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复试
1)复试时间一般为 2007 年 4 月-5 月。
2)我校根据国家教育部下达的复试基本分数及我校考生的初试情况制订首都医科大学复试分数
线。达到分数线的考生有机会参加复试。
3)复试由各院(所)组织,复试内容为三项:英语、专业课、专业技能操作。英语和专业课包 括面试及笔试。复试每项内容满分 100 分,60 分及格。复试成绩总分 300 分,180 分以上为 复试合格,复试单项或总分不及格者不于录取。
4)首都医科大学根据考生的录取成绩决定其录取类型(计划内非定向、计划内定向、计划外委 托培养、计划外自筹资金),其中初试成绩占 50%,复试成绩占 50%。2007 年硕士研究生 招生简章中,不列入导师姓名,考生根据报考专业填报。录取的考生在复试中由其所报院(所) 根据考生志愿及录取成绩情况确定导师。
七、体检
考生应身体健康,口腔与临床医学各专业不接收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者(HBsAG+),报考眼科学 专业要求裸视视力不能差于 4.0,不能无立体视觉。其它各专业视具体情况而定。
八、相关问题说明:
1、录取类型说明:
1)计划内非定向:户口档案将转入首都医科大学,培养费由国家负担,毕业后在国家的就业政
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
2)计划内定向: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工作。
3)计划外委托培养:培养费由委托单位担负,毕业后回委托单位工作。
4)计划外自筹资金:户口档案将转入首都医科大学,国家不提供培养经费,毕业后按有关规定 择业。对于定向、委托和自筹资金培养的硕士生,须在入学前由用人单位及本人与我校签定相 应的定向、委托和自筹资金培养硕士生协议书。四种录取类别均须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入学考 试。
2、培养类型:
我校研究生培养分为医学科学硕士学位和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学位。
1) 医学科学硕士学位:主要培养科研能力,毕业后适合从事实验室科学研究工作。招生目录中
未做说明及备注中有“△”标识的导师均培养此类型硕士研究生。
2) 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学位:主要培养学生的临床实际工作能力,毕业后适合从事临床医疗实践。 招生目录中专业备注栏标注有“▲”及备注中有“△”标识的导师均培养此类型硕士研究生。
3、违纪处罚:
对于考生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将通知其所在单位按教育
部《关于违反研究生入学考试规定行为的暂行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4、招生咨询:
3)电话咨询热线:010-83911051
5、住宿:
录取学生在学期间的住宿由各院(所)按各自规定布置,具体事宜考生可咨询所报考学院。
6、目录备注中相应标识说明:
1)"☆"表示可接收推荐免试生专业。由于推荐免试接收工作在目录公布后(10 月-11 月)进 行,因此目录所列专业为有可能接收到推荐免试生的专业,我校每年接收的校内外推免生在 50 人左右,考生可根据本身情况参考选择专业。
2)"★"表示可招收单独考试生专业。我校每年可接收单独考生 15 名,目录所列为可接收的专 业,单独考生初试入学考试科目全部由学校命制,复试等考核与统考考生相同。
3)"※"表示必须具备医师资格证书。
4)"△"表示可招收科学学位或者专业学位,最后培养类型在对考生的复试中确定。
5)"▲"表示只招收专业学位。无"▲"或"△"标记的表示招收科学学位。
6)"◇"可培养硕博连读研究生的专业。
7)符号后面的数字,代表本专业内按前面符号招收的人数。
例如:内科学 招生人数 20 人 ☆5★3※10▲12△5
表示本专业招收的 20 人中。
☆5 可能最多接收 5 名推荐免试生。
★3 可能最多接收 3 名单考生(实际情况根据报考结果而定)。
※10 表示招收的 20 人中 10 人要求具备医师资格证书。
▲12 表示招收的 20 人中 12 人以专业学位类型培养。
△5 表示 5 人根据复试情况确定专业学位或科学学位。
7、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不提供考研参考书目,不出售历年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