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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考研《政治理论》最后冲刺考点狂背四

来源:恩波 2009-12-16 14:19:28 要考试,上考试吧! 考研万题库
2010年考研只有最后20天左右时间了,为帮助广大学员更好的冲刺备考,考试吧特整理了“2010年考研《政治理论》最后冲刺考点狂背”,以供考生参考使用!预祝各位考试顺利!

  第七章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

  考点1社会主义法律的含义和本质

  (1) 法律的一般含义:①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②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③法律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综合以上三个方面,可以将法律定义为: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2)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①从法律所体现的意志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②从法律的实质内容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历史发展规律和自然规律的反映,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和先进性。③从法律的社会作用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法律保障。

  提示:(1) 国家创制法律规范主要有制定和认可两种方式。

  (2) 法律的国家强制性,既表现为国家对违法行为的否定和制裁,也表现为国家对合法行为的肯定和保护。

  (3) 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是决定法律本质、内容和发展方向的根本因素。

  考点2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宪法为核心,主干涵盖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7个法律部门,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3个层次法律规范构成。

  考点3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

  法律的运行是一个从创制、实施到实现的过程。这个过程主要包括法律制定(立法)、法律遵守(守法)、法律执行(执法)、法律适用(司法) 等环节。①法律制定:是法律运行的起始性和关键性环节。②法律遵守:守法是法律实施和实现的基本途径。③法律执行:是法律实施和实现的重要环节。④法律适用:在我国,司法机关是指国家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

  提示:根据我国《宪法》《立法法》等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程序而言,大体包括法律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审议,法律案的表决和法律的公布四个环节。

  考点4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1) “法治”是一种治理国家的理论、原则、理念和方法,是一种社会意识; “法制”通常是指国家的法律和制度的简称,是一种社会制度。强调依法治国,是法治的本质特征之一。

  (2) 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主要任务:①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②提高党依法执政的水平。③加快建设法治政府。④深化司法体制改革。⑤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⑥培植新型的社会主义法律文化。

  考点5自由平等观念

  (1) 法律上的自由平等观念最为核心的内容是依法享有和行使自由的观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

  (2) 依法享有和行使自由的观念。法律是约束人们的行为的规范,但并不意味着对人们的自由的限制与取消。为了保障他人同等的自由,法律一般都对当事人的自由确定合理的界限和施加合理的约束。这些合理的界限和约束是保障所有人自由的必要条件。

  (3)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观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观念是资产阶级首先提出的,但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不可能真正实现。社会主义制度为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想奠定了现实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基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观念得到了充分体现,成为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原则。公民在守法上,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考点6公平正义观念

  (1) 坚持立法公正与执法公正并重。从法律运行的环节来看,法律公正包括立法公正和执法公正两个方面。立法公正是执法公正的前提,执法公正是法律公正得以实现的重要形式

  (2) 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从法律公正的内涵来看,法律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个方面。实体公正是指法律上的权利、义务、责任之设定、分配的结果是否正当合理。程序公正是指法律上的权利、义务、责任之设定、分配的过程或程序是否正当合理。

  考点7权利义务观念

  正确的法律权利与义务观念,包括正确理解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性质,把握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懂得如何适当行使法律权利,正确履行法律义务。

  (1)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性质:①从来源来看,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一般都来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或者是默示的或推定的。②从基本内容来看,法律权利意味着人们可以依法作或不作一定行为,可以依法要求他人作或不作一定行为。法律义务包括作为义务和不作为义务两种。③从范围来看,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都有明确的界限。

  (2)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一般说来,可以概括为结构上的相关关系、总量上的等值关系、功能上的互补关系等三个方面。

  考点8确立新的国家安全观

  国家安全一般是指一个国家不受内部和外部的威胁、破坏而保持稳定有序的状态。传统的国家安全观将国家安全理解为政治安全和国防安全。新的国家安全观不仅包括传统的政治安全和国防安全,还包括经济安全、科技安全、文化安全、生态安全、社会公共安全等。

  考点9掌握国家安全法律知识

  (1) 国家安全的一般法律制度:主要由《国家安全法》、《刑法》等法律法规构成。

  (2) 国防安全法律制度:主要由《国防法》《反分裂国家法》《兵役法》《军事设施保护法》《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等法律法规构成。

  (3) 其他安全法律制度:经济安全法律制度,网络信息安全法律制度,生态安全法律制度,社会公共安全法律制度等。

  考点10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①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②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③提供便利条件或其他协助的义务。④如实提供证据的义务。⑤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义务。⑥不得非法持有、使用专用间谍器材的义务。

  考点11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

  (1) 法律思维方式,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原理和精神,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习惯与取向。

  (2) 法律思维方式的特征:一是讲法律。二是讲证据。三是讲程序。四是讲法理。

  (3) 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途径:①学习法律知识。学习和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是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前提。②掌握法律方法。法律方法构成法律思维的基本要素。③参与法律实践。脱离具体的法律生活和法律实践,不可能养成法律思维方式。

  提示:法律上的证据不同于一般的事实。首先,证据要具有合法性,即证据的形式、收集和查证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其次,证据要具有客观性,即证据必须是客观真实的。最后,证据要具有关联性,即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实质性联系。

  考点12树立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1) 维护法律权威的意义。①法律权威是就国家和社会管理过程中法律的地位和作用而言的,是指法的不可违抗性。法律权威的树立主要依靠法律的外在强制力和内在说服力。②在当代中国,树立法律权威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2) 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社会主义法律权威的树立,既有赖于国家的努力,也有赖于公民个人的努力。对于大学生来说,至少应做到以下三个方面:①努力树立法律信仰。②积极宣传法律知识。③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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