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法学院考研招生简章
中国政法大学是一所以法学为特色和优势,兼有文学、史学、哲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多学科的“211 工程”重点
建设大学,其法学学科在 2009 年获批为“985 优势学科创新平台”。2013 年,“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获批进入全
国首批“2011 计划”。学校直属于教育部,前身是 1952 年由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燕京大学、辅仁大学四校的法学、
政治学、社会学等学科组合而成的北京政法学院,现有海淀区学院路和昌平区府学路两个校区。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成立于 1983 年,地处北京市海淀区,系我国首批法学硕士、博士授予点,法学专业博士生、
硕士生招生规模名列全国第一。学校拥有法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 3 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3 个一级学科硕士点;
30 个二级学科博士点,71 个二级学科硕士点,5 个专业硕士学位点;3 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共有博士生导师近 200
名,硕士生导师 600 余名。已培养各类研究生万余名,在国家法治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在
校研究生近 7000 人,其中硕士生近 6000 人,博士生近 1000 人。
在 研究生培养方面,始终坚持“厚德,明法,格物,致公”的校训,注重研究生在价值观、实践能力、创新能力、
国际视野等方面的培养培育,在全国各级立法、行 政、司法机关,以及各大型国企和金融机构,建立研究生实践基地
近千个;设置研究生创新基金、优秀学位论文培育等项目,鼓励、支持研究生在项目研究中提升科 研创新能力;每年
派出大批研究生出国(境)游学、攻读学位,或与国(境)外知名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
中国政法大学一直致力于适应国家与社会对于高端人才的全新需求,以全面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为重心,以提高
研究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拓展研究生的国际视野为重点,把研究生院建设成为开放式、国际化、多科性、创新型、
以法学教育为特色的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研究生院。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法治建设,服
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 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
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 或管理工作、
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招生专业
(一)招生计划
本年度硕士研究生各专业拟招生人数详见招生专业目录(附录 1),招生人数仅供报考时参考,录取时将根据教育
部最终下达招生计划,综合考虑我校生源状况和学校发展需要,适当调整。招生专业目录中各专业招生人数包含拟接
收推荐免试生人数,推荐免试生占 40%左右。拟接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确认录取人数为准。
(二)招生专业
学术型研究生招生专业共计 65 个,详见招生专业目录(附录 1);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共计 5 个,分别为: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翻译。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德良好。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5 年 9 月 1 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
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 2015 年 9 月 1 日,下同)或 2 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有 2 篇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所报考学科文章。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获国(境)外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须在报名前取得教
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
(二)报考部分专业和单独考试的特别要求
1.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须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
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
考)。
2.报考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须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考工商管理硕士(MBA)和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的考生,须符合下列学历条件之一:大学本科毕业
后工作 3 年以上(含 3 年);或者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工作 5 年以上(含 5 年),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
同等学力;或者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 2 年以上(含 2 年)。
4.报考单独考试的考生,必须为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且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
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 2 年或 2 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
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报考专业仅限: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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