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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工程学院201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7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司函[2006]4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今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提出我院201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意见。
一、招生计划
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规模数,学院统招招生规模(含强军、单考)分配原则为:按一志愿合格生源数,学院硕士生导师数确定。
2011年学校下达电气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的规模数为206名(含已录取学术型推免生56名、专业学位推免生15名),其中专业学位研究生20名。
二、招生原则
1、硕士生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今年我院将先进行专业课程考试,各专业分别依据专业课成绩确定各研究生的面试资格;面试实行差额录取(1:1.3)。
3、2011年学校研究生开始执行“培养机制”改革,我院严格按照下达的规模数(含学院已录取的推荐免试生人数)公平、公正地确定工学硕士研究生的奖助金等级。
三、复试工作安排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学校的具体要求,我院成立了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全院的复试工作。
(一)、复试录取领导小组负责人名单:
组 长:周雒维
副组长:廖瑞金
成 员:谢开贵 卢继平 廖 勇 姚陈果
王明渝 侯世英 雍静 靳小英
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复试小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下开展复试工作。
(二)、复试要求及时间安排
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司函[2006]4号)文件精神,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根据复试工作原则,组织实施我校的复试工作。
3月25日(全天)-26日(上午),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到重庆大学A区电气工程学院(第六教学大楼)研究生办公室(319-1)报到及资格审查,我院考生到校进行复试资格审查时,需重新填报专业志愿,每位学生填报的导师最多不得超过两个。
(1)、资格审查:
报考统考考生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b、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c、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d、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则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e、报考单考、强军计划考生的报考条件: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的在职人员。
(2)、收取考生材料:
① 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应届生学生证复印件);
② 有效身份证(军人证)复印件一份;
③ 毕业后回原单位的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其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的证明;
④ 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在职人员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其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的证明;
⑤ 考生大学期间的成绩单(应届本科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非应届生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⑥ 反映考生自身能力与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
(3)、收取复试费:
150元/每人,同等学力考生(含本科结业生、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再加收加试课程的考试费100元。
(4)、体检: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到校后凭复试通知书(含电子照片)参加体检,体检费40元,地点:A、B区校医院。
(5)、复试构成及时间安排:
复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
3月26日下午1:00我院安排组织考生进行笔试考试。笔试考试时间为3.5小时(考试教室另行通知)。
3月28日下午我院安排组织考生进行面试考试(各专业面试时间、地点在笔试时通知)。
(6)、笔试内容:
A、笔试包括外语听力(满分为30分);B、专业综合课(考生必须做报考导师所在专业方向对应的课程(必考科目);同时,也可以做另一门课程作为可选科目(选考科目),作为第二志愿选拔的依据;C、每门课程满分为100分。
各专业笔试内容:
电力:包括电力系统稳态、暂态和稳定等课程的基础知识
高电压:包括高电压技术课程的基础知识
电力电子:包括电力电子技术、电气传动等课程的基础知识
新技术:包括电路原理、电子技术(含模电、数电)等课程的基础知识
电机:包括电机学等课程的基础知识
建筑电气:包括建筑电气相关课程的基础知识
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包括建筑电气相关课程的基础知识
注:笔试成绩未达到我院所要求合格分数线(按各专业招生人数约130%分别划定相应分数线)的考生,不再参加工学硕士的面试环节;但还可选择参加我院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复试。
(7)、面试内容:
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知识、综合素质能力以及外语口语水平。
(8)、同等学力要求: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对符合复试资格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高职高专)、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须加试与报考学科相关的本科专业两门主干课程,每门加试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每门加试科目满分各为100分。考生需在三门课程(即:电子技术、电路原理、自动控制原理)中选择两门课程进行考试,但考试的专业课不能和初试所考的专业课相同。
(9)、其他说明:
(A)、复试结束后,将考生的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进行加权作为考生的最终考试成绩,以最终考试成绩(考生最终考试成绩 = 初试总成绩×60% + 复试总成绩×40%)由高到低进行差额选拔。
(B)、复试成绩不合格者、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结果不合格者、同等学力考生(含本科结业生、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加试科目不合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均不予录取。
(C)、复试工作结束后,学院将公布复试结果,将结果通知考生,发拟录取通知、调档函、合同(一式三份)或自筹协议(一式二份)等。但学生必须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和电话号码用于寄发录取通知书。
(D)、我院将根据考生的最终成绩排名及时确定考生的奖助金等级。委托培养的考生应有单位人事部门同意的证明,确定录取专业。
(E)、复试结束后,学院于4月2日前将复试结果上报研究生院,并提交“重庆大学2011年拟录取数据库”,同时提交学院参加复试教师组成信息。
(F)、凡非定向、非委托培养的考生复试结束后由学院发“人事档案调档函”,索取考生人事档案。
(G)、凡委托培养须签订委托培养合同(一式三份)。
三、录取
1、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市招办、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
2、2011年6月下旬发录取通知书。非定向、非委托培养(不含应届生)考生必须是人事档案已调到学校审查合格后,方能领取录取通知书;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定向生、委托培养考生,必须签订正式合同或协议后,方能领取录取通知书。
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电话:023-65111935
注:电气工程学院的复试分数线以学校的工科分数线为准。
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二O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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