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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联考民法学试题及答案

本文为2008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民法学试题及答案,供考生复习时参考。


  民法学参考答案

  七、单项选择题

  31.C 32.B 33.B 34.C 35.D 36.A

  37.C 38.A 39.C 40.D 41.B 42.C

  43.A 44.B 45.C 46.D 47.C 48.D

  49.A 50.D

  八、多项选择题

  51.BC 52.ABD 53.ABD 54.ABC 55.ABCD

  56. 答案要点:

  (1)权利性质不同。物权是支配权;债权是请求权。

  (2)权利效力范围不同。物权是对世权、绝对权;债权是对人权、相对权。

  (3)权利客体不同。物权的客体为物;债权的客体不限于物。

  (4)权利效力不同。物权具有优先力和追及力;债权没有这两项效力。

  (5)权利发生原则不同。物权的设定采取法定主义;债权的设定大多采取任意主义,如合同之债。

  (6)权利保护方法不同。物权的保护以回复权利人对物的支配为主要目的,偏重于“物上请求权”的方法,赔偿损失仅为补充方法;而债权的保护则主要采取赔偿损失的方法。

  57.答案要点:

  (1)在我国,侵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有三个,分别是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

  (2)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不适用的所有场合。无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法律规定的特定领域或行业中,如高度危险作业、动物致人损害等。公平责任原则适用于依法不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同时依据过错责任原则处理又会有失公平的情形。

  十、辨析题

  58.答案要点:

  (1)该说法不完全正确。

  (2)正确的一面是:根据诚实信用原则,每个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当诚实守信,不欺不诈。在通常情况下,行为人对自己的单方法律行为和与他人达成的合法有效协议应当本着诚实信用原则积极履行,不得违约。同时,在缔约过程中和合同履行完毕后,也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否则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和后契约责任。

  (3)不正确的一面是:对于无效或被撤销的民事行为,行为人不受其行为的约束。

  十一、法条分析题

  59.答案要点:

  (1)本条所规定的制度为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使他人财产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事实。

  (2)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包括:一方获得利益;他方受有损失;一方获益和他方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没有合法根据。

  (3)不当得利一经成立,当事人之间形成债的关系,受有损失的一方享有请求返还其利益的权利,获得利益的一方负有返还利益的义务。返还利益的范围包括原物及孳息。

  十二、案例分析题

  60.答案要点:

  (1)A银行对甲公司的2号厂房享有抵押权。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抵押权设立的条件是:除抵押合同有效外,若以不动产等抵押的,还需办理登记手续。在本案中,甲公司与A银行之间的抵押完全符合上述条件,故有效。

  (2)B银行对甲公司的专利权不享有质权。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专利权质押需办理登记手续。在本案中,甲公司与B银行之间未办理质押登记手续,故B银行不享有质权。

  (3)A银行对保险公司支付给甲公司的保险金享有权利。因为根据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性,抵押物因意外原因毁损灭失后,抵押权在赔偿金上继续存在。因此,A银行可就保险金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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