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烈欢迎申请和报考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
一、推荐免试
我校继续按照教育部有关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规定,通过推荐免试方式接收全国重点大学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一)、申请与材料
教育部建立“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作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取得推荐学校推免资格及名额的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方可申请,申请者须按照教育部和我校的相关要求进行申请并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二)、初审与复试
各院系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申请材料初审后,择优选拔并通知通过初审的申请者来参加差额复试。具体差额比例由各院系根据自身特点和生源状况自行确定,对象包括本校及外校的申请同学。复试规则由各院系根据学科特点制定,笔试或面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均及格者择优录取。
(三)、待录取与公示
推免生必须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到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完成待录取确认,若在规定时间内未同意者视为放弃待录取。推免生可登录院系网站或研究生院硕士招生的录取信息网页查询待录取公示名单。若对复试结果或待录取名单有疑问,可于公示期内向院系提出。
(四)、复审与录取
在发出录取通知书之前,我校将对获得待录取资格的推免生,按照我校有关要求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被录取,未通过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二、报名考试
(一)、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4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4)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5年9月1日)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只能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
(5)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3、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须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以上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署名前2位)。除复试外还须加试两门本科专业基础课,部分专业还将加试实验等科目;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5、参加专业学位考试考生的报考条件,详见在我校研究生院招生网页(网址:http://grs.pku.edu.cn/zsxx/sszs/zyxwzsjz/)上所公布的相关招生简章。
(二)、报名办法
1、招生院系、专业、研究方向、考试科目、招生人数及相关说明请见招生专业目录(网址:http://grs.pku.edu.cn/zsxx/sszs/shuozsjzjml/或http://yz.chsi.com.cn/)。
2、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网址:http://yz.chsi.com.cn/),报名时间按教育部统一规定,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4、报名费:按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收取。
(三)、入学考试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时间按国家教育部统一规定进行,初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3、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四)、复试安排
复试时间一般在3月下旬,具体说明如下:
1、参加初试并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到北大研究生院网页下载相关表格,按规定时间提供可以证明自身研究潜能的各种材料,包括攻读研究生阶段的研究计划、学校正式成绩单、科研成果等。
2、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
3、我校采取笔试、口试或两者相兼的方式进行差额复试,以进一步考察学生的专业基础、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动手能力等。
4、参加复试的同学一般应达到复试分数线。
5、除专业目录规定或特别说明外,复试人数一般为招生规模的120%左右。对于生源充足的招生院系或专业,以及复试阶段进行专业课笔试的学科专业,复试人数将适当增加。
6、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及格者能否录取,以考生的总成绩名次为准。总成绩包括两部分,即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一般在30%至50%的范围内。
7、具体差额比例和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由各院系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对于经过初试和复试仍不能确定是否录取的考生,我校将进一步组织复试。
8、参加复试考生需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按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
(五)、录取与调剂
1、我校本着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精神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及录取工作。
2、我校各院系内各招生专业名额可根据生源情况相互调剂。
3、未被我校拟录取的硕士考生,若自愿调剂到北京大学以外其他研究生招生单位,应达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办理调剂。
4、自2013年起,我校不再向调入单位提供自命题科目试卷等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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