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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山东财政学院考研招生简章/目录/书目

2012年山东财政学院考研招生简章/目录/书目发布。

 

  四、考试

  (一)2011年12月25日-2012年1月9日,开通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系统,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招网查询考试信息,下载打印《准考证》。我校不再给考生寄发《准考证》。

  2012年1月9日12:00,关闭报名网站。

  (二)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为2012年1月(具体时间查看网站通知或准考证)。

  (四)初试科目:

  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初试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为两个单元外,其他均为四个单元,每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各专业考试科目可查询《山东财政学院2012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1.学术型研究生初试一般为四个单元:思想政治理论、英语(论坛)一、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思想政治理论、英语满分均为100分,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均为150分。

  2.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BA)、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PA)、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初试科目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200分),英语二(满分100分)。

  3.翻译硕士专业学位初试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满分100分)、翻译硕士英语(满分100分)、英语翻译基础(满分150分)、汉语写作与百科知识(满分150分)。

  4.其他专业硕士学位初试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满分100分)、英语二(满分100分),数学三(满分150分),专业课(满分150分)。

  (五)考试大纲及命题:

  报考我校的硕士研究生,全国统考科目为:

  第一单元:101-思想政治理论、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第二单元:201-英语一、204-英语二

  第三单元:301-数学一、303-数学三

  第四单元:408-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

  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的相关机构组织编制。

  《山东财政学院2012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其他考试科目均由我校自行命题。

  (六)考生初试成绩在我校网站公布。

  (七)复试

  1.复试时间:一般在4月中旬。复试时间、地点、内容和范围、办法和程序由我校于3月底在我校网站公布。

  2.复试内容:一般包括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专业笔试、面试等。

  3.复试比例及权重:对于过线人数大于招生计划的专业实行差额复试,复试人数一般为招生人数的120%左右。初试、复试权重等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情况在复试前确定并公布。

  4.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除工商管理硕士外),复试时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5.复试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八)考生资格审查

  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发现伪造证件情况时,扣留伪造证件;发现可疑学历证书时,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指定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五、调剂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我校按照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调剂志愿。

  六、体检

  体检工作由我校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提出体检要求。具体要求见各我校的复试通知。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非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

  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订合同。

  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招生单位不予录取。

  对作弊考生的有关情况,将按规定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并记入考生的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在当年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对严重作弊的在校生,按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作弊的在职考生,将情况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于违法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毕业生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毕业后回定向或委托单位就业。

  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或按照培养合同就业。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九、其他

  (一)考生因报考研(论坛) 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论坛)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二)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被录取为硕士生后,培养经费及在学期间的待遇按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培养合同办理。

  (三)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均在网站上发布,考生可登录研究生部网站查询我校研究生招生报名、考试、成绩和录取结果等各阶段的有关信息。网址为:http://www.sdufe.edu.cn。

  (四)“初试成绩单”和“复试通知”由考生自行上网查询或下载,我校不再给考生寄发书面通知书。

  (五)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不出售参考书或办理邮购业务。

  (六)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531)82911053,传真:(0531)82911053,联系人:涂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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