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初试
(一)按“招生单位根据考生报考信息和教育部的规定,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准考证由考生自行在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的规定,请准考考生于规定时间内,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我校不再单独为准考生考生寄发《准考证》。
(二)初试时间:2012年1月7-8日。
(三)初试地点:由考生进行报名现场确认的报考点指定。
六、复试
(一)复试时间:一般在3月下旬至4月中旬。
(二)复试地点:兰州大学。具体详细地点由我校各招生学院(或研究院)在复试前确定并通知参加复试的考生。
七、有关重要说明
(一)专业学位各招生类别均不接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报考和强军计划考生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报考条件详见《兰州大学2012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招生简章》。
(二)根据教育部 “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的规定。有正式工作单位的在职人员考生,在报名前应事先征得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同意,并在复试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复试时未出具其所在职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的考生不予参加复试)。
(三)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必须达到报考专业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有关考生请于复试报到时,按所报考专业的具体学业要求,向报考学院(或研究院)提供相关的书面证明,经有关学院(或研究院)审核通过后方可准予参加复试。
(四)考生在初试中,如初试科目有一门缺考或违纪,该生所有初试科目试卷均不评阅。
(五)考生报考资格在复试报到时审查,请有关考生在来校参加复试前提前准备好以下材料:
1.非应届考生:须提供大学本科或专科成绩单(加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毕业证》、《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和复印件;
2.应届考生:须提供大学本科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有正式工作单位的在职人员考生,须提供在职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并注明是否在职培养。
4.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供符合报考专业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书面证明。
■关于往届考生学历和应届考生学籍的说明
考生报考时所持的学历或学籍必须是国家认可的。凡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中能够查询到的学历或学籍,我校直接予以认可。
以下考生在复试报到时,必须提供有关书面证明后其学历才予以认可:
A。持境外学历(位)证书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提供相应复印件。
B。持学信网上不能直接查询的境内学历证书者,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并提供相应复印件。
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的“在线验证”方式获得,《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可通过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进行书面学历认证后获得。详情请查看“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有关说明。
●对提供虚假信息、不真实证明材料等考生或在报名和考试中违规行为的考生,我校将视不同情况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复试资格。
(六)考生报名时不填报指导老师,指导老师在复试时确定。
(七)招生专业目录中,专业名称前有“★”者,为我校自主设置专业;专业代码后有“★”者,表示该专业同时也招收博士研究生。
(八)招生专业目录“考试科目编码和名称”栏目中的①、②、③、④分别表示初试科目的考试顺序。
(九)经教育部批准,自2003年起,兰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由学校自主确定。
(十)我校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满足招生复试比例要求的专业,可以接收第二志愿考生的调剂复试,届时请直接与有关招生学院(或研究院)联系。调剂最低要求:1.同时满足2012年教育部确定的二区复试线和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的最低要求;2.在同一或相近专业之间调剂。
(十一)从2009年起,教育部提倡各招生单位不指定参考书目。我校部分学院不再提供相关考试科目的参考书。考生可根据报考专业和考试科目自行选择相关参考书作为参考。
(十二)从2008年起,按教育部要求我校开始实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
1.实行培养机制改革后,我校硕士研究生学制实行弹性学制,一般为2-3年,最长学习年限可延长至4年。
2.培养机制改革资助对象:原则上是我校录取的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不包括定向、委培和自筹在职等录取类别录取的在职培养研究生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及强军计划研究生。
3.研究生奖助体系由学业奖学金、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吸引优秀生源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构成。其中:
①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主要用于资助研究生的学费。
学术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和二等两个等级,一等学业奖学金资助研究生全额学费,二等学业奖学金资助研究生50%的学费。符合培养机制改革资助条件的硕士研究生享受学业奖学金的比例为学术型招生计划的70%(一等50%,二等20%)。
专业学位研究生只有一个等级,资助学费的50%,资助比例为专业学位招生规模的20%。MBA、MPA专业学位不设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②助学金:主要用于解决研究生在学期间的部分生活费。分为助研、助教、助管,统称“三助”。助教、助管助学金每个岗位每月750元;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助研助学金每人每学年4000-6000元,符合培养机制改革资助条件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享受助研助学金的比例为90%。
■学校代码:10730
■联系部门:兰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1-8912168
■通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天水南路222号
■邮政编码:730000欢迎全国有志青年到兰州大学深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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