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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经贸大学08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河北经贸大学

  2008 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 ( J.M ) 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为了进一步提高政法系统及其他政府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人员的法学理论水平和专业技能,为国家培养更多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专门人才,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 2008 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 [2008]33 号)的精神和要求,我校继续招收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欢迎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报考。

  一、报名条件及招生名额

  1 、报名条件: 2005 年 7 月 31 日 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2 、招生名额 : 50 人(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我校当年录取限额的 20% )。

  3 、专业学位代码: 410100

  二、报名方法

  全国联考我省报名工作实行网上报名采集数据信息,现场报名采集图像信息。报考者于 7 月3 日 8:00 至 18 日 12:00 ,通过互联网登录河北省学位考试报名网( xwksw.hebtu.edu.cn )填写、提交报名信息, 考生网上报名成功,系统将自动生成《 2008 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 然后于 7 月19 日 、 20 日到自己选定的现场报名点缴纳报名考试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

  河北省 2008 年联考现场报名点具体设置见附件。 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符合报考有关学位类别的条件,同时现场打印资格审查表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按照国务院学位办 [2008]33 号文件精神,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有关学位类别的条件审查,由招生单位在录取前进行即可。具体资格审查时间和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资格审查表”由招生单位留存备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招生单位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

  考生既可在招生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也可在考生工作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如招生单位有特殊要求,应按招生单位指定的地点报名考试。

  三、 考试 时间及安排

  1 、全国 联考 考试科目: 外国语(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 2 门。

  考试大纲

代码

类别

联考科目

考试大纲

410100

法律硕士

外国语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2005 版)

专业综合

《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 (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8 版 )

  考试时间: 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入学考试全国联考的时间为 2008 年 10 月 25 日 。考生入场考试时将核验准考证、身份证件 。

  2 、复试: 复试科目为政治理论和综合素质面试,由河北经贸大学学位办公室组织, 安排在录取前进行, 具体时间待联考后另行通知。届时达到复试分数线的考生请携带复试通知书、准考证和资格审查材料参加复试。

  四、资格审查

  报考者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须进行报考资格自审,请认真阅读本简章上的报名条件,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报考资格。考生应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诚信负责,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报考者不予录取(如在录取后发现,也将予以除名),责任由考生自负。

  全国联考成绩公布后,我校将对指导录取分数线以上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须持以下材料:

  1 、资格审查表 。 考生须将现场打印的资格审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按要求将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交河北经贸大学学位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2 、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 1 份;经审查后,所有证书原件退还考生本人,其它材料存档。

  3 、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在全国联考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

  五、 录取与入学

  根据初试和复试成绩择优录取并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时,需出示本人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

  六、培养方式

  在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采取非全日制集中授课方式。法律硕士研究生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并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后,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印制的硕士学位证书。

  七、学习费用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为三年, 培养费包括学费、 论文指导费等合计 28000 元(不含教材费、资料费、住宿费等)。 学员可一次性支付或在培养期内分年度支付。

  八、咨询电话

  河北经贸大学学位办公室

  陈 老师: 0311-87656935 13111574420

  E-mail:cmf@heuet.edu.cn

  网址: web.heuet.edu.cn/xwb

  附:具体报名现场确认地点及其它情况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 2008 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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