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录取工作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基础医学(含法医学)、生物学、预防医学、药学、应用心理学、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各学科、专业,初试成绩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本科毕业生(不含成人应届本科生)经复试合格,可录取为国家计划内(公费指标)硕士研究生。
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临床医学(含口腔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各学科、专业的本科毕业生(不含成人应届本科生),初试成绩达以下标准:总成绩在310分以上(含310分),外国语、政治理论43分(含43分)以上,专业基础综合课124(含124分)分以上,经复试合格可录取为国家计划内(公费指标)硕士研究生。未达上述标准者经复试合格,可录取为国家计划外(委培或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
3、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临床医学(含口腔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各学科、专业的本科毕业生(不含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初试成绩虽不达第2条要求,但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经复试为优秀,符合下列条款之一,可酌情录取为国家计划内(公费指标)硕士研究生。
(1)主持山西医科大学大学生创新基金项目,近三年内(至2011年4月1日止)以第一作者身份以“山西医科大学”为第一知识产权单位在国家级专业杂志上发表论文一篇以上(含1篇,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在省级专业杂志上发表论文两篇以上(含2篇,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在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竞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或“兴晋挑战杯”竞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奖励(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被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有体育、文艺方面的特长,在省级以上比赛中获得前3名成绩(提供证书原件和相关部门证明)。
4、同等学力考生(含成人应届本科生)报考我校,经复试合格,一律录取为国家计划外(委培或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
5、省内自筹经费研究生重新参加国家统考并达到国家录取线,其录取工作参照上述各条规定执行相同的复试标准,经复试合格录取为国家规模硕士研究生。
省内自筹经费研究生拟跨学科、专业、更换导师复试并录取者,学制原则上为3年(从2011年算起)。
6、调剂复试和录取
(1)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初试成绩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因招生计划限制不能安排投档或面试,可在相同或相近学科、专业内调剂复试和录取。
(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临床医学的本科毕业生(不含成人应届本科生),符合第(1)条规定,可申请参加各基础学科、专业的调剂,经复试合格,可录取为国家计划内(公费指标)硕士研究生。
(3)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本科毕业生(不含成人应届本科生)拟调剂我校临床学科、专业,其初试成绩须符合国家A类地区初试合格线,经复试合格,一律录取为国家计划外(委培或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拟调剂我校基础学科、专业,其初试成绩须符合国家B类地区初试合格线,经复试合格,可录取为国家计划内(公费指标)硕士研究生。
7、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包括经教育部批准备案的高校毕业生就业项目),完成服务期并考核合格的考生,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可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2009年以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考生在复试前须出具参加相关项目的证明并获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认可。
全部复试录取工作将于4月底结束。
九、破格复试及录取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将启动破格复试程序。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初试总成绩或某一单科成绩低于初试合格线5分之内,在本学科、专业考生中业务能力优秀或在专业创新等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经我校选拔后可参加破格复试。破格复试将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
破格复试录取人数将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规定,经破格复试录取的考生一律列入我校计划外招生规模(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
《破格复试录取办法》将另行印发。
十、培养类型
(一)专业学位:专业学位和学术型学位一样,是我国研究生教育的一种形式,其区别于侧重理论研究的科学(学术型)学位在于以专业实践为导向,重视实践和应用,培养在专业和专门技术上受到正规的、高水平训练的高层次人才,突出特点是学术型与职业性紧密结合,未来主要不是从事学术研究,而是具有明显职业背景的工作。我校专业学位主要包括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代码:105100)、口腔医学硕士(代码:105200)、公共卫生硕士(代码:105300)、护理硕士(代码:105400)和药学硕士(代码:105500),被录取为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后,将按照我校相应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大纲和培养方案实施培养。
(二)科学学位(学术型学位):以培养从事基础理论研究或应用基础理论研究高层次人才为目标。报考我校临床医学(代码:100200)、、基础医学(含法医学,100100)、预防医学(代码:100300)、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代码:107302)、应用心理学(代码:040203)、护理学(代码:100209)、口腔临床医学(代码:100302)、中西医结合临床(代码:100602)各有关学科、专业及我校省内自筹经费研究生重新考入国家规模研究生一律执行“医学科学学位”的培养类型,将按照我校相应的科学学位研究生教学大纲和培养方案实施培养。
十一、加强领导,严格程序,确保公平
复试及录取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集体决策、规范程序,严格把关。有关人员要严格执行复试和招生纪律,坚决抵制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招生录取工作的社会声誉,对违反复试及招生纪律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严肃的责任追究。
十二、本实施细则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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