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工业大学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一、申请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表现,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身心健康;
2.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高校2009届普教本科毕业生,并取得所在学校硕士研究生推荐免试资格;
3.成绩优秀。
二、申请者需提供的材料:
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出据的硕士研究生推荐免试资格证明(教育部统一制定格式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沈阳工业大学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在学期间曾从事过的科技活动、获奖或突出表现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教务或所在院系部门公章);
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复印件或成绩单,并加盖教务部门公章。
三、申请程序:
1.申请人请到沈阳工业大学研究生学院主页(http://yjsxy.sut.edu.cn)查阅研究生招生说明及专业目录,下载申请表;
2.于规定日期(一般为9月20日前,详见学校网站通知)以前将填好的全部申请资料(统一用A4纸)寄达或送至沈阳工业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过期不再受理申请;
3.我校将对申请者材料进行初审,并及时将结果予以通报;
4.推免生必须占用其本科所在学校当年推荐免试招生计划,否则不予申请推免资格;
5.经我校研招办和相关学院对申请人材料审评后,通知评审合格的申请人来我校进行复试,择优录取;
6.推免生统一参加我校复试,具体复试地点及安排见学校网站通知;
7.我校对通过复试并同意接收为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外校优秀普教本科应届毕业生发给接收函;
8.具有推免生资格的考生被录取后仍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并按规定及时到指定报考点予以现场确认。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和无推荐免试报名表者不予录取,复试不合格的申请者不予录取;
9.如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一经发现即取消申请人推荐免试资格;
10.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11.超过教育部规定时限接收推免生的无效。
四、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111号 邮编:110870
联系部门:沈阳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25496237 25499973 联 系 人:姚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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