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Ⅰ 马克思主义哲学 |
第 5 页:Ⅱ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 |
第 8 页:Ⅲ 科学社会主义 |
(二)唯物的辩证法
包括二个总特征、三大规律、五对范畴、四对思维方法。
1.总特征
(1)联系的观点
①联系的含义:是指一切事物和现象之间以及构成事物诸要素之间的互相影响、互相作用和互相依赖。
②联系的特点:客观性、普遍性、多样性。
③整体和部分的联系:整体是由部分构成,整体具有各部分所不具有的新性质新功能;部分依赖整体,脱离整体的部分就失去它原有的性质和功能;整体和部分可以相互渗透、相互转化。
(2)发展的观点
①发展的含义:是指事物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的前进性变化。
②发展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旧事物的灭亡。
③发展的过程性:是指一切事物都处在生存和灭亡的不断变化中,事物运动在时间上的持续性和空间上的广延性。
坚持发展的过程性,反对形而上学的不变论和“激变论”。
④发展的规律性:是指事物发展过程中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规律的根本特点是客观性。
2.三大规律
(1)对立统一规律
①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和源泉。矛盾统一性在事物发展中作用的表现使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相互转化,矛盾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作用的表现是推动事物量变和质变。
②事物发展过程中的内因和外因的辩证关系及其方法论意义。
任何事物的变化发展都是内因与外因的统一,内因是根据,外因是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起
作用。
坚持内外因相统一的观点,坚持内因论反对外因论,又要反对忽视外因的片面观点。坚持自力更生与对外开放的统一。
③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及其方法论意义。
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相互区别、相互联系,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任何事物都是共性和个性的统一,共性寓于个性之中,个性与共性相联系而存在。
坚持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相统一的观点,反对把两者剥离开来的形而上学观点,坚持从特殊到普遍再到特殊的认识秩序。坚持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论与实践。
④矛盾发展的不平衡性原理与方法论意义
事物的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相互区别,相互作用,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坚持抓中心、抓重点、抓关键并兼顾其他。
矛盾的主要方面与非主要方面相互区别、相互作用,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坚持分清主次,分清本质和现象、主流和支流。
坚持唯物辩证法两点论和重点论相统一的观点和方法,坚持两点论,反对一点论,坚持重点论,反对均衡论。
⑤矛盾分析方法
矛盾分析方法是唯物辩证法方法论体系中的最根本的认识方法。
内容:分析矛盾特殊性的方法,“两点论”与“重点论”相结合的方法,抓关键、看主流的方法,在对立中把握同一与在同一中把握对立的方法,批判与继承相统一的方法等。
(2)量变质变规律
①质:一事物成为自身并区别于它事物的规定性。事物质的规定性是由事物内部矛盾的特殊性所决定的。
量: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规模、程度、速度以及它的构成成分在空间上的排列组合等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
认识量的意义:是认识的深化和精确化;只有正确了解事物的量,才能正确估计事物在实践中的地位和作用。
度:事物保持自己质的数量界限,即事物的范围、幅度和限度。它的极限叫关节点,超出了关节点,事物就形成了新的质量统一。
认识度才能确切地把握事物的质,不致混淆不同韵事物;认识度才能为实践活动提供正确的准则即适度原则,防止“过”或“不及”。
区分量变和质变的根本标志是事物的变化是否超出度,在度的范围内的变化是量变,超出度的变化是质变。
②量变与质变辩证关系的内容:相互区别、相互转化、相互渗透。事物变化和发展的状态与形式,由量变到质变,由质变到量变,循环往复不断前进;量变中有部分质变,质变中有量的扩张。
③量变与质变辩证关系的意义:在理论上坚持量变和质变相统一的观点,反对把两者割裂开来的“激变论”和庸俗进化论的形而上学观点;在实践上,即要重视量变,又要重视质变。
(3)否定之否定规律
①辩证否定观原理:辩证的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是事物发展的环节和联系的环节,是
扬弃。坚持辩证否定观,反对形而上学否定观,正确对待中外文化遗产,坚持批判继承创新,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古为今用,洋为中用。
②否定之否定规律:事物变化发展的方向道路是由肯定到否定再到否定之否定的循环往复的过程。
坚持事物变化发展的前进性和曲折性相统一的观点与方法。
3.五对范畴:
(1)原因和结果是揭示事物的前后相继、彼此制约的关系范畴。
①含义:原因——引起某种现象的现象。结果——被某种现象所引起的现象。
②关系:区分既是确定的,又是不确定的;相互作用,互为因果;互相渗透;关系复杂多样。
意义:辩证地分析事物的因果关系,分析存在和发展的不同原因及其不同结果,可以增强人们活动的自觉性、预测性和调控性。
(2)必然性和偶然性是揭示客观事物发生、发展和灭亡的不同趋势的范畴。
①含义:必然性——指事物联系和发展过程中一定要发生、确定不移的趋势。偶然性——指事物联系和发展过程中并非确定发生的,可以出现,也可以不出现,可以这样出现,也可以那样出现的不确定的趋势。
②关系:区别——产生和形成的原因不同,表现形式不同,在事物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同。统一——必然性存在于偶然性之中,通过大量的偶然性表现出来,并为自己开辟道路;偶然性背后隐藏着必然性,受必然性的支配,偶然性是必然性的表现形式和补充;必然性和偶然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
意义:重视事物发展的必然性,把握事物发展的总趋势;从偶然中发现必然,把握有利于事物发展的机遇。
(3)可能性和现实性是揭示事物的过去、现在和将来的相互关系的范畴。
①含义:可能性——指事物发展过程中潜在的东西,是包含在事物中并预示事物发展前途的种种趋势。
现实性——指已经产生出来的有内在根据、合乎必然性的存在。
②关系:没有现实就没有可能,反过来,没有可能就没有现实,它们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意义:立足现实,展望未来,注意分析事物发展的各种可能,发挥主观能动性,争取实现好的可能。
(4)现象和本质是揭示客观事物的外部表现和内部联系相互关系的范畴。
①含义:现象——事物的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人们可通过感官感知。本质——是事物的内在联系和根本性质,只有靠人的理性思维才能把握。
②关系:区别——现象是个别的、具体的,本质是一般的、共同的;现象是多变的,本质是相对稳定的;现象是生动、丰富的,本质是比较深刻、单纯的。统一——任何本质都是通过现象表现出来,没有不表现为现象的本质;任何现象都从一定的方面表现着本质。
意义:人们能够通过现象认识事物的本质,人们不能停留于现象而必须透过现象揭示本质。(5)内容和形式是揭示事物内在要素同这些要素的结构和表现方式的关系范畴。
①含义:内容——构成事物一切要素的总和,是事物存在的基础。形式——内容诸要素相互结合的结构和表现方式。
②关系: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反作用于内容。当形式适合内容时,对内容的发展起着积极
的推动作用;当形式不适合内容时,对内容的发展起着消极的阻碍作用。
③意义:既要重视内容,根据内容的需要决定形式的取舍、改造和创新;又要善于运用形式,发挥其积极作用,利用和创造必要的形式,适时地抛弃与内容不相适应的形式。
4.四对思维方法
(1)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及其关系
客观辩证法——指客观事物或客观存在的辩证法,即客观事物以相互作用、相互联系的形式呈现出的各种物质形态的辩证运动和发展规律。
主观辩证法——指人类认识和思维运动的辩证法,即以概念作为思维细胞的辩证思维运动和发展的规律。
对立统一——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在本质上是统一的,但在表现形式上则是不同的。客观辩证法采取外部必然性的形式,离开人的意识、思维而独立存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主观辩证法则采取观念的、逻辑的形式,是同人类思维的自觉活动相联系的,是以概念为基础的辩证思维规律,可以简要地把主观辩证法称为概念辩证法。
(2)唯物辩证法的方法与认识方法和工作方法的关系
唯物辩证法为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提供了根本的观点和方法。唯物辩证法的方法同认识方法和工作方法是一致的。
(3)辩证思维的基本方法
①归纳与演绎:最初的也是最基本的思维方法。
归纳:从个别到一般的方法,即从个别事实中概括出一般原理。
演绎:从一般到个别的方法,即从一般原理推论出个别结论。
客观基础:物本身固有的个性和共性、特殊和普遍的关系。
对立统一:对立——方向相反;统一——互相依赖、互相渗透、互相促进。归纳是演绎的基础,;演绎是归纳的前提,它为归纳提供理论指导和论证。
②分析与综合:一种更为深刻的思维方法。
分析:在思维过程中把认识的对象分解为不同的组成部分、方面、特性等,对它们分别加以研究,认识事物的各个方面,从中找出基础的部分、本质的方面。
综合:把分解出来的不同部分、方面按其客观的次序、结构组成一个整体,从而达到对事物整体的认识。
客观基础:事物整体与部分、系统与要素之间的关系。
对立统一:对立——方向相反;统一——相互联系、相互转化、相互促进。分析是综合的基础,没有分析就没有综合;综合是分析的完成,离开了综合就没有科学的分析。分析与综合的统一是矛盾分析法在思维领域中的具体运用。
③从抽象到具体:辩证思维的高级形式。
抽象:对客观事物某一方面本质的概括或规定。
具体包括理性具体和感性具体。感性具体是感官直接感觉到的具体,理性具体(思维具体)是在感性具体基础上经过思维的分析与综合,达到对事物多方面属性或本质的把握。
人对事物的认识经历着从(感性)具体到抽象和从抽象到(理性)具体的过程,对辩证思维而言,重要的是从抽象上升到具体。
④历史和逻辑的统一
逻辑:理性思维或抽象思维,它以理论的形态反映客观事物的规律性。
历史:一指客观现实的历史发展过程,二指人类认识的历史发展过程。
抽象与具体的方法同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方法的联系: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过程同时就是以逻辑必然性再现对象的历史发展的过程,逻辑与历史相统一是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内在要求。
对立统一:历史是逻辑的基础和内容,逻辑是历史在理论上的再现,是“修正过”的历史。逻辑和历史的一致是辩证思维的一个根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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