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初试科目及考试方式
(一)全国统考:考试科目为四门(药物分析学为三门),其中政治、英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四),试题由全国统一命题,考试范围以教育部考试大纲为准;专业课以及外语类专业的第二外语试题由我校命题,具体详见专业课课程(考试)大纲。专业课选考科目必须选明,否则,由我校指定。对于跨学院招生的学科专业考生报考时必须选定报考学院。
数学全国统考科目的考试范围(具体以教育部当年考试大纲为准):
1.数学(一):含高等数学、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初步
2.数学(二):含高等数学、线性代数初步
3.数学(三):含微积分、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4.数学(四):含微积分、线性代数、概率论
(二)单独考试:考试科目共四门(药物分析学为三门),考试科目名称与相应的招生专业相同,均由我校自行命题。
(三)工商管理硕士(MBA)联考:初试科目共二门,英语、综合能力,为全国MBA联考科目;政治由本校命题,在复试时进行。
(四)法律硕士联考:考试科目共四门,其中英语、政治采用全国统考试题,专业基础课(含民法、刑法)、综合课(含法理、宪法和中国法制史)为全国法律硕士联考科目。
六、初试地点及时间
全国统考生、法律硕士联考生:由考生网报时选定的报名点安排考场;
单独考试生、工商管理硕士联考生:由福州市招生办指定考场。
初试时间:2007年1月(具体以教育部通知为准)
七、初试成绩公布日期
初试成绩预计于2007年3月中旬在我校研究生教育主页上公布。
八、复试
日期:大约安排在2007年4月下旬,对符合我校复试要求的考生,将另行通知。
复试内容:复试包括政治思想、外语听说能力和专业外语测试、专业课笔试和综合能力面试等内容。复试采用笔试与口试相结合的办法,一般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一般为1:1.2,不参加复试的考生不能被录取。政治审查不合格者、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体验: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需在复试期间在我校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调档:根据有关文件的规定,在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招生单位向所在单位索取人事档案材料,以便全面审查其政治情况。拟定向或委托回原单位工作的考生,人事档案可以不转。
注:所有考生在参加复试时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以及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须携带学生证及复印件)、《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其中,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及《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复试时交学院办公室存档,原件备查。
培养协议书: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培养硕士研究生(工商管理硕士和法律硕士除外),考生应在复试通过后拟录取前与我校签订培养协议书(培养协议书最迟应于2007年5月10日前签订)。
九、其它
1、目录中所提供的书目为主要参考书目,我校一律不代购参考书,亦不提供往年试卷给考生。考生如想购买参考书,请到各相关出版社或书店联系购买。
2、我校自命题的专业课课程(考试)大纲可从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主页查询,供考生参考。
3、根据教育部招生文件的规定,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专业课考前辅导班,专业课有关问题请直接与各学院联系。
4、本内容如果和教育部公布的招生信息有出入的以教育部公布的信息为准。
5、考生若有招生方面的问题,可查询招生简章的相关说明,并经常访问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及时了解有关信息(希望大家充分利用网络资源)。
十、联系和查询方式
咨询电话:0591-87893458
传真号码:0591-87893404
单位代码:10386
单位名称:福州大学
联系部门:福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校行政楼3层)
通信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工业路523号
邮政编码:35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