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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全国法律硕士入学考试民法学试题及答案

本文为2007年全国法律硕士入学考试民法学部分试题及答案,供考生复习时参考。


  六、案例分析题(60小题,15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60.甲对乙享有30万元的债权,一直催讨未果。后甲因对丙负有债务,即以该30万元债权与丙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并将该转让事实通知了乙。当丙向乙主张债权时,乙以该债权转让未经自己同意为由予以拒绝。经调查发现,乙除对丁享有20万元到期债权外,没有任何其他财产可供清偿,而且乙一直未向丁主张债权,也没有要求丁清偿债务之意。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1)甲与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其后果如何?

  (2)乙的债权人可以通过何种合同保全措施实现债权?为什么?

  民法学部分

  一、单项选择题

  31.A 32.D 33.B 34.D 35.C 36.C

  37.B 38.C 39.B 40.D 41.B 42.A

  43.B 44.A 45.C 46.A 47.B 48.C

  49.D 50.B

  二、多项选择题

  51.BCD 52.ABD 53.ABCD 54.BC 55.BD

  三、简答题

  56.【答案】 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将其占有的他人的不动产不法让与第三人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即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原动产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的法律制度。善意取得的条件是:

  (1)标的物须为可以流通的动产或不动产。

  (2)让与人无转移动产或不动产的权利。

  (3)受让人通过合理的价格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

  (4)受让人取得动产或不动产时须出于善意。

  (5)转让的动产或不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也已登记,不需要等记得已交付。

  57.【答案】

  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

  (1)主体范围不同。遗嘱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受遗赠人则为国家、集体组织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2)主体所承担的义务不同。遗嘱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同时,有义务清偿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受遗赠人则无此义务。

  (3)接受遗产的意思表示方式不同。遗嘱继承人接受继承既可以采用明示方式,也可以采用默示方式;受遗赠人只能采用明示方式。

  (4)取得遗产的途径不同。遗嘱继承人可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而取得遗产;受遗赠人则不直接参与遗产分配,而是从遗嘱执行人或继承人处取得遗产。

  四、辨析题

  58.【答案】

  此观点不完全正确。

  正确的一面是:受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规范的民事权利,权利人必须在法定期间内行使,否则,期间届满权利的效力就会减损或消灭。如对债权来说,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不行使权利,依我国民法规定,其胜诉权就会消灭;而对某些权利来说,权利人不行使权利,除斥期间届满其实体权利就消灭,如撤销权。

  不正确的一面是:某些民事权利在性质上不受诉讼时效期间或除斥期间限制。如物权请求权中的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请求权。

  五、法条分析题

  59.【答案】

  本条是有关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违反依据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先合同义务,导致另一方信赖利益损失时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其构成要件是:

  (1)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

  (2)他方遭受信赖利益损失。

  (3)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与他方所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4)违反先合同义务的一方具有过失。

  其法律效力是有过失一方须赔偿对方信赖利益的损失,一般包括缔约费用、准备履行合同所支出的费用、丧失与第三人另订合同机会造成的损失等。

  六、案例分析题

  60.【答案】

  (1)甲与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有效。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债权转让协议只需转让人与受让人达成合意,并符合合同的其他有效条件即可生效,无须征得债务人的同意。

  甲转让债权于丙并通知债务人乙后,即退出债的关系,丙作为受让人参加到债的关系中来,成为乙新的债权人。

  (2)乙的债权人丙可以通过行使代位权实现其债权。

  在本案中,由于乙没有其他财产,对享有的到期债权又怠于行使,依本案情形,符合代位权行使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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