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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0]8号)和教育部公布《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信息公告如下:
一、调剂条件
1.须符合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我校调剂专业的复试分数线,调剂考生必须参加调入专业的复试。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统考外语必须为英语(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代码050211除外)。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工程管理、项目管理、物流工程与管理和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9个专业。
6.拟调剂“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项目管理”专业的考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7.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和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8.第一志愿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考生调入“非全日制”招生专业,考生须向学校自愿提出将本人报考信息中的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代码11)更改为定向就业(代码12)的申请(见附件),方可参加调剂复试录取。
9.所有招生专业均不接收以“同等学力人员”身份报考考生调剂。
二、接收调剂专业及要求
我校2021年共有35个专业接收调剂考生,具体调剂专业和根据复试比例确定的接收调剂额如下:
三、调剂方式
所有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包括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履行调剂程序填报相关信息,按照国家研究生招生相关规定和我校各专业调剂需求进行网上申请调剂。
四、调剂程序
1.符合条件的调剂考生于教育部学信网开通调剂系统确定的时间内,登陆“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相关调剂信息,履行调剂程序填报相关信息。
2.学校调剂工作组在调剂网开通12小时后,按照调剂办法并根据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参加复试的调剂考生名单,并通过调剂系统陆续向确定参加复试的调剂考生发送复试通知。
3. 收到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须在12小时内登录调剂系统点击“确认”同意参加复试,对不按时确认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复试通知。学校对已同意参加复试的考生安排复试,否则不予安排复试。
4.考生应仔细核对是否符合我校接收调剂专业报考条件。对不符合我校调剂条件的考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复试资格。
5. 在调剂时,优先考虑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专业代码)与调入专业(专业代码)相同的考生;其次考虑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专业代码)与调入专业(专业代码)相近的考生。
6. 对申请我校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我校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7. 对于申请调剂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及资产评估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在调剂时,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中英语一、英语二可视为相同考试科目;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农)、经济类综合能力(代码396)可视为相同考试科目。
8. 我校调剂系统开放时间不低于12小时,关闭时间由学校根据各专业调剂考生报名人数自行确定。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学校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9. 复试结束后,学校将符合要求的考生置待录取状态,并通过调剂系统通知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上网登录调剂系统点击“确认”。考生确认后,即视为被我校预录取。
五、其他事项
1. 我校各招生学科(专业)调满后会关闭调剂系统,请考生尽早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中报名。
2.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接收到我校复试通知和拟录取通知的调剂考生须及时在网上点击“确认”。对不按时确认的,我校将取消其复试或拟录取资格,递补录取其他考生。
3.我校组织调剂和第一志愿考生一同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20%(对合格生源不足120%的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名单组织复试)。调剂考生复试名单另行发布。
我校的复试具体工作安排及要求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学校将不再采用其它方式通知考生,请考生随时关注网上通知。
4.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等相关文件,请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sxufe.edu.cn/)查询。
5.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只接收定向就业人员报考。所有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参加复试调剂到我校非全日制招生专业的考生,其第一志愿报考类别自己填写为“非定向就业(代码11)”的,须由本人自愿申请在招生复试、录取时将报考类别“非定向就业(代码11)”更改为“定向就业(代码12)”,并在2021年3月24日下午17点前将填好的申请书(见附件2)扫描件(包括本人身份证照片,准考证扫描件)以“考生编号+考生姓名+材料名称”形式命名打包发送到学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邮箱:yzb@sxufe.edu.cn)。凡没有提交申请书的,学校将取消其招生复试、录取资格。
6.具体复试相关要求,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和调剂专业所在学院(研究院)官网查询。
附件:申请书
山西财经大学研究生院
2021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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