数学(理)
共计248课时
讲义已上传
3781人在学
政治
共计115课时
讲义已上传
2024人在学
英语(专起点)
共计66课时
讲义已上传
953人在学
推荐使用万题库APP学习
扫一扫,下载万题库
手机学习,复习效率提升50%!
各地2024年成人高考成绩查询时间
各地2024年成人高考分数线及公布时间
距离2025年考试还有
2025成人高考时间:预计10月18日-19日
版权声明:如果成人高考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800@exam8.com,我们将会及时处理。如转载本成人高考网内容,请注明出处。
官方
微信
扫描关注成考微信
领《大数据宝典》
报名
查分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成考报名查分
看直播 下载
APP
下载万题库
领精选6套卷
万题库
微信小程序
文章责编:wei-la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