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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医学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来源:泸州医学院 2012-3-24 7:08:41 要考试,上考试吧! 考研万题库

  六、复试成绩评定

  面试满分为300分。面试总成绩未达到180分者视为复试未通过,不能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笔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满分为100分/门,未达到60分/门,不能录取。

  七、录取原则

  (一)第一志愿考生和从外校调剂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同一专业某一导师名下差额复试的,凡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合格,应优先录取。

  (二)差额复试和录取。差额复试按照总成绩(初试加复试成绩)进行排序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70%+复试成绩×30%)。

  (三)为合理调整我院的生源结构,第一志愿或调剂到我院基础医学、中医学、药学、中药学各专业的考生,复试合格,录取为公费研究生。

  (四)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护理学各专业复试的考生,按各二级院(系)、所参加复试考生人数,由招生工作领导组划拨公费名额,根据名额数按初试科目考试成绩的总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为公费研究生,直到公费名额录完为止,其余录取为自筹经费或委托培养研究生。

  (五)调剂到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护理学各专业参加复试的考生,复试合格,录取为自筹经费或委托培养研究生。

  (六)其他未尽事宜和特殊情况将由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讨论后,以上网公布的形式通知考生。

  (七)根据教育部的文件精神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的录取日程安排,应届和非应届考生如遇特殊情况,可以提出保留学籍的申请。我院拟录取的考生必须在5月1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我院招生工作领导组审查、批准后,保留入学资格,期限为1年。逾期不能办理。

  八、复试、复审不合格通知

  (一)面试总成绩未达到180分者视为复试未通过,不能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不及格的,不能录取。

  (二)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有弄虚作假,初试时有违纪作弊行为者,视为复审不合格,除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外,还将通报到考生所在单位或学校。

  (四)对复试、复审以及体检不合格的考生,我院将在复试结束后5天内电话告知考生本人。

  九、招生复试工作要求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对复试和招生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要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加强对复试工作的指导,对有些考场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调剂复试原则、公费研究生录取名单、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上网(我院校园网)公布。

  (四)实行复议制度。考生的投诉、申诉由我院纪检部门负责办理。受理投诉和申诉时限为复试期间至复试结束后一周内。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责成面试小组进行复议。

  (五)招生纪律

  1. 复试名单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按照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确定的原则,在征求各二级院(系)、所和研究生导师意见的基础上统筹安排,统一确定,任何二级院(系)、所和研究生导师不得在复试名单确定之前对考生作出允准其参加复试并予以录取的承诺;任何二级院(系)、所和研究生导师不得擅自对外公布生源余缺信息和招生信息,以免影响招生工作的正常秩序。

  2. 严守招生纪律。复试前严禁泄露复试具体内容。任何人不得在复试前将复试内容经任何方式告知或暗示考生;考生也不得向面试小组成员打听面试具体内容。违反者,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考生将被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

  3. 复试成绩在公布前属秘密级材料,相关人员、各二级院(系)、所和面试小组成员不得在面试成绩正式公布前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任何人不得随意将复试结果告之考生,更不得私自承诺,违反者,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在复试结束后必须及时将复试结果通知考生(校园网公布)。

  十、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复试时在我院附属中医医院进行。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考生体检费用自理。

  附件:二级院(系)、所研究生招生面试工作程序与要求

  为规范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面试程序,现将二级院、系、所有关面试要求通知如下:

  一、面试工作程序与要求

  (一)专业课考试(100分)

  可按二级或三级学科命题,要求命制若干个分析题或论述题,考生随机抽2个题作答。时间30分钟。

  (二)专业外语考试(30分)

  选制英文原文献一篇(文献在500个左右的字符),考生当场翻译,时间15分钟。

  (三)综合素质测试(120分)

  1. 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30分)

  2. 考查考生对本专业、学科、研究方向的兴趣和热爱程度;(10分);

  3. 外语对话,测试考生外语听说能力(时间10分钟);(30分)

  4. 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10分)

  5. 询问考生大学阶段学习经历、成绩,家庭背景和工作情况;(10分)

  6. 学生的知识面和知识结构情况(如文学、体育、音乐、美术、计算机等方面的文化素养情况)、举止、表达和礼仪等;(10分)

  7.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10分)

  8. 心理素质、人际沟通、语言表述。(10分)

  (四)临床实践或实验技能测试(50分)

  1. 临床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到病房处理一个病人(问诊、查体、写病历等方式),或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一个临床病案分析,提交面试小组;

  2. 基础研究生和临床医技学科研究生:在实验室进行,考核其实验(践)技能,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实验报告,提交面试小组。

  二、面试小组评分

  面试成绩由小组成员独自评分。每部分内容评分人员不得少于3人。面试结束后要求当场对考生评出面试成绩。面试评语由面试小组集体讨论后写出,面试小组组长签字后有效。

  三、面试成绩的统计

  面试成绩折算汇总由面试小组秘书负责。各面试小组在面试结束后两日内须将每名考生面试的全部原始资料(书面评语、成绩、记录、试题及评分标准等)送交所属二级院、系、所审核,由院系研究生招生面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章)后,统一送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作为考生录取的依据及存档备查。

  四、面试成绩公布

  考生的所有复试成绩均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公布。面试小组成员以及二级院(系)、所不得擅自向考生公布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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