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工业设计工程(085237)
本学科(领域)属工程硕士学科(类别)。本校2014年增列工业设计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领域点,毕业研究生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
本学科(领域)以2000年设置的工业设计专业、2006年增列的设计艺术学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点(2011年对应调整为设计学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为基础支撑,相关研究方向的研究生培养历史可追溯至1984年增列的建筑设计及其理论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点,学科(领域)建设历史悠久。主要与设计学、建筑学、风景园林学、建筑遗产保护、机械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等学科开展交叉建设,以校内相关的教育部、北京市等工程研究中心、北京市级重点实验室等为平台,开展工业设计工程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本学科(领域)由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主持,与机电与车辆工程学院、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工程学院等共同建设。
本学科(领域)拥有一支善于设计创新、结构良好的学术队伍。现有校内研究生指导教师26人,其中教授12人,副教授14人;借助在京知名行(企)业资源优势,聘请了30余位有学术和行业影响的校外研究生指导教师,开展联合培养。
本学科(领域)具有良好的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条件。具备工艺系统配套、设备先进的设计、实验、工程设计等环境,国内外专业图书、学术期刊、文献检索等资源丰富,研究生在校可以开展形式多样的设计学理论研究和专业实践。2008年成为"建筑与环境模拟(设计)实验中心"北京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支撑学科;2009年成为"代表性建筑与古建筑数据库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的共建学科;2010年成为"绿色建筑与节能技术"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北京市级重点实验室的共建学科;2012年成为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建筑遗产保护理论与技术博士人才培养项目"的关联学科;2014年成为国家级"建筑全过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的支撑学科。
本学科(领域)与德国、意大利、俄罗斯、澳大利亚、新西兰、香港、台湾、澳门等国家和地区同类高校相关学科(领域),以及研究方向相关知名企业、国内高校等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保持定期的交流,更快地掌握学科(领域)发展动态。针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采取与行(企)业广泛合作的培养方式;针对非全日制(在职)硕士生、以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人员,采用与生源所在企事业单位深度合作的培养方式。
本学科(领域)设置5个研究方向:(1)空间环境设计工程;(2)建筑产品设计与集成工程;(3)传统技艺保护与现代设计;(4)设计管理工程。
本学科(领域)毕业研究生可侧重在建筑室内外空间环境设计、空间设施与产品设计、空间环境导识系统设计、文化遗产保护与展示、文化创意产业等领域中,从事较高层次的专业设计及其理论研究、工程实践、项目开发及知识产权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9. 项目管理(085239)
本学科(领域)设置于经济与管理工程学院,2004年成为工程硕士项目管理领域专业学位授权点。
本学科(领域)学术队伍由全国知名教授与学术骨干组成,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科研能力,在各个研究方向上取得了显著成绩。本领域研究生导师共14人,其中教授5人,副教授9人,博士生导师2人。
本学科(领域)主要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建筑和房地产企业管理、项目风险管理、项目财务管理、物业管理、建设工程法律及合同管理、招标采购管理、房地产项目经济技术分析、决策支持系统(DSS)、技术经济、城市数字化、建设领域信息化、建筑与房地产电子商务、房地产市场营销、房地产经济、建设项目经济技术分析、可再生能源利用和建筑节能等方向的理论和政策研究,侧重培养城市建设管理高级专门人才。
本学科(领域)与其他科研机构及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科技部等国家部委建立了良好的协作关系,为学科(领域)的发展提供了较好的资源。近年来,本学科(领域)人员承担科研项目60多项,其中国家级科技攻关项目7项,包括"十一五"科技支撑和UNDP(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及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等多项国家和省部级课题;获省部级以上奖励8项,其他科研奖励6项,科研成果转让6项,科研成果被采用18项;发表学术论文410余篇,其中多篇被SCI、EI、ISTP收录;出版专著20多部,教材60多部,获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奖1项。
本领域共有5个研究方向:(1)工程项目管理;(2)房地产经营与管理;(3)工程法律与合同管理;(4)建筑业循环经济与可持续发展(5)医院运行管理。
本领域培养的研究生具有扎实的工程和技术经济以及管理学理论基础,能正确地运用所学理论和专业知识、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系统分析方法,以及相应的工程技术方法,解决建设行业管理方面的有关理论与实际问题。毕业研究生可在建设行业内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咨询机构、科研机构、建筑及房地产企业等单位工作。
10. 城市规划(0853)
本学科(领域)设置于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在国内有较高的知名度,于2001年招收城市规划专业本科生,2005年该专业获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点;2009年获北京市级城市规划学术创新团队;2010年成为北京市重点建设学科,2011年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城市规划专业(学士)评估,2013年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城市规划专业(硕士)评估。
本学科(领域)现有教授13人,副教授9人,另有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等在京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的兼职导师多人。近年来本学科(领域)承担了多项国家和省部级各类科研课题,以及北京市重要的科研项目,出版专著60余部,本学科获得省部级奖项10余项,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80余篇。
2009年,本学科(领域)"北京小城镇规划设计与实施保障机制研究"团队成为北京市学术创新团队;2009年成为北京高等学校校外人才培养基地主持单位,依托单位是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本学科(领域)与德国、俄罗斯、澳大利亚、新西兰、香港等国家和地区,以及国内的城市规划类、建筑类院校相关学科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定期的教学交流、学术讲座,使学生更快地掌握学科在国内外的发展动态。
本学科(领域)的培养目标是:使学生系统地掌握城市规划与设计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了解学科国内外最新研究成果和动态,具有从事城市规划与设计所需要的数字化设计能力,具有从事城市规划与设计方面的科学研究、教学工作和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本学科(领域)设置5个招生学科方向:(1)城市与区域规划;(2)村镇规划与设计;(3)城市历史遗产保护规划;(4)城乡基础设施规划;(5)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本学科(领域)旨在培养城乡规划领域的专业人才,授予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培养能够融合科学与艺术、综合应用形象思维与逻辑思维的创新型人才。本学科(领域)毕业生就业范围广、就业率高。
11. 工商管理(1251)
本学科(类别)设置于经济与管理工程学院,2010年成为工商管理类别专业学位授权点。
本学科(类别)学术队伍由知名教授与学术骨干组成,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科研能力和企业实践经历,在各个研究方向上取得了显著成绩。本领域研究生导师共12人,其中教授5人,副教授7人,博士生导师1人。
本学科(类别)依托建筑业、房地产业培养高级专门人才,从事建筑和房地产企业管理、招标采购管理、房地产市场营销、物业管理、建筑与房地产电子商务、建筑节能管理等方向的理论和政策研究。
本学科(类别)与其他科研机构及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科技部、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等国家部委和行业协会有着良好的协作关系,为学科发展提供了较好的资源;同时,与建筑与房地产行业许多知名企业签订了校企合作协议,为教师和学生的企业管理实践提供了良好的平台。近年来,本学科人员承担科研项目共30多项,其中多项国家和省部级课题;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4项,其他科研奖5项,科研成果转让4项,科研成果被采用16项;发表学术论文160篇,其中多篇被SCI、EI、ISTP收录;出版专著10余部,教材20多部,获得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奖1项。
本学科(类别)设置4个研究方向:(1)项目管理;(2)房地产经营与管理;(3)物流与信息管理;(4)创业与投资管理。
本学科(类别)培养的研究生具有扎实的经济学和管理学理论基础,能正确地运用所学理论和专业知识,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系统分析方法,解决建筑与房地产行业企业管理方面的有关理论与实际问题。毕业研究生可在建筑与房地产行业内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咨询机构、科研机构、建筑及房地产企业、招标采购代理企业等单位工作。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和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其它注意事项
1.跨专业报考范围一般应在本学科门类内进行,跨门类报考及学院招生特殊需求须在报名前与相关专业设置学院咨询;
2.建筑学、建筑遗产保护(建筑学院下设方向)、建筑学(专业学位)专业接收建筑学、历史建筑保护工程、城市规划、景观建筑设计、工业设计、艺术设计等专业的考生,其中建筑学院建筑学专业下建筑技术科学研究方向只接收建筑学、土木工程及其相关专业考生;
3.城乡规划学、城市规划(专业学位)专业接收城市规划、建筑学、园林等专业的考生;
4.风景园林学专业接收园林、艺术设计、园艺、景观学、风景园林、建筑学、城市规划等专业的考生;
5.设计学、工业设计工程专业接收工业设计、艺术类下设相关专业(如艺术设计学、艺术设计、雕塑、绘画、摄影、动画、美术学等)、建筑学、照明艺术、会展艺术与技术、公共艺术、园林等专业的考生;
6.建筑学、建筑遗产保护、城乡规划学、风景园林学、设计学专业,以及建筑学(专业学位)、城市规划(专业学位)专业不接收跨专业的专科考生;
7.不接收单独考试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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