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推荐免试工作021-
1、外校推荐免试生申请攻读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课
于2006年7月20日-9月20日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网上提交申请信息。具体申请程序和相关规定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的《2007年外校推荐免试生申请攻读中国人民大学硕士生办法》。6554 8814
我校对复试合格拟接收的外校推荐免试生发给接收函,取得接收函的应届毕业生按教育部规定办理报名手续。
2、申请免试攻读我校2007年硕士学位研究生(含本校和外校)须在2006年9月底前参加我校组织的复试,复试合格并取得原所在院校推荐资格的方取得推荐免试生资格。
五、同等学力者报考我校,须具备以下条件:
1、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从大专毕业到2007年9月1日)或两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
2、报名时已通过国家四级外语水平考试并获得证书,复试时提交国家四级外语水平考试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05年6月以后参加四级考试达到450分以上者,提交成绩单和复印件;
3、复试时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4、复试时提交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相当于学士学位水平的论文(字数不少于1万字)或在报刊上发表的三篇文章。
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者,须在报名前已获得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硕士生;或已获得专科毕业证书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2007年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七、党校学历除中央党校成人教育学院本科学历外,其余的党校学历不能报考。
八、入学考试时间:2007年1月,具体时间以教育部文件规定为准。
九、复试和体检
各专业复试笔试科目详见专业目录复试科目栏。
我校于2007年3月在网上公布复试分数线,考生在网上查询是否参加我校复试,并自行从网上下载《复试通知》。
复试时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医院为我校校医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复试时须提交《本科课程学习成绩登记表》和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于入学前补交)。
十、网上调剂录取
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但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以联系其他高校或招生单位进行调剂录取。考生须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提交申请调剂信息,包括调往学校、专业等,我校将按考生的申请寄转报考材料。
十一、2007年拟试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
十二、2007年我校继续实行住宿收费制。
十三、我校不允许学生同时攻读两个(及以上)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
十四、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照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被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并被授予硕士学位。
十五、我校2007年继续招收工商管理硕士和法律硕士研究生。有关招生事宜详见工商管理硕士招生简章和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十六、我校专业课不举办考前辅导班。
研招办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872
研招办电话:010-62515340 中国人民大学查号台:010-62511301
各院系咨询电话详见研究生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