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录取
1.正常录取
(1)我院各学科对复试的笔试、面试成绩分别设定合格线。笔试或面试任一成绩没有达到合格线者,将失去被录取的资格。
(2)考生的最后成绩为统考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录取时按考生最后成绩排序,由高向低顺序录取。
(3)各学科应及时在网上和校本部各院系公示栏中公布复试的笔试、面试成绩合格线及考生最后成绩排序。
2.校内调剂录取
(1)校内调剂录取总体原则
a. 对本学科(领域)合格生源不足招生规模的学科(领域),可以在校内同一学科或相近学科(领域)的合格生源中调剂录取。优先接收校本部各院系同一学科考生的调剂申请。各学科的校内调剂工作按校本部各院系该学科的调剂录取方案执行。
b. 初试成绩必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学科(领域)学校的复试资格基本线要求,且调入学科(领域)与第一志愿报考学科(领域)为相近学科(领域)。
c. 调入学科(领域)初试科目设有数学的,调入考生初试科目中须有数学。
(2)校内调剂录取程序
a.考生本人填写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校内调剂录取申请表(见附件二),交原报考学科审核考生的初试成绩及第一次复试成绩并签署意见。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将调剂申请表送校研招办。调剂报名结束后,校研招办将初审合格的所有报名材料转给我院,并进行网上公示。
b.我院对考生进行第二次复试,复试方法以面试为主。已参加过原报考学科复试的,成绩有效。
c.接收学科综合考虑考生的初试成绩和第二次复试成绩确定录取标准。对来自同一学科的调剂考生,录取时应按最后成绩(初试成绩加第二次复试成绩)排序,由高向低顺序录取。
(3)为不影响正常录取秩序,我院校内调剂工作严格按照复试及录取工作时间安排,从3月24日开始,不得提前。
3.从校外调剂录取
(1)从校外调剂录取的原则
a.生源不足的学科应积极调剂录取报考外单位的合格考生,原则上要求考生第一学历为“211工程”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
b.接收学科与考生报考学科相同,原则上不接受跨一级学科调剂,初试成绩满足我校拟接收学科的复试资格基本线。
c.满足教育部规定的调剂录取条件。
(2)从校外调剂录取的程序
a.校内调剂录取结束后,我院及时将接收校外调剂录取的相关要求报校研招办,校研招办在网上公布调剂信息。
b.国家分数线公布后,校研招办开通教育部网站的调剂系统,接收校外调剂考生的报名。在规定时间内,校研招办将符合学校有关要求的校外调剂考生的电子档案转发给我院。
c.我院组织考生进行复试,复试要求同校内调剂。复试结束后我院将所有调剂考生的复试成绩及录取意见报校研招办,复审合格后校研招办将调剂录取结果在网上公示。
4.本校生源向校外调剂
在教育部公布全国复试分数线后,对初试成绩符合国家要求而未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可向其他招生单位调剂。校研招办将按教育部有关要求积极为这部分考生办理调剂手续,有关流程见另文说明。
五、 复试及录取工作时间安排
1.各阶段工作时间表
时 间 |
内 容 |
|
我院报送复试方案,公布我院复试考生名单与复试方案 |
|
复试报到及资格审查 |
|
全校统一笔试 |
~ |
笔试评卷;面试;各学科公布复试成绩、拟录取名单、录取类别和奖学金类别;需调剂录取学科上报调剂录取工作方案 |
|
进行校内外调剂录取,各学科报送拟录取库 |
|
校研招办审核拟录取名单,并报送省招办 |
6月 |
根据教育部批复发放录取通知书 |
六、 其他有关事项
1.关于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我院的复试及录取工作须按照《哈尔滨工业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进行。
2.关于硕士生奖学金评定和补助发放办法
(1)我院录取的硕士生奖学金的评定按《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评定办法(试行)》执行,详见http://xsfzc.hitsz.edu.cn招生信息栏。我院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与全日制工学硕士研究生的奖学金评定方法相同。调剂录取学生奖学金等级为三等。
(2)我院录取的硕士生补助发放工作按《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研究生补助发放办法管理办法(暂行)》进行,详见http://sys.hitsz.edu.cn/dept/pyc/Roll.asp。我院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与全日制工学硕士研究生的补助发放办法相同。
(3)我院第一学年在校本部学习的新生由我院评定新生奖学金等级,按校本部奖学金额度发放奖学金和生活补助;第二学年,新生由校本部转往我院报到后,奖学金评定和补助发放工作按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3.MPA考生的复试
报考我院MPA考生的复试由我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具体时间和要求见继续教育学院通知。
4.关于少数民族计划考生的复试
少数民族计划考生的复试待教育部公布国家分数线之后再组织进行,届时由研招办通知相关院(系)。
5.新生体检及有关要求
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由学院组织。体检合格者方可注册,取得学籍,不合格者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经学院审批同意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期满体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本文件由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学生发展处(部)负责解释。
深圳研究生院招生工作联系人:学生发展处(部) 俞晓国 李蕾
联系电话:0755-26033759
监督电话:0755-26033633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
二O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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