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调剂
学校根据教育部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结合学校生源情况确定调剂政策,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公布调剂政策和生源缺额信息。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七、复试
(一)复试时间2018年3月中旬-4月上旬,具体安排以我校官方网通知为准。
(二)根据国家确定的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为二区),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我校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复试和录取办法,并将参加复试人员名单在我校官网公布。
(三)我校实行差额复试。复试内容为:(1)外语口语、听力测试(2)专业课笔试(3)综合素质面试。复试形式:笔试和口试结合。
(四)复试前进行报考资格的审核,复试考生需携带居民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仅应届生提供)等报名材料原件及高等学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人事部门或教务部门加盖公章有效),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五)跨专业考生、同等学力考生(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现场确认时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生和网络教育考生取得复试资格后,必须另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考试方式为笔试。
(六)我校根据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包括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七)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八)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相关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八、录取
根据初试、复试成绩,结合考生学习、身体状况等整体素质和政审结论,择优录取。
拟录取的全日制硕士生,不能按时寄送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组织关系将纳入定向培养类别。凡属定向培养考生(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工作单位)正式录取前,考生本人、其人事档案所在单位需与学校签定向托培养协议书。
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非应届考生应提供定向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
考生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作伪,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其学籍。
九、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复试和入学两阶段进行,体检须在我校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十、学制、修读年限
(一)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制:全日制脱产3年。
(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全日制脱产2年。
(三)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采取3-5年弹性学制,上课方式为双休日或集中面授。
十一、学费
根据国家和新疆自治区有关文件要求,所有硕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
学术型研究生:新闻传播类6000元/年;其他专业5800元/年;
专业学位研究生:工商管理(MBA)9000元/年;其他专业学位7000元/年。
十二、奖助体系
我校全日制脱产硕士研究生享受以下奖助学金:
(一)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硕士研究生20000元/生·年。
(2)自治区奖学金。硕士研究生10000元/生·年。
(3)学校学业奖学金,覆盖全部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一志愿考生5000元/生·年,调剂考生2000元/生·年;硕士研究生第二、三学年:一等8000元/生·年,二等6000元/生·年,三等4000元/生·年,四等2000元/生·年。
(4)科研奖励。优秀学术论文1200-36000元/篇,学术论 坛优秀论文200-1000元/篇。
(二)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硕士研究生6000元/生·年。
(2)科研项目资助。硕士研究生5000-10000元/项。
(3)“三助”岗位津贴。助教岗位300元/月,助管岗位400元/月,助研岗位由导师根据项目经费与完成情况支付。
十三、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四、招生信息、咨询、联系方式
招生信息如有变动,以报名期间招生主页公布的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参考书目、复试内容及相关信息为准。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中路449号研究生处
邮编:830012
电话:0991—7842074、7843402、7843403
联系部门:新疆财经大学研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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