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破格复试
1、基本原则
学校执行教育部复试分数的基本要求,原则上不破格复试。
2、破格条件
(1)初试成绩总分在所报考专业名列前茅(一般应在复试分数线以上前40%位次),某一单科略低(5分之内);
(2)具有学士学位(含能准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考生必须是“211工程”或“985工程”高校的本科毕业生或应届本科毕业生;或毕业专业为博士点的非“211工程”高校的考生。
(3)科研能力较强。
3、破格程序
本人申请——2名专家推荐(报考专业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报考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投票表决——报省教育考试院、教育部审批。
未经研究生院审核批准,一律不得通知破格考生参加复试。
十、录取
各学院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给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指标确定拟录取名单。根据下达的奖学金指标数确定获奖研究生名单。整个过程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做到各个环节有章可循。
1、拟录取考生必须是复试符合要求的考生。
2、复试符合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应以本院或拟录取专业考生综合成绩排名为依据。
3、各招生学院对所有拟录取考生按录取专业确定导师,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4、符合申请硕博连读条件的考生可提交硕博连读申请表,经导师和院学审核后报研究生院审批。
5、复试阶段材料须交研究生招办存档备查,至少保留三学年(未录取的考生材料保存一年)。
6、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可录取为委托培养研究生。其中现役军人和国防生只能录取为委托培养研究生。
7、根据教育部、总政治部要求,国防生被录取为硕士生均为委托培养生,其硕士生入学资格予以保留两年(必须填写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再以军队干部身份申请返校学习。
8、凡录取为委托培养的考生必须签订委托培养合同。
9、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录取为原单位委托培养研究生,须签订委托培养合同。参加强军计划的考生只能录取为原单位定向研究生。
10、各学院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在各学院网站上公示。
十一、关于调剂录取
调剂转入
1、我校一律不接收各类型的校外调剂转入。
2、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的不进行调剂。
3、学术型上线考生不足的学院,可按照缺额的50%进行校内调剂转入。
调剂转入考生的基本条件为:⑴考生的初试成绩必须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教育部复试分数线和调入专业的复试分数线。⑵考生的统考科目原则上应与转入专业的统考科目相同或相近,且考生的报考专业与转入专业相近。⑶考生必须是“211工程”高校的本科毕业生或应届本科毕业生或毕业专业为博士点的非“211工程”高校的考生。
调剂程序:由考生本人在网上调剂系统(请访问学校研究生院网站)中提出申请,转入、转出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签署意见,交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初审,对符合条件的考生转入有关院系审核,参加复试。
申请校内调剂的考生,如果已经参加了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专业知识笔试,则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有效,只需参加调入专业的综合面试即可,复试达到要求方可录取。
所有调剂录取的考生不享受前1.5学年奖学金。
2、调剂转出
调剂转出考生的基本条件为:⑴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⑵考生调出专业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该专业的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⑶调入专业与调出专业必须是统考科目基本相同的同一或相近专业(一般要求统考课相同,业务课相同或相近)。
未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复试要求的考生和单独考试考生不允许调剂。
调剂程序:
(1)考生持本人初试成绩单和个人资料,联系接受调剂生的招生单位;
(2)接受调剂生的招生单位审核材料,决定是否通知其复试;
(3)授受调剂生的招生单位安排复试,及时给出复试结果,通知考生是否拟录取。
(4)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根据考生的调剂申请书或接受调剂生的招生单位的公函,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寄出所需报考材料;
(5)招生单位最后审查。
同时,调剂转出考生必须访问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yz.chsi.com.cn或yz.chsi.cn)进行网上报名,填写有关信息。
十一、体检
体检工作由校医院负责,具体时间另在复试通知书中注明。体检结果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加强管理,严肃纪律
1、录取工作要以人为本,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择优录取。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坚持正常的审批手续,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选拔人才。
2、坚决抵制乱招生、徇私舞弊的不正之风。对违反招生录取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其相关责任,以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确保研究生录取的质量。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公布。
4、无论选择何种复试方式和分数计算方法,复试不合格者(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一律不予录取。
5、复试完毕后,各招生学院要及时将复试成绩及结果通知考生本人,特别是复试不合格或复试合格但因名额限制不能录取的考生。
6、各学院复试细则(包括复试比例、复试形式、计分方法、排序方法、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以及必要的笔试科目及内容)由各学院参照学校复试办法的相关内容自行制定,由学院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同意后,并在本学院网站公布。无论笔试、面试,操作过程都必须规范,必须严格按保密要求和操作规定执行。
7、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包括工龄不符的考生、学历不符的考生)不得进行复试。
十三、其他相关工作
1、国防生在复试时须向报考学院提交所在选培办签字盖章的《国防生报考研究生审批表》;
2、航奖生在复试时须向报考学院提供航奖单位同意报考研究生证明;
3、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考核合格的志愿者,符合研究生报考条件,在服务期满后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根据国家政策,复试录取时可以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的优惠政策;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1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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