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2007年我校继续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
三、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具体时间由教育部统一公布。选择我校报名点的考生、参加单独考试和 “MBA联考”的考生在我校参加考试,选择外埠报名点的考生在报名点指定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
(二)复试时间、地点、科目及方式由我校自定,在复试前通过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对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我校的考生,在复试时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
四、体格检查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在复试前见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院网页通知。
五、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三类。
(一)非定向(培养费由国家负担)和自筹经费(培养费由本人负担)考生须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
(二)委托培养(培养费由委托单位负担,毕业后回委托培养单位工作)考生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须在录取前由用人单位与我校签订合同。
(三)单考考生只能录取为委托培养。
六、考研资料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我校不举办任何性质的考研辅导班。
我校研招办不提供业务课参考书。
七、其它
(一)硕士生的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招生规模数为准,招生目录中的人数仅供参考。
(二)考生可登录研究生院主页
http://yjsy.ncepu.edu.cn target=blank,查阅2007年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及导师情况,硕士生招生有关信息也将在本网页实时发布。
(三)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址为:第四教学楼B区207室。考生来函邮寄至:北京德胜门外朱辛庄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102206,联系电话:(010)80798475。传真:(010)80795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