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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考研《政治》热点预测:法律热点追踪

2012考研初试于2012年1月7日至9日举行,考试吧整理“2012考研《政治》热点预测”供广大考生冲刺使用,预祝大家取得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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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纲考点内容链接:

  1.婚姻与家庭

  婚姻是指由法律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夫妻关系。家庭是指在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或收养关系基础上产生的、由亲属之间所构成的社会生活单位。

  婚姻家庭关系是特定的人与人之间的特殊关系,具有自然和社会两重属性。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是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

  2.婚姻家庭的法律规范

  婚姻家庭法是调整婚姻和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第一,婚姻自由原则。第二,一夫一妻原则。第三,男女平等原则。第四,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第五,实行计划生育原则。第六,夫妻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敬老爱幼、互相帮助原则。

  (2)结婚条件

  结婚的法定条件我国婚姻法对结婚的法定条件作了两方面的规定,即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结婚的必备条件有三个:一是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二是须达到法定婚龄。我国《婚姻法》第6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三是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家庭关系。家庭关系包括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家庭成员关系。

  夫妻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两个方面。夫妻间的人身关系是指夫妻双方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没有直接经济内容的在人格、身份、地位以及生育等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夫妻间的财产关系,是指夫妻双方在财产、扶养和继承等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所有形式。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政体,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实践中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优越性:其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人民通过普遍的民主选举,产生自己的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有力地保证了全国各族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广泛的民主、自由和权利。

  其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调动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其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了困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其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4.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公民的基本权利也称宪法权利,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基本的、必不可少的权利。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平等权。平等权是指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给予同等保护的权利。它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公民实现其他权利的前提与基础。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政治权利和自由是指公民作为国家政治生活主体依法享有的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是国家为公民直接参与政治活动提供的基本保障。具体包括两个方面:第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第二,政治自由。政治自由主要是指公民表达自己政治意愿的自由。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自由权。

  (5)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和取得国家赔偿权。

  (6)社会经济权。社会经济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经济生活和物质利益方面的权利,是公民实现其他权利的物质基础。主要包括:一是财产权。是指公民对其合法财产享有的不受非法侵犯的权利。2004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二是劳动权。是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从事劳动并取得相应报酬的权利。同时,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三是休息权。是指劳动者为保护身体健康和提高劳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与制度而享有的休息和休养的权利。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四是物质帮助权。是公民因特定原因不能通过其他正当途径获得必要的物质生活手段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生活保障、享受社会福利的一种权利。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7)文化教育权。

  (8)特定主体权利。

  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包括:行使国家立法权,选举、决定和罢免国家机关领导人,决定国家重大事项,监督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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