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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27个成员国的领导人2007年12月13日正式签署了旨在取代欧盟宪法条约的《里斯本条约》,从而意味着欧盟制宪进程又完成了一项重要步骤,只待各成员国2009年最后批准生效。这份条约承担着让曾经辉煌、依然富有,却在全球化大潮中显得日渐苍老、保守而暮气沉沉的欧洲,变得“比以前更强大、自信,更有准备面对未来挑战”的重大使命。
当天中午,《里斯本条约》签署仪式在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为世界文化遗产的热罗尼莫斯修道院举行。
从比利时首相伏思达开始,欧盟各成员国领导人按照国名的英文字母顺序依次在《里斯本条约》文本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同时,各国外长也在另一套相同的条约文本上签了字。整个过程持续约25分钟。在领导人签署后,条约还将提交各国最后审批,并在一致批准后于2009年1月1日生效。
欧盟轮值主席国葡萄牙总理苏格拉底在签署仪式前发表讲话说,随着《里斯本条约》的签署,欧盟将最终走出近年来的体制僵局,踏上新的希望之路。这是欧盟所有成员国领导人共同政治意愿的体现。他说,
“也许后人不会记得我们今天所说过的话,但有一点可以肯定:我们在这里创造了历史。历史将记住这一天。《里斯本条约》包含了欧洲传统中最好的部分和欧洲一体化建设的宝贵遗产,但它不是一个为过去而订立的条约,而是一部面向未来的条约、一部旨在建设一个更现代、更高效和更民主的欧洲的条约。”
欧盟委员会主席巴罗佐说:“在《罗马条约》签署50周年后,我们可以为我们过去已经取得的成功感到骄傲。今天,《里斯本条约》的签署可以让我们相信,我们在未来仍将取得成功。”
《里斯本条约》被视为原《欧盟宪法条约》的精简版。新条约去除了所有带有宪法意味和超国家性质的提法,但保留了原版本条约中的实质内容。最重要的一方面就是保留了有关改革欧盟机构、提高决策效率的内容,包括设立欧盟理事会常任主席和统管外交和安全事务的高级代表、以"双重多数表决制"逐步取代"有效多数表决制"、精简欧盟委员会等。
同时,新条约大幅扩展了欧洲议会的决策范围,强化了各成员国议会在决策过程中的作用。对此,欧洲议会议长珀特林说:“欧洲一体化50年来所取得的成功正是在议会民主不断发展的基础上实现的。新条约加强了欧洲议会和各国议会的作用,这将使双方的合作更加紧密。”
此外,由于英国、波兰等部分欧盟成员国对诸如欧盟基本权利宪章、双重多数表决机制等与各自国家利益有冲突的条款上持不同意见,新条约中不得不增加了一些“个案处理”和“区别对待”性质的变通规定,如允许英国对欧盟基本权利宪章享有“豁免”等。这预示着欧盟制宪进程不会一帆风顺。因此,欧委会主席巴罗佐强调:“我们需要更多的一致,而这只有通过不断以政治意愿来加强行动能力才能实现。《里斯本条约》赋予欧盟这种行动能力,但采取行动的决心还将取决于各国领导人的政治意愿。”
新条约能否得到全体成员国批准?
经过激烈的讨价还价,出席欧盟里斯本峰会的27国领导人终于在18日晚间就取代欧盟宪法条约的新条约达成一致意见,并将其命名为《里斯本条约》。欧盟轮值主席、葡萄牙总理苏格拉底称新条约“具有历史意义”,将向世人证明欧盟“不但有能力打破僵局,而且能够迎接未来的挑战”。
半个世纪中,欧盟由一个区域经济组织发展为一个经济和政治联盟,成员国也从6个发展到27个,但其体制很大程度上仍沿袭最初的欧共体,严重制约着它的效率和发展,这就是2004年欧盟宪法条约问世的背景。
然而,宪法条约在2005年先后遭到法国和荷兰的否决,欧盟也陷入长达两年的制宪危机,体制改革成为它“成长的烦恼”。如今虽然《里斯本条约》已经问世,欧盟走出了制宪危机,但一些问题仍存有悬念。
悬念之一:新条约能否得到全体成员国批准?按既定程序,新条约生效还需要经过各国批准。即使这次峰会对新条约文本达成一致,也并不意味着批准进程就一帆风顺。悬念主要来自英国、爱尔兰、波兰、捷克、丹麦这五个未批准欧盟宪法条约的国家,其中首推英国。
英国作为对主权最为敏感的成员国,不愿让渡主权给欧盟,民众传统上也倾向于“光荣孤立”。英国媒体18日公布的一项民意调查表明,民众多数赞成用全民公决的方式批准新条约。英国首相布朗无疑将面临不小的压力。
悬念之二:欧洲民众的愿望能否得到满足?欧盟制宪的根本目的是保证其有效运作、推动一体化进程。根据新条约,欧盟日后将有一位常任主席和一位负责外交事务的“高级代表”,在立法等方面的很多决议将按照“双重多数”的原则通过,这将使它具有更强的行动能力,虽无国家之名却已多少有些国家的“雏形”。
目前欧洲经济存在不少问题,如增长率低迷、福利体制改革进展缓慢、人口老龄化造成的财政压力巨大等,而欧洲民众最迫切的愿望就是,欧盟能集中精力发展经济,创造就业,造福于民。走出制宪危机后,欧盟会投入更多的精力关注民生吗?这是普通民众问得最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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