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通大学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西安交通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具有理工特色,涵盖理、工、医、经、管、文、法等九大学科门类的综合性重点大学。西安交通大学现有博士生导师600余人、教授、副教授近1400人,其他各类高级专业人才 430余人。有中国科学院院士6名、中国工程院院士11名。学校现有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12000余人,非全日制近4000人。19个一级学科、 114个二级学科(专业)有权授予博士学位,其中有19个国家重点学科、30个一级学科(专业)、199个二级学科(专业)有权授予硕士学位,学位授权学科覆盖9大学科门类。
2006年开始,西安交通大学被教育部确定为实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的高校之一,培养机制改革的核心是在研究生培养中实行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改革后,研究生培养过程与科学研究活动结合更加紧密结合,研究生学习所设立的奖助金覆盖面及资助强度均有大幅度提高, 为研究生培养质量进一步提高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招生规模:
2008年我校计划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3000名左右。
二、学习年限:
我校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年限为2~3年。
三、报考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各类考生报考条件如下:
1、统一考试考生: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可参加全国统一入学考试: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考生,该类考生只能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培养硕士生;
(4)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学历可以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同等学力考生必须大专毕业满两年(从毕业到2008年8月底),且具有本科阶段10门以上主干课程成绩证明以及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正式公开刊物发表一篇论文以上。初试通过后,还必须严格加试两门本科专业基础课(详见目录说明第五条);
(5)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该类考生只能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
(6)对大于40周岁且满足上述条件之一的考生,只能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培养硕士生。
2、单独考试考生(含强军计划):对本科毕业后有四年连续以上工作经验且具有学士学位者、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考生毕业二年以上可报考由我校单独组织的入学考试,但须符合学校在限定的学科、专业范围内和指定的合作单位范围内报考,且为原单位委托培养。强军计划考生须持军区政治部推荐介绍信报考。
3、推荐免试生:我校接收具有推荐免试资格院校中且已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可在2007年9月中下旬查询我校网页(http//gs.xjtu.edu.cn)中的有关接收免试生办法。
4、MBA联考考生:详见我校MBA招生简章(网址:http://gs.xjtu.edu.cn)。
四、报名时间:
报名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部分。
1、网上报名时间:2007年10月初至10月31日,届时请留意我校网上通知,报名网址为中国高等教育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
2、现场确认时间:2007年11月10--14日,届时考生须持身份证、最后学历证书、军人提供军官证、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提供学生证,统一到我校宪梓堂进行资格审查、摄像、核对信息、交纳报名费等。
五、入学考试时间: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部分
初试时间:2008年元月。具体时间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复试时间:2008年3月中旬。
六、体检
按教育部规定考生在复试阶段进行体检,体检须在西安交通大学校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七、硕博连读及提前攻博
被录取为我校硕士生的优秀考生可申请硕博连读,录取人数和选拔办法由相应学院决定。
已录取的硕士生在学期间,根据本人志愿及学习成绩,可申请提前攻博,取得资格后享受博士生待遇。
八、相关费用
(1) 报名费
按陕西省物价局和省招生办规定的标准执行。
(2) 体检费
按校医院规定收取体检费104元。
(3) 住宿费
学校对应安排住宿的学生,视住宿条件不同每人每学年收取800~1200元住宿费。
(4) 学费
我校实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后,85%的硕士研究生可以获得学校提供的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获得创新基金的研究生全部免交学费,但艺术学专业需交纳课题补助费、材料费0.6万元/学年。
没有获得创新基金资助的研究生需要交纳学费,具体标准如下:
--理、工类自费生每生每年学费0.75万元;
--经济、文、法类自费生每生每年学费0.7万元;
--医学、管理类自费生每生每年学费0.8万元;
--艺术学专业自费生每生每年学费1.2万元(含课题补助费、材料费);
——委培生、单考生、MBA考生、强军计划生、国防生均按委托培养协议书办理。
学费按年收取。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提前毕业离校的或按规定正常退学的学生,学校将按实际退学时间退回所交学费。
(5) 生活费
获得创新基金资助的研究生除了免交学费外,还可以获得学校与导师提供的奖助金作为生活费。其标准及管理办法详见《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西交研[2007]18号文件)规定。
九、违规处理
对于考生申报虚假信息、材料、考试舞弊等行为的,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十、招生咨询
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联系方式:
地址:西安市咸宁西路28号; 邮政编码:710049; 电话:(029)82668329 ;电子邮件信箱: yzb@mail.xjtu.edu.cn 网址:http://www.xjtu.edu.cn 或 http//gs.xjtu.edu.cn 传真:(029)82664655
我校研招办不提供考研参考书,不出售往届试题。
十一、各学院联系方式
考生可根据报考专业通过招生目录查询该专业所属学院,通过以下方式咨询相关信息。
学院名称 联系电话 负责老师 电子信箱
机械工程学院 (029)82660983 张新功 xgzhang@mail.xjtu.edu.cn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82665286 熊晓放 xiongxf@mail.xjtu.edu.cn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82668710 王铭华 mhwang@stu.xjtu.edu.cn
电气工程学院 82664000 郝平乐 haopl@mail.xjtu.edu.cn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82668663 尹秀红 yinxh@mail.xjtu.edu.cn
航天航空学院 82668754 毕卓 Bj@mail.xjtu.edu.cn
管理学院 82665353 王凌君 Ljwang@mail.xjtu.edu.cn
理学院 82668740 纪桂玲 jigl@mail.xjtu.edu.cn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82665292 程爱玲 chengal@mail.xjtu.edu.cn
软件学院 82663000-8004 秦英莲 Rjqy@mail.xjtu.edu.cn
外国语学院 82665499 郗京霞 xijingxia@mail.xjtu.edu.cn
生命科学院 82663926 王冰玉 bywang@mail.xjtu.edu.cn
医学院 82655045 卢阳 Luyang69@mail.xjtu.edu.cn
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 82665959 忽春娣 Grad-epe@mail.xjtu.edu.cn
经济与金融学院 82656906 郭清 gqjjy@mail.xjtu.edu.cn
金禾经济研究中心 82667879 赵媛 zhaoyuan@mail.xjtu.edu.cn
人居环境与建筑工程学院 82668414 王凤 fengwang@mail.xjtu.edu.cn
西安交通大学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相关说明
一、网上报名:
(1)凡报考西安交通大学的陕西省内考生(含外省同等学力人员及本省高校推荐到我校的免试生)、经我校批准可以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符合条件的MBA考生,必须登录我校网上报名点。凡登陆报名点是我校的考生,必须来我校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信息确认、考试,未按报名点公示要求报考的,报名一律无效。在外地报名点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在外省报名点参加考试。
(2)凡报考西安交通大学的陕西省以外考生请按当地考点要求和时间办理报名手续。
二、网上填报说明
(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报名,在指定拦目填入相关信息。网上报名录入信息时应真实、准确,各项信息均用半角方式录入,凡登录我校网上报名点的考生,系统所生成的报名号前4位应为“6111”。
(2)考生应严格按招生目录上对应的专业、研究方向选取相应的考试科目。在院、系代码栏内正确填写报考专业所在的学院代码、专业代码和专业名称。
(3)“备用信息”栏填报“导师姓名”和选取的“复试科目名称”。
(4)报考强军计划的考生在“备用信息2”填写“强军计划”。
(5)本科阶段是国防生的考生无论是推免生或统考生必须在报名前须征得部队书面同意并在“备用信息1”栏注明“国防生”。根据教育部、总政治部文件规定,国防生录取后必须保留1-2年学籍后方可入学,对未注明“国防生”和保留年限的,我校查实后不予录取。
三、信息确认
凡登录我校网上报名点的考生,必须来我校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相关信息,没有来校确认信息的考生,网上报名一律无效。
四、初试科目:
硕士生入学考试各科目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建筑设计及其理论专业、艺术学专业的02~08方向考试科目除外)。
根据教育部规定,教育学、医学两个学科门类初试科目定为:政治、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科目名称采用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西医综合或中医综合)。
2008年政治、外国语(除外语专业外)、数学、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西医综合和中医综合考试科目均由国家教育部命题。数学按工科门类分别采用数学一、数学二;经济学门类分别采用数学三和数学四;其余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参看我校2008年招生目录。全国统考题中,外语、政治满分各100分,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满分各为150分,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代码:311)、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代码:312)、西医综合、中医综合考试科目满分各为300分。
2008年我校综合试题科目内容如下:
①714生物综合(满分150分)(限非医学考生选考)包括生理、生化、生物学、免疫学、
②715 口腔综合(满分300分)包括口腔内科学、口腔颌面外科学、口腔修复学、口腔正畸学、口腔预防医学、口腔组织病理学、口腔解剖生理学。
③716卫生综合(满分300分)包括营养卫生、环境卫生、流行病、卫生统计、劳动卫生与职业病学。
④717药学综合(满分300分)包括有机化学、分析化学(化学分析部分)。
⑤721医学基础综合(满分150分)包括病理、生理、生化。
我校各学院之间的不同招生专业如考试科目代码相同,则考试内容与要求也相同。
五、复试要求与须知:
2008年我校将按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各学科实际考试情况自行划定初试分数线。凡达到我校初试分数线要求并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
同等学力考生初试通过后,除参加相关学院的复试内容外,按所报考的学科门类(理工、人文、经管、医学学科),严格加试如下科目(括号内是报考专业代码的前两位):
(1) 工学(08)门类: 计算机基础 大学物理
(2) 理学(07)门类: 计算机基础 大学物理
(3) 哲学(01)、教育学(04)、文学(05)门类:计算机基础 文学与写作
(4) 经济学(02)、法学(03)、管理学(12)门类:计算机基础 管理学与经济学
(5) 医学(10)门类: 计算机基础 医学基础
加试时间和地点由研招办通知本人。加试成绩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考生复试时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1) 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在校期间历年成绩单(需加盖学院或系公章)、本人参加2008年全国硕士生入学考试的准考证。
(2) 非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最后学历证书、身份证(成人教育应届本科生提供学生证及所在学校教务处盖章的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和高等学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在考生本人档案中,要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教育部门盖章认可)复印件、本人参加2008年全国硕士生入学考试的准考证。
六、复试办法
复试具体时间、地点由报考学院通知考生。考生能否录取及录取类别以总成绩为准。总成绩包括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两部分,初试成绩占50%~70%,复试成绩占30%~50%。具体比例由各学院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上线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
复试分笔试、外语听力测试、综合面试等,各部分在复试成绩中所占比例由各学院确定。复试科目的笔试部分在招生目录中的备注栏内已注明,代码以“0”和“9”开头的为相关专业复试科目参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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