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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四 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土地问题
【解题思路】
1.土地问题是解决中国农民农村问题的基本课题,请分析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土地政策演变及其经验教训。(1)政策演变:农民问题是中国革命的中心问题,也是实现无产阶级领导权的中心问题。农民问题,首要的是土地问题。没收封建地主阶级的土地归农民所有,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中心内容,也是新民主主义的基本纲领之一。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不同阶段为解决农民土地问题采取了不同的路线、方针、政策。①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采取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的政策。八七会议确定了土地革命和武装反抗国民党的总方针,到六大之前确立没收土地分配给农民的原则,但存在严重的错误:没收一切土地、没将富农与地主严格区别,而且主张土地国有或公有,也违背了农民得到土地的愿望。1928年中共六大明确规定没收地主的一切土地,确定了依靠贫雇农、联合中农的阶级路线,对富农的策略也有调整。到1931年前后,基本形成了一条比较正确的土地革命路线:依靠贫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1931年后,在土地革命中执行“左”倾政策,遵义会议后被纠正。②在抗日战争时期,为了争取地主阶级抗日,停止没收地主土地,改为实行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的政策,既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又满足了地主的要求,是正确处理抗日战争时期民族斗争和阶级斗争关系的一种特殊的土地政策。③在解放战争时期,党恢复了没收地主土地归农民所有的政策,实行耕者有其田。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将减租减息的政策改为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的政策。到1947年下半年,解放区2/3的地区已基本解决了土地问题。1947年10月,颁布了《中国土地法大纲》,这是一个彻底的比较完善的土地纲领。1948年毛泽东在晋绥干部会议上的讲话,明确提出了土地改革的总路线: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2)民主革命时期党的土地政策的经验教训:土地革命只有和武装斗争、根据地建设联系起来,才能保证土地革命的深入开展,保卫土地革命的成果,也才能最大限度地调动农民参加革命和建设政权的积极性。在土地改革过程中要采取阶级分析的方法观察农村各阶级、阶层的政治态度、分析农村的社会结构,并据此来制定和执行不同的政策;土地改革不仅要分土地,还要改造农村的基层政权,使农民成为夺取武装斗争胜利和巩固民主政权的基本力量;在满足农民土地要求的同时,还必须加强对农民的教育,提高他们的阶级觉悟,为以后新型农民和新政权的确立打下基础。当然土地革命过程中,“平分一切土地”的政策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党土地政策,产生一些不良后果,有绝对平均主义之嫌,超出了打击封建半封建剥削的范围,在富农问题的处理上也始终存在着一些偏差,在对于贫农问题的一些错误思想和行动从政策上也注意得不够,影响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对团结一切能够团结的力量上也存在忽视的一面。
2.有人说,十七届三中全会进一步从农村联产承包的农民土地问题入手,是“第三次土地改革”,请依据中国革命、建设、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与党的方针政策,对此加以分析。(1)第一次土改,是民主革命反封建,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赋予农民土地所有权,消灭封建剥削关系,使农民翻身当家作主人,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2)第二次土改,是新时期改革开放之初,在坚持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废除一大二公三纯的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赋予农民劳动自主权和土地经营使用权,找到了一种中国特色的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实现形式和经营方式,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调动了农民积极性,为整个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开辟了道路、奠定了基础。(3)第三次“土改”,是十七届三中全会,又一次按照“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要求,进一步从联产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使用权入手,赋予农民更加充分、更有保障的土地经营使用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权,并且提出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不仅通过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能,确保包括农民宅基地在内的农民承包土地的权益归农民,而且在家庭联产承包长久不变的前提下,使家庭联产承包能进一步适应现代农业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因而从根本上进一步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4)综上所述,“三次土改”表明:①由于农民占中国人口的绝大多数,所以我们党始终把农民问题作为中国革命、建设与改革的基本问题,建国后又进一步强调农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十七届三中全会不但强调要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而且特别强调农业、农村工作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科学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的头等大事,农业是我们党执政治国的战略产业;②土地问题是党的农村、农业、农民工作的基本问题,解决好农民最为关心的土地问题是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的根本举措;③坚持以人为本,从土地经营使用权入手,切实保障农民权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党的农村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3.运用政治经济学的地租、土地价格理论分析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土地政策。(1)地租是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资本主义地租,是指农业资本家由于租种土地而缴给土地所有者的超过平均利润的那部分剩余价值。它反映了土地所有者和农业资本家共同剥削雇佣工人的关系。(2)资本主义地租体现着土地所有者和租地资本家共同瓜分雇佣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这种经济关系。土地本身不是劳动产品,没有价值。土地价格是资本化的地租,土地买卖的经济意义是获取地租这种权益的转让。因此,土地价格等于地租量除以利息率,即:土地价格=地租量/利息率,在这里,土地价格相当于这样一笔资本,如果用它生息,每年按照银行利率获得的利息相当于这块土地的地租收入。这是土地市场价格形成的基础。土地市场,是包括土地租赁和土地作为财产进行买卖而形成的市场。这个市场上的交易对象是土地的所有权或一定时期的使用权,所以确切地应称之为地产(土地产权)市场。(3)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土地政策:①赋予农民更加充分、更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使用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权,使土地承包经营使用权成为农民财产性收益的主要来源,为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提供了根本保证;②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允许农民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以出租、转让、转包、互换、股份合作五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使用权,为农民土地经营使用权转化为农民财产性收益提供了现实可能性;③在符合国家规划的前提下,征收集体和农民承包土地要按照“同地同价”的原则给农民以及时足够的补偿,并且安排好农民住房、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实际使土地承包经营使用权成为农民最基本的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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