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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页:事件一 中非关系 |
第 2 页:事件二 中俄关系 |
第 3 页:事件三 中美关系 |
第 4 页:事件四 中欧关系 |
第 5 页:五、中欧论坛 |
第 6 页:事件六 中国与东盟关系 |
第 7 页:事件七 中国在联合国 |
事件六 中国与东盟关系
一、第十次中国-东盟(“l0+1”)领导人会议在菲律宾宿务举行
2007年1月14日,第十次中国-东盟(“l0+1”)领导人会议在菲律宾宿务举行。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与东盟10国领导人出席会议。温家宝在第十次中国与东盟领导人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充分肯定2006年中国-东盟友好合作又取得了一系列新的进展:在政治上,双方高层交往密切,各层次对话与磋商富有成效。双方就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后续行动初步达成共识,制订了年度行动计划。中国-东盟安全问题研讨会去年7月在北京成功举行,开启了双方机制化防务与安全对话的进程。在经济上,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货物贸易协议》于2005年7月实施,双方7 000余种商品开始全面降税,贸易额持续增长。2006年,双边贸易额达l 608亿美元,同比增长23.4%。
温家宝强调,今天,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服务贸易协议》即将签署,这是中国-东盟经贸合作领域的又一重大成果,标志着中国-东盟自贸区建设向前迈出关键的一步,为如期全面建成自贸区奠定了基础。根据承诺,一年来,中方已向东盟有关国家提供了7.5亿美元的优惠贷款。中方将在未来两年内落实其余款项。
温家宝指出。在新的一年里,我们要按照纪念峰会上达成的共识,在《中国一东盟纪念峰会联合声明》的指导下,继续加强和充实中国-东盟战略伙伴关系,推动双方合作迈向更高水平。为此,温家宝提出五点建议:一是加强政治互信;二是推动经贸关系再上新台阶;三是开展在非传统安全领域的务实合作;四是积极支持东盟共同体和一体化建设;五是促进社会、文化交流及人员交往。
二、2007年1月14日,中国与东盟l0国在菲律宾正式签署了中国-东盟自贸区《服务贸易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服务贸易是中国-东盟自贸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协议》规定,我国将在WT0承诺的基础上,在建筑、环保、运输、体育和商务等5个服务部门的26个分部门,向东盟国家做出新的市场开放承诺。东盟l0国也将分别在金融、电信、教育、旅游、建筑、医疗等行业向我国做出市场开放承诺。这些开放承诺是根据中国和东盟国家服务业的特点和具体需求而做出的,主要包括进一步开放上述服务领域,允许对方设立独资或合资企业,放宽设立公司的股比限制等内容。
商务部发言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举例说,今后中国在机动车保养和修理服务方面将允许东盟企业设立独资子公司,在排污、垃圾处理、降低噪音等环境服务方面允许设立独资企业;而东盟很多国家也对中国开放了旅馆、餐饮服务,允许成立合资企业;新加坡、文莱等国还向中国开放了海洋客运和货运服务。这些市场开放承诺不仅有利于进一步拓展双方服务部门的互利合作,实现优势互补,而且还可以使双方的消费者扩大选择服务的范围,享受到更多的优质服务。
该《协议》将在各国完成国内法律审批程序后,于2007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根据《协议》规定,在《协议》生效一年内,双方还将就第二批服务部门的市场开放问题进行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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