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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作弊为何差点被录取 处理决定书多处空白

  处罚作弊考生属于行政处罚 必须遵守法律程序

  河南省招办普招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考试中违规考生的处理,教育部有明确的规定,并且制定了规范的格式化文书,监考老师应该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并依照合法程序对违规考生进行处罚,不能潦草大意、敷衍了事,剥夺考生的知情权、申辩权和依法提请行政复议的权利。此外,在该考生准考证作为作弊证据被没收后,监考老师允许考生继续参加考试,也是同样不符合规定的。”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表示,我国高校入学考试(高考)和研究生考试属国家考试,高校组织此种考试的工作(包括监考、阅卷、决定是否录取等)属于国家授权行政,其对违规考生的处理属于行政行为的范畴,相应处罚属于行政处罚。根据依法行政的原理原则,高校对违规考生进行处理、处罚,必须遵守正当法律程序,包括告知、送达处罚决定、说明理由、听取申辩,提供救济途径(如申诉、复议等)。否则,其处理、处罚就是违法的,应被撤销。

  姜明安教授说,就这所大学对吴津津作出的处罚行为而言,至少存在以下几个问题:其一,处罚决定书制作不规范,处罚决定书中相关重要项目(如“考点负责人签名”、“考生签名”)缺失。如“考生签名”缺失属于考生拒绝签名所致,必须在处罚决定书中予以说明,否则,其行为在形式上是违法的;其二,没有履行告知、说明理由、听取申辩、送达等正当法律程序。虽然监考老师说事实上履行了告知,但是缺乏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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