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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2年学历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热烈欢迎有志青年报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2年学历硕士研究生!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简称北航)成立于1952年,是一所具有航空航天特色和工程技术优势的多科性、开放式、研究型大学。学校现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建设的重点高校,地处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北航研究生院成立于1984年9月,是国务院首批在22所高校创办的研究生院之一,具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9 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5 个,国家重点一级学科8个,可在理、工、医、文、法、经济、管理、教育、哲学、艺术学等10个门类学科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 。
一、报考条件与要求
1、基本要求
符合《2012年北京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考生报考须知》以及《2012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的要求(可登陆http://www.bjeea.cn查询),身体健康合格。
2012年计划招收约3100名学历硕士研究生(以教育部公布的名额为准)。
2、推荐免试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计划招收约1200名校内外推荐免试生,参加推荐免试考试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要求如下:
具有母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请于2011年10月9日前,与我校相关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联系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事宜(具体时间和要求咨询相关学院)。
凡是报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历硕士研究生参加推荐免试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由其所在学校教务处批准具有推荐免试资格,并且被我校拟接收。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此类考生需于2011年10月25日以前,向其本科所在学校索取密码,按要求进行网上信息填报及现场照相确认等程序。报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参加推荐免试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于2011年11月20日以前,将有省市高招办公章的推免生报考登记表填写完毕后寄或送达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被我校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生还需于2012年3月再次与拟录取学院联系,咨询复试确认、资格审查、录取手续等相关事宜。
在北京地区报考北航参加推荐免试的考生,必须选择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报考点并进行现场确认;在外埠地区报考北航参加推荐免试的考生,可根据所在省市高招办的要求及自身情况选择报考点并进行现场确认。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法工程师学院只接收北航中法工程师学院应届本科毕业推荐免试生。
3、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报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并且参加全国统考:
(1)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人员,必须有2011年9月1日前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在2012年8月底以前可以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4)已经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并在所报考专业领域的有关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一篇(或一篇以上)文章,可按大学本科同等学力资格报考。
(5)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2010年9月1日以前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高职高专毕业证书),并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考生,可按大学本科同等学力资格报考:a。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辅修过所报专业本科的全部主干课程(需加盖辅修学校教务处的公章);b。在所报考专业领域的有关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一篇(或一篇以上)文章。
(6)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在2012年8月底以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并在所报考专业领域的有关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一篇(或一篇以上)文章,可按大学本科同等学力资格报考。
按大学本科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参加复试时需要加试两门专业课(具体科目咨询报考的相关学院)。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1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在北京地区报考北航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必须选择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报考点;在外埠地区报考北航参加全国统考(不含报考“设计学”专业)的考生,可根据所在省市高招办的要求及自身情况选择报考点。
报考北航“设计学”专业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必须选择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报考点。
4、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
我校只接收与我校签订人才培养协议的国防系统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推荐的人员报考(不接收社会零散考生报名),报考单独考试的考生需符合以下条件:
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四年或四年以上,政治思想表现好,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成为业务骨干,经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报考委托培养回原单位工作。我校所有的单考生只按委托培养类别招生。考生应于2011年10月底以前,持单位推荐信到报考学院联系,经学院同意盖章签字后,于2011年11月10日至14日,携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密封后的专家推荐书、经报考学院同意盖章签字后的单位推荐信等材料,到北航现场确认点提交上述报考材料并进行资格确认。凡是未经我校研招办审验的报考一律视为无效。
报考北航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必须选择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作为报考点,报考类别均为“委托培养”。
单独考试除“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考试科目与全国统考考生不同、均为我校自行命制外,其他考试科目均与全国统考考生的考试科目相同。
5、参加强军计划考试的考生
报考名单由解放军总政治部提供给我校研招办,考生需符合以下条件:
军队参加教育部强军计划的考生,需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四年或四年以上,政治思想表现好,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成为业务骨干,需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专家推荐书下载),考生需于2011年9月底以前,与各军种总政治部联系确认报考资格事宜,并向各军种总政治部索取网上报名密码。凡是未经总政治部允许的报考一律视为无效。我校所有的强军计划考试的考生只按定向类别招生,不得报考设计学、工商管理(MBA)、软件工程、公共管理(MPA)、法律(法学)、法律(非法学)、英语笔译、工程管理、教育管理、金融、国际商务以及保险等十二个专业。考生应于2011年11月10日至14日,携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密封后的专家推荐书、身份证件等材料,到北航现场确认点进行资格确认。
报考北航参加强军计划考试的考生,必须选择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作为报考点,报考类别均为“定向”。
除“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考试科目与全国统考考生不同、均为我校自行命制外,其他考试科目均与全国统考考生的考试科目相同。
6、报考教育管理、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或工程管理专业的考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报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育管理、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或工程管理专业:
(1)国家承认学历的往届本科毕业生,本科毕业后工作三年或三年以上。
(2)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连续工作五年或五年以上。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两年或两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我校所有报考教育管理、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或工程管理专业的考生,只按自筹经费或委托培养类别招生。
报考北航工商管理专业(MBA)、公共管理(MPA)或工程管理专业的考生,必须选择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作为报考点。
7、参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
报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参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试的考生要求如下:
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主要面向西部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兵团招生,兼顾享受西部政策待遇的民族自治地方和需要特别支持的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以及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少数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才的培养,重点确保上述地区和单位教育、科技、医学和特色文化艺术、信息技术以及经济、公共事业管理等领域对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的需要。我校所有参加民族骨干人才计划考试的考生只按“定向”类别招生,不得报考设计学、工商管理(MBA)、软件工程、公共管理(MPA)、法律(法学)、法律(非法学)、英语笔译、工程管理、教育管理、金融、国际商务以及保险等十二个专业。
报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参加该计划考试的考生请与所在省市高招办联系咨询报考事宜。
8、报考法律(法学)或法律(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以当年教育部招生简章为准)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 [非法学]联考”)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符合“一、报考条件与要求”的第“3、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 中的各项要求
②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 [法学]联考”)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符合“一、报考条件与要求”的第“3、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 中的各项要求
②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二、报考程序
凡是符合北航报考要求的考生,请于2011年10月10日报考以前,仔细阅读教育部、所在省市研招办、所选择的报考点以及北航的公告、通知等文件。不按公告信息要求报名,误填、错填报考信息或填报虚假信息,而导致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报考程序如下:
1、网上报名
登陆北航研招办网站(网址为http://yzb.buaa.edu.cn),仔细阅读北航研究生招生主页相关信息,确定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后于2011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期间每天9:00~22:00,登陆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 仔细阅读报名网站的提示和要求,按报名网站提示和要求填写报考信息,认真核对无误后确认报考信息,牢记系统生成的报名号。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考生对所填写的信息需保证其准确性(如果被录取,部分信息将用作以后的学籍管理),因个人填写错误造成的损失,责任由考生自负。
2、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结束后,考生务必于2011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持本人身份证(现役军人及军队文职干部可持军人身份证件)、学生证(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携带)、学历证书(即毕业证书,非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非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携带)、网上报名的报名号以及其它需要的材料,到所选择的报考点指定的场所,进行原件查验、现场照相等确认信息工作。考生本人对网上报名信息要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选择北航报考点的考生,必须以网上银行或电话银行的方式,于2011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网上报名期间进行网上支付,本考点不接收现场交费。考生未按要求,错选报考点、报考单位、考试方式,或未按规定时间到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报名无效,已支付的报考费不退。此时,考生若要正确报名,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10月31日前,重新报名、缴费,逾期亦不再补报。
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还需携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密封后的两份专家推荐书、经报考学院同意盖章签字后的单位推荐信。
参加强军计划的考生还需携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密封后的两份专家推荐书。
3、打印准考证
2012年教育部继续试行考生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请考生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教育部相关要求(网址为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我校不寄发纸制材料。
推荐免试考生无需下载准考证,但仍需于2011年12月至2012年6月期间,随时登录北航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yzb.buaa.edu.cn),查询推荐免试考生准考、复试、政审、录取通知书发放等相关的信息。
4、其它相关事宜
请考生随时登陆北航网站的研究生招生主页(网址为http://yzb.buaa.edu.cn),查询初试、复试、录取等相关信息。我校将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否则不准予考试。考生报名时应准确填写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和相对固定的通讯地址,用于我校向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以及办理一系列入学前后的手续(若录取通知书考生需要自行领取,请在通信地址栏填写“自取”字样,并且邮政编码写“100191”)。如因考生本人填写不清所造成的延误,责任由考生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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