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临时政府也没有提出任何可以满足农民土地要求的政策和措施。
1924年,孙中山又提出“扶助农工”和“耕者有其田”的口号。
1924年1月,国民党一大把民生主义概括为“平均地权”和“节制资本”两大原则(后来又提出了“耕者有其田”的主张),并提出要改善工农的生活状况。
党的土地政策: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归农民所有,并引导个体农民发展合作经济;允许民族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和富农经济存在。
1928.12毛在井冈山主持制定党历史上第一个土地法,以立法的形式,首次肯定了广大农民以革命的手段获得土地的权利。(“没收一切土地”不切实际)
1929.4毛在兴国主持第二个土地法,将“没收一切土地”改“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保护中农利益)
1931.2毛和邓子恢等制定土地革命中的阶级路线和土地分配方法:依靠贫农、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按人口平分土地,抽多补少、抽肥补瘦。
1931.1至1935.1以王明为代表“左”倾教条主义,表现:打击富农和“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
1933年6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土地人民委员部发表布告,宣布土地归农民私有。
抗日战争时期(1941年),实行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的土地政策。
意义:减轻了地主的封建剥削,改善了农民的物质生活,提高了农民抗日和生产的积极性,有利于联合地主一致抗日。
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史称《五四指示》),决定将党在抗日战争时期实行的减租减息政策改变为实现“耕者有其田”的政策。
1947年《中国土地法大纲》。规定“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现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乡村中一切地主的土地及公地,山乡村农会接收”,分配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大纲规定:没收地主土地,废除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按农村人口平均分配土地。在土地改革中,中共贯彻依靠贫农,团结中农,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灭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发展农业生产的土地改革总路线。
1950《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对待富农的政策,由解放战争时期征收富农多余土地财产的政策改变为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这次土地改革运动是我国历史上规模最大,也是历次土改运动中进行得最好的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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