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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考研《政治理论》最后冲刺考点狂背一

来源:恩波 2009-12-20 13:23:48 要考试,上考试吧! 考研万题库
2010年考研只有最后20天左右时间了,为帮助广大学员更好的冲刺备考,考试吧特整理了“2010年考研《政治理论》最后冲刺考点狂背”,以供考生参考使用!预祝各位考试顺利!

  考点17 发展的实质

  发展是前进上升的运动,发展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新事物是指合乎历史前进方向、具有远大前途的东西;旧事物是指丧失历史必然性、日趋灭亡的东西。

  考点18发展与过程

  (1) 事物的发展是一个过程。所谓过程是指一切事物都有其产生、发展和转化为其他事物的历史,都有它的过去、现在和未来。

  (2) 坚持事物发展是过程的思想,就要用历史的眼光看问题,把一切事物如实地看做是变化、发展的过程。

  提示:(1) 唯物辩证法是关于世界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科学,联系的观点和发展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观点和总特征。

  (2) 在社会历史领域,新生事物从根本上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和要求,能够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因而必然战胜旧事物。

  考点19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对立统一规律(又称矛盾规律) 是唯物辩证法体系中的实质和核心,是事物发展的根本规律。是否承认对立统一学说是唯物辩证法和形而上学对立的实质。

  考点20矛盾及其同一性和斗争性

  (1) 矛盾是指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的对立和统一及其关系。

  (2) 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①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性质和趋势。一方面,矛盾着的对立面相互依存,互为存在的前提,并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另一方面,矛盾的对立面之间相互贯通,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②斗争性是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相互排斥、相互分离的性质和趋势。矛盾斗争性的形式多种多样,可以分为对抗性和非对抗性两种基本形式。

  (3)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的原理,要求我们在分析和解决矛盾时,必须从对立中把握同一,从同一中把握对立,防止形而上的绝对化和片面性。

  提示:逻辑矛盾是指人们思维过程中由于违反形式逻辑规则所造成的自相矛盾;辩证矛盾则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对立统一关系。

  考点21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1) 矛盾的同一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矛盾的斗争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有条件的相对的同一性和无条件的绝对的斗争性相结合,构成了事物的矛盾运动,推动着事物地发展。

  (2) 同一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①在矛盾双方中一方的发展以另一方的发展为条件;②矛盾双方可以相互吸取有利于自身的因素而得到发展;③同一性规定着事物转化的可能和发展趋势。

  (3) 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①斗争推动矛盾双方力量对比发生变化,造成事物的量变;②斗争促使矛盾双方地位或性质转化,实现事物的质变。

  考点22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原理的方法论意义

  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说明事物的发展不仅表现为“相反相成”,而且表现为“相辅相成”。也说明和谐作为矛盾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体现着矛盾双方的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和共同发展。

  提示:事物的变化发展是内因与外因的统一。内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据,外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考点23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含义及相互关系

  (1) 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存在于一切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即所谓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承认矛盾的普遍性是一切科学认识的首要前提。

  (2) 矛盾的特殊性是指具体事物的矛盾以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具体表现为:①不同事物的矛盾各有其特点;②同一事物的矛盾在不同发展过程和阶段各有不同特点;③构成事物的诸多矛盾以及每一矛盾的不同方面各有不同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分析矛盾的特殊性,是科学认识事物的基础和正确解决矛盾的关键。

  (3)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辩证统一的关系。矛盾的普遍性即矛盾的共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矛盾的特殊性即矛盾的个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共性和个性有机统一,共性寓于个性之中。

  提示: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的道理,是关于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也是正确理解矛盾学说的关键。

  考点24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原理的意义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的原理是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各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哲学基础,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哲学基础。

  考点25矛盾分析方法

  矛盾分析方法是唯物辩证法的根本方法。分析矛盾特殊性的方法,“两点论”与“重点论”相结合的方法等等,都是矛盾分析法的具体体现。

  考点26事物存在的质、量、度

  ①质是一事物成为自身并区别于它事物的规定性。②量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规模、程度、速度以及它的构成成分在空间上的排列组合等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③质和量的统一为度。度是事物保持自己质的数量界限。它的极限叫关节点,超出了关节点,事物就形成了新的质量统一。

  提示:认识质是认识和实践的起点和基础。认识事物的量是认识的深化和精确化;只有正确了解事物的量,才能正确估计事物在实践中的地位和作用。认识度才能确切地把握事物的质;才能在实践中正确地把握适度原则。

  考点27事物发展的量变和质变及其辩证关系

  (1) 量变是事物数量和次序的变化,质变是事物性质的根本变化。是否超出度,是区分量变和质变的根本标志。

  (2) 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量变和质变相互渗透。

  (3) 质量互变规律:量变和质变相互依存,相互贯通,量变引起质变,在新质基础上又开始新的量变,如此交替循环,形成事物质量互变的规律性。

  (4) 质量互变规律原理的方法论意义:揭示了事物发展过程是连续性和阶段性的统一,是我们分析社会发展形式的基本理论工具,是指导我们从事一切实践活动的重要思想原则。

  提示: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形式和状态。

  考点28事物发展过程中肯定和否定及否定之否定

  (1) 肯定是维持现存事物存在的方面,否定是促使现存事物灭亡的方面。

  (2) 事物的辩证发展经过第一次否定还要经过再次否定,即否定之否定。事物的辩证发展就是经过两次否定,三个阶段即“肯定一否定一否定之否定”的循环往复的过程。它的方向是前进上升的,道路是迂回曲折的,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

  提示: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方向和道路。

  考点29辩证否定观及其方法论意义

  (1) 辩证否定观的基本内容:①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②否定是事物发展的环节。③否定是新旧事物联系的环节。④辩证否定的实质是“扬弃”。

  (2) 坚持辩证否定观,就要对事物采取科学的分析态度,要在肯定中看到否定,在否定中看到肯定,不能肯定一切或否定一切。

  提示:与辩证否定观相对立的形而上学否定观坚持否定是外在的,主观任意的,绝对的,这割断了事物的联系,中断了事物的发展。

  考点30否定之否定规律原理的意义

  对于人们正确认识事物发展的曲折性和前进性,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我们既要看到事物发展的光明前途,又要充分估计各种困难和曲折,经得起考验。

  考点31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范畴:原因与结果、必然性与偶然性、可能性与现实性、现象与本质、形式与内容及其方法论意义

  (1) 原因和结果:①原因和结果是揭示事物的前后相继、彼此制约的关系范畴。原因是引起某种现象的现象,结果是被某种现象所引起的现象。②原因和结果的辩证关系:原因和结果的区分既确定又不确定;原因和结果相互作用,相互渗透;原因和结果的关系复杂多样。③正确把握事物的因果关系,可以提高实践活动的自觉性、预测性和调控性。

  (2) 必然性和偶然性:①必然性和偶然性是揭示事物发生、发展和灭亡不同趋势的范畴。必然性是事物联系和发展过程中确定不移的趋势,偶然性是事物联系和发展过程中不确定的趋势。②必然性和偶然性的辩证关系:一方面,二者相互区别,它们产生和形成的原因,表现形式以及在事物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同;另一方面,它们又是统一的,二者相互渗透,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③必然性和偶然性辩证关系的原理,要求我们重视事物发展的必然性,善于从偶然性中发现必然性。

  (3) 可能性和现实性:①可能性和现实性是揭示事物的过去、现在和将来的相互关系的范畴。可能性是预示事物发展前途的种种趋势,现实性是合乎必然性的存在。②现实性和可能性既区别又联系,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③方法论意义:立足现实,发挥主观能动性,把握事物发展的各种可能性,争取实现好的可能。

  (4) 现象和本质:①现象和本质是揭示客观事物的外部表现和内部联系相互关系的范畴。②现象和本质既对立又统一:一方面现象和本质相区别。现象是事物的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通过感官感知;本质是事物的内在联系和根本性质,为理性思维把握。另一方面,现象和本质相统一,它们相互联系,相互依存。本质通过现象表现出来,现象表现着本质。③科学研究的任务是通过现象认识本质。我们能够通过现象揭示本质,又必须透过现象揭示本质。

  (5) 内容和形式:①内容和形式是揭示事物内在要素同这些要素的结构和表现方式的关系范畴。②内容和形式既对立又统一:内容是事物存在的基础,形式是事物存在和表现的方式;任何内容都有一定的形式,任何形式都有一定的内容;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反作用于内容。③把握内容和形式范畴,既要重视内容,反对形式主义,又要善于运用形式,发挥其积极作用。

  提示:(1) 把握事物的可能性,要注意区分可能性与不可能性,现实的可能性与抽象(非现实) 的可能性,好的可能性与坏的可能性。

  (2) 任何现象都是本质的表现,即使假象也是本质的表现。

  考点32唯物辩证法是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

  唯物辩证法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动力、形式和过程,反映了世界发展的普遍规律,为人们认识和改造世界提供了根本的观点和方法。

  提示:唯物辩证法是客观辩证法和主观辩证法的统一。客观辩证法是指客观事物或客观存在的辩证法。主观辩证法是指人类认识和思维运动的辩证法,即辩证的思维。主观辩证法是客观辩证法的反映,它们本质上是统一的,表现形式则不同。客观辩证法采取外部必然性的形式,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主观辩证法则采取观念的、逻辑的形式。

  考点33唯物辩证法的方法与认识方法和工作方法的一致性

  唯物辩证法的方法同认识方法和工作方法是一致的。唯物辩证法的观点运用于思维和工作中就转化为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

  考点34辩证思维的主要方法:归纳与演绎、分析与综合、抽象与具体、逻辑与历史相统一

  (1) 归纳与演绎:是最初的也是最基本的思维方法。①归纳是从个别到一般的方法,演绎是从一般到个别的方法。归纳和演绎的客观基础是事物本身固有的个性和共性、特殊和普遍的关系。②归纳和演绎既对立又统一:两者方向相反,又互相依赖、互相渗透、互相促进。归纳是演绎的基础,演绎是归纳的前提。

  (2) 分析与综合:是一种更为深刻的思维方法。①分析认识事物的各个方面,综合达到对事物整体的认识。②分析与综合的客观基础是事物整体与部分、系统与要素之间的关系。③分析和综合既对立又统一:两者方向相反,又相互联系、相互转化、相互促进。分析是综合的基础,综合是分析的完成。

  (3) 抽象与具体:是辩证思维的高级形式。①抽象是对客观事物某一方面本质的概括或规定。具体包括感性具体和理性具体。感性具体是感官直接感觉到的具体,理性具体或思维具体是在抽象的基础上形成的综合。②人对事物的认识经历着从(感性)具体到抽象和从抽象到(理性)具体的过程,对辩证思维而言,重要的是从抽象上升到具体。

  (4) 逻辑与历史的统一:①逻辑是指理性思维或抽象思维,它以理论形态反映客观事物的规律性。历史包括两层意思:一是指客观现实的历史发展过程,二是指人类认识的历史发展过程。②历史是逻辑的基础和内容,逻辑是历史在理论上的再现,是“修正过”的历史。

  提示:归纳和演绎、分析和综合是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所共有的方法,抽象和具体、逻辑和历史的统一则是辩证思维所特有的方法。

  考点35辩证思维方法与现代科学思维方法

  辩证思维方法是现代科学思维方法的方法论前提,现代科学研究方法及其成果丰富和深化了辩证思维方法。我们要把二者有机地统一起来,自觉运用辩证思维方法指导科学研究。

  考点36规律及其客观性

  (1) 规律是事物的内部联系和发展的必然趋势,是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

  (2) 规律是客观的,不依赖于人的意识。人们可以改变规律发生作用的条件和形式,但不能创造和消灭规律。人在规律面前不是完全消极被动无所作为的。人们可以在实践中认识和发现规律,并以此来指导实践。因此,既要反对藐视规律的主观随意性和经验主义,又要反对在规律面前无所作为的思想。

  提示:客观性是规律的根本特点。

  考点37自然规律与社会规律的联系与区别

  (1) 自然规律是自然现象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社会规律是社会现象间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

  (2) 联系:都具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性。

  (3) 区别:自然规律是作为一种盲目的无意识的力量起作用;只要具备同样的客观条件,就可以同样的形式反复出现。社会规律则是通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实现的;受主客观条件的相互制约,具有历史性。

  考点38意识能动作用的表现

  ①意识具有自觉性、目的性和计划性。②意识具有能动创造性。③意识具有指导实践改造客观世界的作用。④意识具有调控人的行为和生理机能的作用。

  考点39主观能动性与客观规律性的关系

  正确理解主观能动性和客观规律性的关系:首先,必须尊重客观规律。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必须以承认规律的客观性为前提。其次,在尊重客观规律的基础上,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人们能够认识和利用规律。要把尊重客观规律与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统一起来。

  考点40正确发挥主观能动作用

  (1) 从实际出发,努力认识和把握事物的发展规律。

  (2) 实践是发挥人的主观能动作用的基本途径。

  (3) 发挥主观能动作用,还要依赖一定的物质条件和手段。

  考点41社会历史趋向与主体选择的关系

  (1) 社会历史趋向属于历史决定论的内容,讲的是社会历史规律的决定作用。主体选择是指历史主体在社会发展中的能动性和选择性。

  (2) 社会历史规律作为一种必然趋势是由多种可能性构成的“可能性空间”,构成主体选择的客观前提;哪种可能性能够实现,取决于主体的自觉选择。主体选择是在既定历史条件下的选择,主体的利益和需要是选择的内在根据。主体选择是否正确由实践来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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