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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1日,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制定的《关于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意见》提出,要强化研究生导师作为第一责任人的指导责任,充分发挥导师对研究生人格品德示导、政治思想教导、科学前沿引导、科研方法指导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意见》要求,导师要与研究生建立相互尊重、教学相长的良好师生关系。培养单位要统筹加强专职与兼职导师队伍建设,积极推行双导师制和导师团队合作指导,重视发挥导师团队作用。健全导师考核、评价、激励制度,全面实行新聘导师上岗培训、在岗导师提高培训、骨干导师高级研修制度,建立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机制,防止形成导师终身制。
业内人士认为:“今后,导师不仅是要在学科上发挥引领,还要注重为人师表,关爱学生成长。还要改变一个观点,导师不是一个职称,而是一个岗位,就要健全考核、评价、激励制度,能上也要能下。”
按照《意见》,我省将完善省级外部质量监督体系,加强和统筹全省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全面实施省内硕士授权点定期评估制度,加大学位论文抽检力度。建立质量检查评估与公共教育资源配置、学科动态调整有机结合的机制,对评估中存在问题的单位,视情况做出质量约谈、减少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撤销学位授权的处理。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过去研究生培养质量好不好是培养单位说了算,现在改革评价监督机制后,强调完善省级外部质量监督体系,即内部重在质量保证,外部重在质量监督,事前事后都要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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