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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全国法律硕士联考基础课民法学试题及解析

本文为2006年全国法律硕士联考基础课民法学试题及解析,供考生复习参考。


  48.在夫妻双方没有约定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 )。

  A.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B.一方的婚前财产

  C.一方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 D.一方的知识产权收益

  【答案】D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我国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制有约定财产制和法定财产制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就婚前或婚后财产的归属作出约定,没有特别约定时,除了法律规定属于个人所有的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属于夫妻共有。《婚姻法》第17、18条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都属于个人财产,只有知识产权的收益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因此,本题的答案应当是D项。

  【考生注意】本题难度不大,即使没有看过婚姻法,从所给的备选答案中也可以判断出可选项。个人专用生活用品可以用婚后财产购买,也可以是对方所赠,因其“专用”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财产不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除非双方特别约定方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医疗费的使用具有特定性,必须为了受害人的利益,也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财产制是婚姻法的核心内容,将来考试还会涉及。

  49.某甲的外祖父与某乙的父亲是亲兄弟,某丙的外祖母与某丁的祖母是亲姐妹。则( )。

  A.某甲与某乙、某丙与某丁的婚姻均有效

  B.某甲与某乙、某丙与某丁的婚姻均无效

  C.某甲与某乙的婚姻无效,某丙与某丁的婚姻有效

  D.某甲与某乙的婚姻有效,某丙与某丁的婚姻无效

  【答案】A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结婚的亲属条件。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结合本题意,只要能够计算出结婚的双方是否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即可做出选择。旁系血亲是没有直接血缘关系、两者可以找到同源的亲属,如兄弟姐妹。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以自己为一代,由己身向上数至同源,以最远者作为代数。如兄弟姐妹就是二代以内旁系血亲,堂兄弟姐妹就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某甲的外祖父和某乙的父亲是亲兄弟,由甲、乙向上数至同源,甲的曾祖父是乙的祖父,甲和其曾祖父是四代直系血亲,和乙则是第四代旁系血亲。某丙的外祖母和某丁的祖母是亲姐妹,两者的同源是曾祖父母,曾祖父母到丙、丁都是四代,故丙和丁也是第四代旁系血亲。既然是第四代旁系血亲,不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故甲和乙、丙和丁可以结婚,其婚姻有效。本题答案位A项。

  【考生注意】该题的难点在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计算。婚姻法没有明确规定亲属等级的计算方式,考生必须通过学理掌握计算方法。

  50.依据我国继承法规定,不必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的遗嘱是( )。

  A.自书遗书 B.口头遗嘱

  C.代书遗嘱 D.录音遗嘱

  【答案】A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遗嘱的形式要件。因为遗嘱是死后生效的单方法律行为,为了保证遗嘱的真实性,立法规定遗嘱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由于自书遗嘱是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能够反映其真实意思,因此,继承法没有要求自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口头遗嘱是立遗嘱人以口头形式所立的遗嘱,代书遗嘱是由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录音遗嘱是以录音形式所立的遗嘱,某种程度上,三种遗嘱都反映了立遗嘱人把遗嘱继承的内容通过口头表述出来,因此,立法要求这三种遗嘱形式必须具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故本题答案为A项。

  【考生注意】遗嘱的形式是遗嘱继承中的重要内容,体现了遗嘱的有效性。遗嘱的形式问题还是以后考试的重点。

  八、多项选择题:51~5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该小题不得分。

  51.关于合同履行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B.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C.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接受履行一方负担

  D.价款不明确的,按照卖方确定的价款履行

  【答案】AB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合同履行规则。合同履行是指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同时还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各项附随义务。如果合同约定内容不清楚,或者没有约定,该合同如何是解除,还是无效?立法本着维护实现交易目的的原则,出现合同漏洞,既不能解除也不能认定为无效,通过制定履行规则用以补充合同漏洞。除了协议补充和按照交易习惯补充之外,《合同法》第62条规定了法定合同漏洞补充规则。其中涉及到质量、价款、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履行费用等方面。根据该条第(一)、(四)、(五)、(六)项的规定,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约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据此分析本题,A、B两项符合法律规定,是正确的说法。C项“由接受履行一方负担”与法律规定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相矛盾;D项“按照卖方确定的价款履行”不符合法定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规则,故后两项说法是错误的。

  【考生注意】今年单选题41小题和本题同属于合同履行规则的范畴,直接以法条命题。这是以后考试命题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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