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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四川音乐学院考研招生简章/目录/书目

2012年四川音乐学院考研招生简章/目录/书目发布。

 

  四川音乐学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公布,点击查看

  四川音乐学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书目公布,点击查看

  四川音乐学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学院概况

  四川音乐学院创建于1939年。是中国西南地区唯一的一所集音乐、美术、舞蹈、戏剧、传媒、管理六大学科为一体的多学科、多层次综合高等艺术院校。

  2008年,在全国高校教学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优秀学校”。

  学院有本部和新都两个校区。设23个教学院系,一所独立学院——绵阳艺术学院。有21个学科专业,125个专业方向。

  学院拥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予的艺术学理论、音乐与舞蹈学和美术学各专业方向硕士学位授予权。首批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艺术硕士(MFA)授予权。2009年开始与四川大学联合招收培养文学与音乐跨学科研究博士生。

  学院占地1156亩,在校生10507人(不含独立学院)。拥有固定资产12亿元。拥有文献丰富的图书馆、校史馆、陈列馆和声像馆。学院有系统的研究机构 “五所一室三中心”(高等教育研究所、音乐研究所、乐器研究所、美术研究所、流行乐研究所、计算机音乐实验室、作曲技术研究中心、音乐治疗实验中心、音乐教育研究中心)。两个研究院(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院、藏羌文化研究院)。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403人,其中教授121人,副教授282人。有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2人,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10人。汇集了一批高学历、高职称和高研究能力的教授、博士、研究员科研队伍。

  学院秉承“为祖国歌唱、为社会奉献、建艺术高地、走时代前列”的办学理念。以优良的学风和高水平的教育质量为国家培养了万余名优秀专业人才。戏剧家熊佛西、陈白尘、吴茵;作曲家常苏民、何训田、贾达群、高为杰;画家张大千、张善子、李有行、吴作人、丁聪、马一平;语言学家吕叔湘;声乐教育家郎毓秀,钢琴教育家但昭义;舞蹈教育家李楠;表演艺术家刘晓庆;世界钢琴王子李云迪;青年钢琴家陈萨;世界青年小提琴家宁峰、文薇;青年歌手张迈、李宇春、何洁、谭维维、王铮亮、魏晨、秦海波、韩炜等均是我校杰出校友代表。

  我校年均科研经费投入552万元,近年来,共承担科研项目411项,其中国家级项目3项,省部级9项,获得省级以上科技奖3项。在国际国内比赛中,我院师生共有7294人次获得各级各类奖项6759项,其中国际奖873项,国内奖5886项。

  学院的发展一直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关怀和支持。党和国家领导人江泽民、温家宝、李鹏、李岚清、周永康、曾庆红、曾培炎、杨汝岱等先后莅临我院视察,听取学院发展汇报,观看我院师生的汇报表演,并与师生们亲切座谈、联欢,对我院的办学成绩、办学特色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赞扬。

  强校之梦,缘于报国之情。四川音乐学院全院师生员工正同心同德、乘势而上,为创办人民满意的四川艺术大学而昂扬奋进。

  二、培养目标

  为社会主义文化艺术事业培养从事科研、教学等工作的高层次的德才兼备的学术型人才;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表演创作等方面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

  三、学制

  三年。

  四、招生规模

  2012年我院拟面向全国招收150人(以教育部正式下达计划为准),包括学术型、专业学位型两种类别的国家计划[非定向、定向]、委培生和自筹经费生。

  五、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与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2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并进行加试。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1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6)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出具相关证明方可报名。

  (7)非音乐专业毕业的考生须提交报考专业领域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信,并参加音乐专业科目加试。

  凡以同等学力报考和非音乐类本科毕业生报考音乐类专业、非美术类本科毕业生报考美术类专业的初试合格者均须加试两门本科毕业程度的专业课程【音乐类加试科目:《视唱练耳》、《乐理与和声基础理论》;美术类加试科目:《造型基础》、《色彩基础》)】。加试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专业复试。

  六、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1、网上报名:报考2012年硕士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11年10月10日至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1年9月25日至29日,每天9:00-22:00。

  (2)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http://yz.chsi.com.cn/ 或 http://yz.chsi.cn/

  2、现场确认报考信息

  (1)时间:2011年11月10日至14日

  (2)地点:西南民族大学老校区(成都市一环路南四段16号)

  (3)须带证件:报考我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的省内、外考生均须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件、学历证书(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到规定的地点办理有关手续。

  考生现场确认报名信息后到四川音乐学院研究生处进行专业考试报名

  3、专业考试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11月10日至15日

  (2)报名地点:四川音乐学院研究生处(成都市新生路6号)

  (3)须带证件:A、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B、本人签字的网报信息确认表;C、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D、专业报名考试费。

  4、领取《专业准考证》

  2012年1月5日至6日在研究生处领取《专业准考证》。同时交验以下材料:

  (1)报考钢琴、手风琴、西洋管乐、西洋弦乐、中国乐器、声乐、高师声乐、高师钢琴各专业的考生交验《四川音乐学院2012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音乐类专业考试曲目登记表》。

  (2)报考钢琴、手风琴、西洋管乐、西洋弦乐、中国乐器、声乐、高师声乐、高师钢琴、作曲、舞蹈学各研究方向、高师音乐理论教学的考生进行面试科目抽签,确定其面试科目考试序号。

  1月6日下午16:30后到西南民族大学考点看考场。

  七、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次进行,初试合格后参加复试。

  1、统考日期:2012年1月7日至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考试科目:①思想政治理论、②外语、③业务课1、④业务课2。

  考试地点:见统考《准考证》。

  2、专业考试时间、地点:

  专业初试时间:2012年1月10日至11日

  专业复试时间:以川音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的时间为准【考生可于2012年3月下旬登陆http://yzw.sccm.cn查询复试名单及复试办法】。

  考试科目:详见附件一

  以同等学力报考和跨专业报考的考生加试时间:具体时间以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的时间为准。

  初、复试及加试地点:

  艺术学理论和音乐与舞蹈学类专业在校本部,美术学类在川音新都校区(新都新城区蜀龙大道川音成都美术学院)。

  八、录取原则

  1、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分别确定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录取名单(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研究生与国家计划内硕士生执行同一录取标准)。

  2、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须在录取前与所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单位签订合同。

  3、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定向或委托培养的研究生按本人与单位签订的合同就业(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委托单位、定向单位合同如引起纠纷由考生本人承担,招生单位不予负责)。

  九、注意事项

  1、凡报考四川音乐学院各研究方向的考生,专业考试报名后关注我院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w.sccm.cn)上发布的信息。

  2、考试所需乐器除钢琴外一律自备,考生可自请伴奏人员。

  3、音乐表演、高师钢琴、高师声乐各研究方向考生复试曲目与初试曲目不得相同,否则复试专业成绩一律判为不及格。

  4、硕士生培养经费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收费标准如有调整,则按公布的新收费标准执行。

  5、为保证招生质量,增加监督机制,我院招生委员会将对1至2个专业进行抽查,其抽查成绩作为该专业考生的考试成绩和录取依据。

  6、新生入学后要进行德、智、体三方面复查,凡查实有不符合招生条件者(或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即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原地区。

  7、考生在考试时禁止携带手机、照相机及电子产品,违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等有关文件的相关条款严肃处理。

  8、凡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作弊考生的档案记录将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

  9、本简章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学院国标码:10654

  学院主页:http://www.sccm.cn

  通讯地址:成都市新生路6号 四川音乐学院研究生处

  邮政编码:610021

  咨询电话:(028)85430277

  传真电话:(028)85430283

  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w.scc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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