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学关于做好201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及学校有关文件精神,为了全面衡量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保证录取质量,对初试成绩符合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必须进行复试,现就有关复试及录取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按需招生,宁缺毋滥;
2、坚持把考查考生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作为复试核心任务的原则,选拔具有突出创新能力、良好学术潜力或者实践能力的人才;
3、坚持科学选拔、客观评价的原则,专业能力、外语水平和综合素质的考查都要有量化的成绩;
4、坚持调整学位类型结构、大力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原则,主动适应国家需求,促进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协调发展;
5、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切实做到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校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
2、领导小组下设监督巡视组,加强对复试和录取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巡视组由纪委、监察、研究生院等部门人员组成,分为4个小组,分工负责对全校各二级单位的复试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3、学校研招办将加强与各二级单位的沟通联系。联系电话0731-88836820,地址:校本部三办公楼304室。
4、为了加强对复试工作的监督,学校纪委设立监督电话:0731-88879252、88876771。
(二)二级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二级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级单位研招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书记和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如主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为院长,则由其他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各专业学科带头人、研究生教务干事等相关人员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复试和录取工作,负责受理考生的质疑和投诉。
各二级单位成立学科专业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以二级学科专业为单位,内科学、外科学可以以三级学科专业为单位(但复试结果汇总表必须以二级学科专业为单位填写)。复试小组组长由相关专业负责人或者学科带头人担任;小组成员原则上由本学科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职教师组成。
各二级单位应单独成立外语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3人。应注意安排好外语小语种考生的听说能力测试。
各二级单位研招领导小组务必做好有关复试试题的命题和保密工作,对保密工作负责;务必选聘公道正派、认真负责、业务水平高的教师参加复试工作;应对参加复试录取工作的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其在复试工作中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
所有参与复试及录取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务必做到遵纪守法、公平公正、尽职尽责,保证复试及录取质量。
三、复试和录取工作程序
(一)制定具体复试工作方案
中南大学 2012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复试基本分数线已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各二级单位研招领导小组应尽快召开会议,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工作方案(内容包括领导小组成员、各复试小组成员、复试时间、地点、具体内容、程序、方式、加权总成绩计算公式、投诉受理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及其他注意事项),于3月24日前报学校研招办审批通过后,在研究生院网站和本单位网站上公布。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研究生录取质量的基础环节。各二级单位要不断深化复试考查方式和手段的改革创新,要根据学科特点和生源情况,科学确定复试的内容和办法,加强对考生专业水平、创新能力的考查和评价,同时要深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充分发挥复试在选拔拔尖创新人才方面的作用,全面提高复试工作水平。
(二)招生计划下达
学校根据各二级单位科研、学位点、导师数、培养质量以及研究生就业等情况下达招生计划,计划分为学术型计划和专业型计划(全日制专业学位)。各二级单位不能突破所下达招生计划限额。每名导师招生计划不超过3人。
根据教育部关于实行差额复试、选拔优秀人才的要求,结合我校第三届第二次教代会关于扩大二级研招单位招生自主权的改革精神,同时让更多考生有机会参加复试,我校今年进一步扩大差额复试力度。各二级单位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根据本单位生源情况以及学科特点合理安排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并公布各专业的拟招生人数(包括专业学位的招生人数)。
(三)复试时间、地点
复试在3月28日—4月6日内完成,具体时间、地点由各二级单位自行安排并公布。
(四)复试对象
复试对象为初试成绩符合我校复试分数线的统考考生(含骨干计划考生、各类专业学位领域考生)、管理类联考(MBA、MPA、工程管理硕士、会计硕士)、法律硕士联考、单考及强军计划考生。各学院复试名单由校研招办根据学校复试分数线确定下达。
已通过复试的推免生应与报考二级单位联系,最后确定拟录取专业,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五)复试资格审查
各二级单位应在复试前严格按附件《中南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报考资格审查内容与要求》中规定的报考条件对考生集中进行资格审查,根据“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考生资格审查名册(表一)”中提供的考生信息仔细核实考生所填报信息是否真实,逐项核对,在“表一”中详细记录资格审查情况,须由资格审查人和二级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共同签字。
注意:某些考生网上报名时填写的学历证书信息经教育部初审后存疑。如果拟录取这些考生,二级单位务必通知这些考生在4月底之前提交学历证书认证报告(境内学历在教育部学信中心网站申请认证,境外学历尚无认证报告的,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站申请认证)。二级单位将认证报告收齐后交研招办。考生不按时提交学历证书认证报告或者提交虚假认证报告所造成的不能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同时,二级单位要汇总这些考生的错误信息修改申请,填写在《考生报考错误信息修改申请汇总表》(见附件)中。
考生复试时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1)初试准考证(核对照片);(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核对照片、证件号码);(3)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带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核对学历证书编号或学位证书编号,或注册学号);(4)考生自述(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等);(5)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每名考生缴纳复试费80元。
推荐免试生如在2011年9-10月份未参加专业综合课笔试,须在本次复试中进行笔试,是否需要再次面试由各二级单位自行确定。所有推免生必须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被录取;未通过者,取消录取资格,由学生所在学校本科教务部门按本科学籍管理规定办理相应手续。资格复审的主要内容是:(1)须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2)毕业论文或实习成绩应在“良”以上;(3)在取得推荐免试初取资格后,本科必修、限选及公选课程不得出现不及格;(4)自取得初取资格至资格复审之日未受过任何处分。
关于综合考核选拔考生,根据《中南大学关于综合考核选拔2012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公告》,对于2011年10月份已通过我校综合考核选拔并报考我校的考生,已上学校复试分数线者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并安排复试,具体录取专业由二级单位根据学科专业的需要确定;未上学校复试分数线而符合国家一区分数线的考生名单,在国家分数线公布后另行下达。
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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