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试
(一)初试
1.报考该计划考生必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
2.全国统考科目由教育部统一组织命题,其他考试科目由我校自行组织命题。考试方式均为笔试。
3.准考证发放:按“招生单位根据考生报考信息和教育部的规定,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准考证由考生自行在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的规定,请准考考生于规定时间内,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我校不再单独为准考生考生寄发《准考证》。
4.初试时间:2014年1月。
5.初试地点:由报名现场确认的报考点安排。
(二)复试
1.我校根据教育部“单独划线”的特殊政策,确定复试基本分数线。
2.复试工作由我校负责组织实施。
3.复试时间由我校在教育部复试基本分数线划定后自行确定,一般不会晚于2014年4月20日。
4.在合格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根据情况从其他招生单位调剂部分报考本计划的合格考生参加复试。
七、录取
(一)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充分考虑生源地的人才需求。
(二)不接受未报考本计划的调剂考生,本计划考生不得调剂到本计划以外录取。
(三)所有被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国家计划内定向培养,且须在录取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
八、培养
所有被我校录取新生第一学年均须到教育部指定的基础强化培训基地接受培训,重点补修外语、大学语文等基础知识,兼顾学习其他专业理论知识,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和宗教理论的学习和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我校开始硕士课程的学习。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的培养要求与其他类研究生相同。我校研究生培养采取全日制教学方式,学制一般为三年。按照培养计划规定,完成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成绩合格,通过毕业(学位)论文答辩,德育、体育合格者,颁发相应硕士学位证书和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被录取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非在职考生的人事档案及户口转入录取单位,在职考生人事档案及户口由定向单位保管。所有考生党团组织关系基础培训期间转至培训单位,培训考核合格后转入招生录取单位。
九、就业
研究生毕业后,按录取时签订的合同回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且连续服务至少5年(含5年,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强化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服务期为8年)。
毕业生不按协议就业者,要支付培养成本和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标准、支付方式按协议规定执行。
注:以上内容若与教育部规定不符的,按最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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