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考试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时间:教育部将统一规定时间(一般为春节前十天左右)。
3.初试科目: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教育学、历史学、医学三个学科门类(包括三个学科门类下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初试科目一律调整为三门,即:政治理论、外国语及专业基础综合, 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政治理论课、外国语(不含听力,听力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满分各为100分, 专业基础综合满分300分。其他学科仍为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共计4门。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建筑设计科目除外),政治理论课、外国语(不含听力,听力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满分各为100分,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满分各为150分。
4.全国统考初试的政治理论、外国语、数学、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专业基础由教育部统一命题,考试大纲由教育部制定;其它科目由我校自行组织命题。单独考试的初试科目均由我校自行命题,考试科目与同专业的统考科目相同。
5.“MBA联考”的初试科目共2门:综合能力、英语。由教育部委托全国工商管理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命题。综合能力考试满分为200分,英语满分为100分。政治理论测试在复试中进行,各科考试大纲由教育部颁布实施。
6.“法律硕士联考” 的初试科目共四门:政治、英语、专业基础课(含刑法、民法)、综合课(含法理、宪法和中国法制史)。其中,政治、英语由教育部统一命题, 专业基础课和综合课由教育部委托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命题。政治、英语满分各为100分,专业基础课和综合课满分各为150分。
7.金融学专业初试专业课实行全国部分高校联考,由联考学校共同命题。
8.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9.初试地点:考生在报名点指定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
10.考生初试成绩单不邮寄。请通过0731-16885880、0731-8822856查询或到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gra.hnu.cn)上查询。
11.复试时间、地点、方式由我校自定,并由各招生学院在复试通知中直接通知考生。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外语听力与口语、专业综合面试。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成绩占入学考试总成绩的权重在30-50%的范围内。
笔试专业课已列入本招生简章,笔试与外语听力测试由学校统一组织。
复试为差额复试,差额复试比例为120%左右(具体比例依实际情况而定)。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对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我校的考生(含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本科结业生),在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所报专业本科主干课程(具体科目在复试通知书中通知)。
友情提示:因时间紧迫,具有复试资格的考生名单以及相关复试要求我校将在研究生院和各相关学院的网页上直接公布,不再另行寄发书面的复试通知书。届时请各位考生随时密切关注相关信息。
1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复试阶段进行,届时考生须出示下列材料:
⑴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校教务处开具的学籍证明);
⑶大学阶段成绩单(须由大学教务处加盖公章或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
⑷档案所在单位政审材料(政审材料没有统一格式)。
八、体格检查
体检时间:考生在复试时须参加体检,具体时间、要求由我校在复试前通知。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可在教育部网站www.moe.edu.cn查询)执行。
九、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和考生入学考试(包括初试、复试)成绩,结合考生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身体健康状况以及档案单位政审材料确定录取名单。
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可录取为非定向或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硕士生。
参加“MBA联考”、“法律硕士联考”及报考软件工程硕士的考生,只能录取为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录取为回原工作单位的委托培养硕士生。
非定向、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的具体含义:
非定向:在录取时不确定未来的工作单位,毕业后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委托培养:在学期间不转工资关系和人事档案,毕业后回委托培养单位工作。
自筹经费:参加全国统考或联考,执行统一的录取标准。人事档案转入学校,由学校根据国家就业政策提出就业意见并予以推荐,学校所在省(区、市)毕业生调配部门负责派遣。
十、学习年限
我校招收培养硕士生,实行弹性学制,学习年限为2-4年。
十一、违纪处罚
对于考生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并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纪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十二、毕业生就业
委托培养硕士生到委托培养单位工作。
非定向硕士生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和学以致用的原则由国家推荐就业,主要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在国家规定的服务范围内“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由学校按国家当年的有关分配政策提出就业意见并予以推荐,毕业生分配主管部门负责派遣。
十三、其它注意事项
1.请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gra.hnu.cn)上的招生信息及通知。招生信息如有变动,以报名期间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参考书目、复试内容及相关信息为准。有关业务课考试问题咨询,请直接与报考学院联系。
2.请将选定的复试科目代码填入“备用信息1”栏中,否则,将由学校指定复试科目。
3.湖南大学教职工网报时请在“备用信息2”栏中填写“湖南大学职工”,湖南大学应届毕业生的档案和学习单位一定填写为“湖南大学XX学院”。
4.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招生人数是包括招收非定向及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硕士生的规划人数,实际招生人数则根据教育部批准的招生人数、考生生源情况综合确定。
5.本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的学科、专业名称或方向后有*的,暂不进行单独考试招生。
6.学费标准:湖南省物价局核准的2008年学费标准为非定向硕士生全程9000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法律硕士、软件工程硕士、MBA、单独考试硕士生除外)全程24000元,法律硕士生全程30000元,软件工程硕士生全程32000元,MBA和单独考试硕士生为全程42000元。
若2008招生年度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办法,学校将对现行研究生录取类别、奖学助学政策以及学费标准(报湖南省物价局核准)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实施。
单位代码:10532
联系部门:湖南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731-8822856 传真:0731-8822863
网址:Http://gra.hnu.cn E-mail: yzb@hn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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