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规律——对立统一、质量互变、否定之否定规律 通过唯物辩证法的两大特征我们了解到这个物质世界是以联系和发展的状态存在着的,但是仅仅用联系和发展的观点,又不能详细解释这个物质世界事物发展、变化的规律性,于是我们便把那些最具普遍性的客观规律总结出来,于是就得到了三大规律,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的规律、质量互变揭示事物发展的形式和状态的规律、否定之否定——揭示事物发展的方向和道路的规律。虽为三大规律但是这三者的地位却不是比肩的三兄弟,而是以对立统一规律为核心一以贯之的,也就是说对立统一规律贯穿于质量互变和否定之否定规律,能够解释质量互变和否定之否定规律。这样,通过这三大规律,客观世界上的任何事物的产生原因、所处状态以及发展的方向都可以说的清楚了。对立统一规律还是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发展的内在动力。我们讲的联系一定是以事物间的区别为前提的,可以说没有区别便没有了联系,联系内在的包含着区别,而区别和联系对应着对立统一的基本属性同一性和斗争性。而事物之所以发展也是由于同一性和斗争性相互作用共同推动事物向前发展,因此,对立统一规律是联系的根本内容和发展的内在动力。而是否承认对立统一学说是唯物辩证法和形而上学对立的实质。形而上学认为事物发展的动力来自于事物的外部,而唯物辩证法恰恰相反,认为推动事物向前发展的动力和源泉来自于事物内部统一内部的统一性和斗争性的相互作用,这是唯物辩证法和形而上学对立的焦点,并且对立统一规律给我们提供了一系列的矛盾分析法,使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如分析矛盾特殊性的方法,“两点论”与“重点论”相结合的方法,抓关键、看主流的方法,在对立中把握同一与在同一中把握对立的方法,批判与继承相统一的方法,都是矛盾分析法的具体体现。
四对方法——归纳与演绎、分析和综合、抽象与具体、逻辑和历史的统一 归纳与演绎、分析和综合式基本的思维方法。抽象与具体是辩证思维的高级形式,需要把握的是人对事物的认识经历着从(感性)具体到首相和抽象到(理性)具体的过程,对于辩证思维而言,重要的是从抽象上升到理性具体。
五对基本范畴——现象和本质
(1)含义:现象和本质是揭示客观事物的外部表现和内部联系相互关系的范畴。
(2)现象和本质的对立统一关系。
二者的对立:①现象是事物的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人们可通过感官感知。本质是指事物的内在联系和根本性质,只有靠人的理性思维才能把握。本质与必然性、规律性是同等程度的概念,不过本质的含义更广泛一些,它是事物内部所包含的一系列必然性、规律性的综合。
②现象是个别的、片面的和表面的东西;本质是同一类现象的一般共性。
③现象是多变易逝的,本质是相对稳定的。
④现象是生动丰富的,本质是深刻单纯的。
二者的统一: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
①本质是现象的根据,现象是本质的表现形态。
②任何本质都是通过现象表现出来的,没有不表现本质的纯粹现象。
③任何现象都从一定的方面表现着本质,没有不表现本质的现象,即使假象也是本质的表现。 (3)本质和现象辩证关系原理的方法论意义。
①本质和现象的对立,说明科学研究的必要性,必须透过现象揭示本质。
②本质和现象的统一,说明了科学研究的可能性,能够通过现象认识本质。
五对基本范畴——形式和内容
(1)含义:
①内容和形式是揭示事物内在要素同这些要素的结构和表现方式的关系范畴。
②内容是指构成事物的一切要素的总和,是事物存在的基础。形式是指内容诸要素统一起来的结构和表现方式。
(2)内容和形式对立的统一关系。
二者的对立:内容和形式是现实事物的内在要素和结构方式这两个不同方面,两者是对立的。
二者的统一:①相互依赖,不可分割:没有无内容的空洞形式,没有无形式的纯粹内容。
②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反作用于内容。当形式适合内容时,对内容的发展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当形式不适合内容时,对内容的发展起着消极阻碍的作用。
③在一定的条件下相互转化。内容与形式的区别和对立是相对的,只是对特定的事物和确定的关系才有意义,在一定条件下,内容和形式可以相互转化。
(3)内容和形式辩证关系原理的方法论意义。
①重视内容,根据内容的需要决定形式的取舍、改造和创新。
②善于运用形式,发挥其积极作用,利用和创造必要的形式,适时地抛弃与内容不相适应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