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海大学专硕考研专业目录及考试科目
025100金融
从1994年开始上海大学经济学院招收金融学硕士研究生,已有18届硕士毕业生。本硕士点所在的上海大学经济学院,拥有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和硕士点,理论经济学一级学科硕士点,以及工商管理(MBA)授权办学点。本学科点师资力量雄厚,研究资源丰富,有正教授8人,副教授20人,中、青年教师超90%具有博士学位,多人有海外留学背景。主持完成多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上海市地方以及企业委托项目,有多项研究成果在国内外重要经济期刊上发表。
学院在上海地区有广泛的实习基地,聘请金融实务部门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担任兼职导师,为学生就业营造良好条件。
本专业旨在培养以现代经济理论为指导,以现实经济运行为对象,以现代计量经济学、计算机科学为基础的实用性高素质人才。在掌握扎实的经济学和金融学理论的基础上,本专业着重训练学生的金融市场的运作技能,培养从事金融实务的高质量人才。课程内容注重分析能力和创造性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在提供给学生高、精、实的课程学习的同时,学院与交通银行、外汇交易中心等重要金融机构合作提供实习机会。毕业生去向主要在政府部门、银行、证券、金融期货、信托或其他经济管理部门从事分析与实际操作工作。
研究方向:
01.金融工程
02.金融投资
03.货币银行
04.商业银行管理
05.证券投资
06.金融机构与金融政策
其中01-03方向在经济学院培养,04-06方向在悉尼工商学院培养。
指导教师:
经济学院:
01方向:应益荣教授,李武、黄学庭、赵贞玉、杨奇志、叶明确等副教授。
02方向:殷凤教授,桂詠评、祝波、朱立芬、倪中新、王时芬等副教授。
03方向:王国松教授,李双、李敏、唐葵等副教授。
以及金融行业、政府部门兼职导师7名。
悉尼工商学院:
李双副教授、李文宏副教授、方慧副教授、计志英副教授、吴军博士等多位导师。
招生人数:39(经济学院)+15(悉尼工商学院)
考试科目:
1.101思想政治理论
2.204英语二
3.303数学三
4.431金融学综合
5.国际金融实务(经济学院复试科目)或货币金融学(悉尼工商学院复试科目)
备注:
本专业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
025400国际商务
本硕士点依托的上海大学经济学院,拥有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和硕士点,理论经济学一级学科硕士点,以及工商管理(MBA)授权办学点。本硕士点师资力量雄厚,研究资源丰富,专职教师近60%拥有高级职称,正教授9人,副教授10人;专职教师近70%具有博士学位,31%具有实践经验,多人有海外留学背景。本专业教师主持完成多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上海市地方以及企业委托项目,有多项研究成果在国内外重要学术期刊发表。此外,本硕士点聘请了企业、政府等实务部门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7人担任兼职导师,拥有多个实习基地。
上海大学国际商务硕士专业适应经济全球化需要,培养胜任在涉外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和社会团体从事国际商务经营运作与管理工作,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通晓现代商务基础理论,具备完善的国际商务知识、国际商务分析与决策能力,熟练掌握现代国际商务实践技能,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和较强的跨文化交流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国际商务专门人才。本专业将把职业伦理和职业能力的培养贯穿国际商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全过程,培养出全面发展的、有道德、有修养、能负责的公民和专门家。
本专业采用课程学习、实践教学和论文撰写相结合的培养模式,学生在修满学分、完成国际商务专业实习并通过论文答辩后,可获得国际商务硕士专业学位。在课程设置、教学内容等方面突出实践教学和应用能力的培养,注重吸纳和利用社会资源,建立校内外双导师制,吸收国际商务不同领域的专家、学者和专业人员共同承担人才培养工作,建立多种形式的实践基地,确保一定的实践环节学时数和学分。
研究方向:
01.国际商务环境
02.国际贸易(含营销)
03.企业跨国经营
指导教师:
01方向:唐豪、王建华、何树全等教授,董勤、程铭等副教授;
02方向:沈瑶、董银果、殷凤等教授,孙赫、杨玲等副教授;
03方向:董有德教授,韩太祥、马丽娟、王学斌、詹宇波等副教授,
以及实务、政府部门兼职导师7名。
招生人数:29
考试科目:
1.101思想政治理论
2.204英语二
3.303数学三
4.434国际商务基础
5.国际商务理论与政策(复试科目)
备注:
本专业欢迎有志于从事国际商务领域工作的人员报考。
035101法律硕士(非法学)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是以特定法律职业为背景的专业性学位,主要培养立法、司法、行政执法以及行政管理、经济管理和社会管理等方面需要的高层次的应用型和复合型法律人才及管理人才。
上海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综合性大学。上海大学法学院经过30余年的发展,已有法学一级学科硕士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和法律金融学、知识产权管理等两个博士学位授权点,形成了一支以全国著名教授为学科带头人、以高层次人才为骨干,梯队结构合理、教学和司法实践经验丰富的师资队伍。
一、培养目标
上海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是:针对我国,尤其是上海和长三角地区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培养具有跨学科知识背景,同时掌握法学基础理论和实务经验,能够独立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
二、招生人数、学制、学费
我校2015年拟招收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85名,学制3年,学费20000元/年,面向全国招生。专业代码:法律硕士(非法学)035101。
三、入学考试
1.考试科目
"法律硕士联考"的初试科目共四门:
法律硕士(非法学):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③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④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
2.初试
初试时间在2015年1月(具体日期以教育部的通知为准),地点由各报名点指定。参考书目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指定。
3.复试
复试时间约在2015年的4月上旬进行,实行差额复试,复试人数一般为计划招生规模的120%左右。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外语(包括笔试、听力和口语)及综合能力。复试方式为面试与笔试相结合。复试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资格审查与体检
我校将在考生复试报到时对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报考资格者不予复试。考生复试时应按我校规定进行体格检查,具体要求见我校复试通知。
五、录取
为了录取适合读法律硕士并且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的考生,我校将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宁缺毋滥,保证质量"的原则,综合考察考生的整体素质,择优录取。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法律硕士录取类别为:自筹经费(培养费自负)或委托培养(培养费由委托单位负担)。
六、户口及档案关系
在学期间,委托培养研究生不调档,不转户口,毕业后回原单位或委培单位工作;自筹经费脱产班的研究生,其户口、人事档案和党团组织关系转到上海大学,毕业后按国家就业政策进入就业市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考生,只能录取为委托培养研究生。相关情况须在复试时以书面形式向研招办说明。
七、联系方式
1.上海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21)66133763传真:(021)66132245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号行政楼410
邮政编码:200444
2.上海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教育中心
电话:(021)66136356(传真)
网址:http://www.law.shu.edu.cn/E-mail:coco@shu.edu.cn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号B楼BJ202室
邮政编码:200444
035102法律(法学)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是以特定法律职业为背景的专业性学位,主要培养立法、司法、行政执法以及行政管理、经济管理和社会管理等方面需要的高层次的应用型和复合型法律人才及管理人才。
上海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综合性大学。上海大学法学院经过30余年的发展,已有法学一级学科硕士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和法律金融学、知识产权管理等两个博士学位授权点,形成了一支以全国著名教授为学科带头人、以高层次人才为骨干,梯队结构合理、教学和司法实践经验丰富的师资队伍。
一、培养目标
上海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是:针对我国,尤其是上海和长三角地区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培养具有跨学科知识背景,同时掌握法学基础理论和实务经验,能够独立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
二、招生人数、学制、学费
我校2015年拟招收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50名,学制2年,学费22000元/年,面向全国招生。专业代码:法律硕士(法学)035102。
三、入学考试
1.考试科目
"法律硕士联考"的初试科目共四门:
法律硕士(法学):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③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④497法硕联考综合(法学)。
2.初试
初试时间在2015年1月(具体日期以教育部的通知为准),地点由各报名点指定。参考书目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指定。
3.复试
复试时间约在2015年的4月上旬进行,实行差额复试,复试人数一般为计划招生规模的120%左右。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外语(包括笔试、听力和口语)及综合能力。复试方式为面试与笔试相结合。复试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资格审查与体检
我校将在考生复试报到时对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报考资格者不予复试。考生复试时应按我校规定进行体格检查,具体要求见我校复试通知。
五、录取
为了录取适合读法律硕士并且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的考生,我校将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宁缺毋滥,保证质量"的原则,综合考察考生的整体素质,择优录取。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法律硕士录取类别为:自筹经费(培养费自负)或委托培养(培养费由委托单位负担)。
六、户口及档案关系
在学期间,委托培养研究生不调档,不转户口,毕业后回原单位或委培单位工作;自筹经费脱产班的研究生,其户口、人事档案和党团组织关系转到上海大学,毕业后按国家就业政策进入就业市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考生,只能录取为委托培养研究生。相关情况须在复试时以书面形式向研招办说明。
七、联系方式
1.上海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21)66133763传真:(021)66132245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号行政楼410
邮政编码:200444
2.上海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教育中心
电话:(021)66136356(传真)
网址:http://www.law.shu.edu.cn/E-mail:coco@shu.edu.cn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号B楼BJ202室
邮政编码:200444
035200社会工作
专业社会工作硕士(MSW)系国际通行的专业硕士学位,旨在培养社会工作的实务人才。本系MSW专业学位教育培养具有"以人为本、助人自助、公平公正"的专业价值观,能够熟练运用社会工作的理论和方法,充分掌握和熟悉我国社会政策以及社会服务机构运作过程,具备较强的社会服务策划、执行、督导、评估、管理和研究能力,并能够努力探索社会工作本土化的社会服务与社会管理的实务型高级专业人才。
本系MSW专业学位教育的内容划分为三大板块,包括课程、实习、论文等。学员必须通过学校组织的规定课程的考试,成绩合格方能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修满规定的学分方能撰写学位论文;学位论文经答辩通过可按学位申请程序申请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
研究方向:
01.社会工作机构/组织管理、决策以及评估
02.社会政策及其评估
03.社会工作理论与实务
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4年11月15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2年(含2年)以上(计算年限截止日期为2014年9月1日,下同)、通过八门相关专业本科课程的考试(需提供成绩单)、经审核已达到与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者。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指导教师:
李友梅、张文宏、仇立平、张钟汝、范明林、刘玉照、耿敬、杨锃、徐新、翁定军、顾骏、张海东、汤艳文、袁浩、华红琴、黄晓春、王亚芳、孙秀林、程明明、刘春燕、金桥、沈瑞英、钱海梅、杨红伟、盛智明。
招生人数:40
其中,应届毕业生(含推免生)20名左右,在职考生(含非应届考生)20名左右。
考试科目:
1.101思想政治理论
2.204英语二
3.331社会工作原理
4.437社会工作实务
学制:
1.实行弹性学制,上课时间和地点根据考生性质作相应安排,在职者主要在周末或节假日进行。
2.学习年限2-4年。应届毕业生可享受奖学金资助性减免。
备注:
联系方式:上海大学社会学院社会工作系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号邮编:200444
电话:(021)661337108E-mail:chen.xiaohong@sh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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