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复试组织、差额比例、复试形式、计分办法等问题参见《南京大学201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办法》(附件2),复试(包括笔试、面试;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等)原则上由各院(系)负责组织,研究生院、校纪委监督和巡察。笔试部分的命题、制卷、试卷封装、阅卷等环节须严格按保密要求操作;面试部分须由面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由5名以上教师组成,其中研究生导师不少于3名,外语听说能力较强的老师不少于1名)精心组织,并认真记录面试内容、签署面试成绩和评语。
1、确定复试名单的时间:3月11日—12日。请各院(系)在规定时间将拟复试名单报研究生院批准。未经研究生院同意,一律不准自行通知考生来校复试。
各院(系)复试名单确定后,尽快将复试通知(须注明本单位不同专业的复试时间、地点、形式、科目、程序、排序办法以及同等学力加试办法等)、复试名单(含姓名及考生编号)挂到本院(系)网页,同时送到研究生院招生办,并要根据考生的联系电话,逐个通知复试考生。通知考生工作须于3月17日前完成。
2、复试时间:一般为3月24—28日。具体时间由各院(系)确定。
3、对同等学力考生(包括大专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必须严格复试,除正常复试外,还须加试(笔试、MPA、
法律硕士(非法学)考生除外)2门科目(重点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每门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50分。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记入复试总成绩,但有1门加试科目低于90分者,不予录取。
4、各院(系)须根据附件2的规定,综合初试与复试的成绩,重新计算分数、排序后(一定要认真仔细核对),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系主任)审查,签署是否录取的意见,并签名加盖公章后将拟录取名单在4月2日前报研究生院。自2014年起,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仅分为非定向、定向2类,须在拟录取名单汇总表中注明拟录取者的复试成绩和拟录取类别,并经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公示;对拟不录取者,各院(系)必须在4月上旬将结果告诉考生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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