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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中国政法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欢迎报考中国政法大学2013级硕士研究生!

  中国政法大学是一所以法学为特色和优势,兼有文学、史学、哲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多学科的“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其法学学科在2009年获批为“985优势学科建设平台”。学校直属于教育部,前身是1952年由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燕京大学、辅仁大学四校的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学科组合而成的北京政法学院,现有海淀区学院路和昌平区府学路两个校区。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成立于1983年,地处北京市海淀区,系我国首批法学硕士、博士授予点,法学专业博士生、硕士生招生规模名列全国第一。学校拥有法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3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27个二级学科博士点,68个二级学科硕士点,3个专业硕士学位点;2个博士后流动站。共有博士生导师160余名,硕士生导师500多名。已培养各类研究生万余名,在国家法治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在校研究生7000余人,其中硕士生6000余人,博士生近1000人。

  在研究生培养方面,始终坚持“厚德,明法,格物,致公”的校训,注重研究生在价值观、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国际视野等方面的培养培育,在全国各级立法、行政、司法等机关,建立研究生实践基地近千个;设置研究生创新基金、优秀学位论文培育等项目,鼓励、支持研究生在项目研究中提升科研创新能力;每年派出大批研究生出国(境)游学、攻读学位,或与国(境)外知名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

  中国政法大学一直致力于适应国家与社会对于高端人才的全新需求,以全面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为重心,以提高研究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拓展研究生的国际视野为重点,把研究生院建设成为开放式、国际化、多科性、创新型、以法学教育为特色的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研究生院。

  目 录

  一、培养目标

  二、招生计划、类型、方式

  三、报考条件

  四、报名流程

  五、资格审查与准考证发放

  六、考试(初试、复试、调剂复试)

  七、健康检查

  八、录取

  九、学制和培养

  十、学费、奖助学金、助学贷款

  十一、毕业就业

  十二、信息发布和其他事项

  十三、附录(招生专业目录、初复试命题范围)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法治建设,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类型、方式

  (一)招生计划

  本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将根据教育部下达文件确定。各招生专业拟招生人数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录取时将综合考虑生源状况和学校发展需要,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二)招生类型

  招生类型为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学术型研究生招生专业共计61个,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共计4个。

  (三)招生方式

  学术型研究生的招生方式有:全国统考、推荐免试、单独考试、西藏单独考试(又称“援藏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方式有:管理类联考、法硕联考、推荐免试、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三、报考条件

  (一)学术型研究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可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2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3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有2篇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所报考学科文章;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6)在校研究生(须先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报考条件

  1.法律硕士(非法学)报考条件

  (1)符合(一)中各项条件。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法律硕士(法学)报考条件

  (1)符合(一)中各项条件。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的(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工商管理硕士(MBA)和公共管理硕士(MPA)报考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4、5各项要求。

  (2)同时符合下列学历条件之一:

  大学本科毕业后工作3年或3年以上;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工作5年或5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

  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

  (三)单独考试报考条件

  1.单独考试

  (1)符合(一)中第1、2、3、4、5各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或者,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

  (3)业务优秀,经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4)报考专业仅限: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国际法学院国际法学。

  2.西藏单独考试(又称“援藏计划”)

  (1)符合西藏自治区组织部有关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

  (2)报考专业仅限:法学专业(专业代码前四位为0301)。

  (四)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报考条件

  1.符合(一)或(二)中各项报考条件要求。

  2.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

  3.毕业后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在职考生回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回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

  4.经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报考资格,并在“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加盖公章。在职考生,须取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登记表加盖公章。

  (五)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报名条件

  详见《2013年推荐免试生申请攻读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报名须知》。

  四、报名流程

  先网上报名,然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现场照相、确认报名信息。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

  2.报名网站: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

  教育网网址:http://yz.chsi.cn

  公众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3.报名时,请仔细阅读研招网上教育部、考生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相关通知公告,并如实、认真填写本人报名信息。由于不按公告要求报名、不符合报考条件、误填报考信息、或故意填报虚假信息等原因,导致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提交报名信息前,要仔细核对“报考单位”、“报考点”、“考试方式”三项关键信息。提交后,不论是否已支付报考费,上述三项信息均不允许修改。此时,考生若要修改,必须在网上报名截止前,重新注册、报名、缴费,逾期不再补报。

  (二)现场照相、确认报名信息

  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须携带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所选报考点进行现场照相、确认报名信息。

  1.现场确认时间:2012年11月10日-14日。

  2.现场确认地点:

  选择“中国政法大学报考点”的考生,届时请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看详细地点;选择外埠考点的考生,请查看该考点的相关通知。

  3.现场确认所需材料:

  (1)截至初试考试日期仍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学历证书(应届本科生持学生证,要求每学期均注册)。

  (3)网上报名编号。

  (4)报考点通知携带的其他有关材料。

  4.报考点审查考生报考资格,对审查合格者采集图像信息。

  5.未按规定时间到报考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的考生,报名无效,报考费不退。

  6.未在网上报名的考生,现场不能补报。

  (三)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信息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后,一律不得更改。

  2.考生身份证、户口本和学历证书(或学生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必须完全一致。如不一致,请在报名之前去相关部门更正,并保存好相关证明备查。

  3.网上报名时,填写“学历证书编号”的相关说明:学历证书编号(应届本科毕业和应届本科结业考生暂不填写),请填写考生获最后学历(本科或专科层次)的学历证书编号,既毕业证书中的“学校编号”或“证书编号”。2001年之后的学历证书编号一般大于等于17位,最长18位。

  4.我校重要通知将在网站发布的同时,辅以手机短信提示,请务必填写正确手机号码并保持手机畅通(考试时间除外)。

  5.工作单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填报“委托培养”类别,初试成绩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6.已被我校接收的推荐免试生,必须在研招网报名,但不得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荐免试生资格。

  7.在职人员报名时,不必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与工作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本人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导致考生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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