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大学2011年在职工程硕士招生简章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2011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1]28号)文件精神,长安大学在交通运输工程、机械工程、建筑与土木工程、地质工程、环境工程、车辆工程、物流工程、材料工程、水利工程、测绘工程、动力工程、控制工程、计算机技术、软件工程、项目管理15个领域,招收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与学术型硕士学位处于同一层次,但在招收对象、学习方式和知识结构与能力培养等方面,与学术型硕士学位有不同的特点。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侧重于工程应用,主要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
考试及录取按以下规定进行。
1.考生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或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均可报考:
(1)2008年7月31日前获得学士学位;
(2)2007年7月31日前获得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报考控制工程、计算机技术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年限的限制,入学前未达到上述年限要求而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生的,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从事工程实践2年以上,结合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报考软件工程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年限的限制,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生的,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结合软件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录取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但未获得学士学位的人数,不得超过当年录取总人数的10%。
2.报名方法
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考生在7月1日~14日期间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hinadegrees.cn),按要求提交报名信息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采用护照证件照片标准,具体要求见附件,该电子照片将在《报名登记表》、《资格审查表》、准考证、成绩单上使用),提交报名信息时请务必在“备注”栏填写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
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报名系统生成的《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样表),在7月15日~18日期间到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网上报名成功后得到的具体地点信息提示)校验身份证件、缴纳报名费、确认报名信息。所有报名考生应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办理。
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持规定的身份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由工作人员核验,通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鉴别仪验证报名信息,并拷贝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内数码照片文件(持护照者除外),本人在报名系统打印生成的《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上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一律不得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在报名期间无法出具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的报名考生,可采用预报名方式用现有身份证件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和缴费,但考生须签署预报名承诺书,承诺于2011年10月10日前取得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届时不能兑现承诺者,预报名无效。
10月15日以后,考生可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准考证。
3.考试方式及考试时间
工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采取两段制考试方式。
第一阶段,考生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工程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英文名称为Graduate Candidate Test,以下简称"GCT"),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该试卷由四部分构成:语言表达能力测试、数学基础能力测试、逻辑推理能力测试和外国语(语种有英、俄、德、日语)运用能力测试。GCT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
GCT考试时间为2011年10月30日(具体以准考证时间为准),成绩当年有效。
第二阶段,符合长安大学招生录取条件的考生,到校学位办公室申请参加学校自行组织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综合考试。专业综合重点考核考生从事工程技术或者工程管理工作等方面的实践经验、潜在素质和工作业绩。报名时间12月22日、23日,考试时间12月24日、25日。录取分数线、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及参考教材在长安大学研究生部网站专业学位栏目查阅。
4.资格审查
符合长安大学复试分数线的考生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本人《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考生持《资格审查表》和相关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参加第二阶段考试时交学位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考生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诚信负责。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不予录取,必要时学校将委托有关权威认证部门对考生的学历、学位资格进行认证,由此出现的责任问题由考生本人自负。
5.录取
根据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择优录取。
6.培养与管理
(1)培养以进校不离岗的方式不脱产学习,但在校学习的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
(2)培养按照学校制定的工程硕士培养方案进行,修满规定的学分可进入论文工作阶段。学位论文在导师指导下进行,实行双导师制,由学校和企业各选派一名有经验的教授(或副教授)、高工担任导师;
(3)学制3年,如有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至5年。
7.学位授予
学生在规定年限之内修满所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由长安大学组织的学位论文答辩,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长安大学工程硕士专业学位。
联系电话:029-82334325,82334320
通信地址:西安市南二环路中段 邮政编码:710064
学位办公室邮箱: xwb@chd.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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